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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目标管理和计划财务管理;负责本系统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稳定、后勤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党风廉政建设科)。
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技术职称、统战、群团、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准入和相关中介组织从业资质、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施工许可;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及造价咨询管理。
(四)建设管理科。
负责外来勘察设计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上报,项目资本金等的管理,负责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登记及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四新”技术的贯彻管理及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外来监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批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雕塑。
(五)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配套费征收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县城配套费的征收、核验工作;负责建制镇配套费的稽查、登记、核验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审查建筑面积限额以上的建筑工程抵减配套费的拆除面积。
(六)村镇建设科。
负责指导编制、组织评审县城规划区外的镇(乡)村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外的镇(乡)村规划管理;负责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协调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镇(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指导村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规划建设试点,指导县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陈桥 :主任,党组副书记。主持县城乡建委全面工作,主管城乡建委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计划财务工作。具体分管政工科、发展计划科。
叶隽:副主任,党组书记。协助主任协调乡镇及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分管乡镇集镇开发、小城市及风情名镇建设计划及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徐言华: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城建档案、岗位培训、造价管理及清欠、计划生育工作。具体分管城建档案室、建筑管理站(造价管理站、岗培中心)。
葛勇: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镇、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人防(民防)工作,具体分管镇建科、人防(民防)综合办公室。
吴光学: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督察督办工作,协助主任分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及小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内部审计、帮乡扶贫、移民帮迁帮扶和建委派驻代办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具体分管党风廉政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处(城镇住房建设处)、小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有限公司。
周昌萱: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业,城乡建设质量监管、配套费征收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建筑材料检测,机关内务、政务宣传。具体分管办公室、建设科、建管科、配套办、招标办、质监站(节能中心)、设计院、检测中心、监理公司,联系建筑业协会。
李中洪: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开发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宜居办”日常工作,灵动水城建设计划工作,城建招商引资工作。具体分管统筹城乡建设科、宜居办。
张波: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城市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具体分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官焕雨: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城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城建监察执法、法制建设、信访稳定、综治工作。具体分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法制科。
李贤荣: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美丽乡村、巴渝新民居、农村危旧房改造,具体分管康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含村镇规划)综合执法工作。开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局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工程造价、质量认证、技术标准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七)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建设和县以上风景名胜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指导村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规划建设试点,指导县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八)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九)贯彻执行民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内邮编:510032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建管 [2010]20 号 关于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进行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市政府合政〔 2010 〕11 号文件《关于印发强化“三车” 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有关规定, 为了强化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 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 定,从即日起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 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材料进行审 查并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人工费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 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 [2010]7 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 的通知》(鲁建标字 [2010]18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55 元;装饰工程 62 元,投标报 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 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 2010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 二 O 一 O 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
开县发展改革委
政策名称:开县农村建设用地补偿办法。
文件号:开县府办发〔2011〕128号。
政策对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权利人。
政策主要内容:一、本办法适用于开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涉及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附属用地补偿。二、退房居民可按同期征地标准25%获得补偿:即正房砖混105元/平方米,砖木75元/平方米,土木48元/平方米;偏房砖木50元/平方米,土木30元/平方米;简易棚16元/平方米;废弃工矿用地、废弃宅基地、附属用地按5元/平方米补偿。(“一户一宅”及“一户多宅”退房户均可按以上补偿标准获得相应补偿)。
执行时间:2011年6月20日起执行。
责任机构/部门:开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申请程序:1、农户向村、镇申请;2、乡镇审核上报开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包装项目;3、按开县府办发〔2011〕128号补偿标准,支付50%补偿款;4、项目实施、验收;5、市国土房管局登记发证、市土交所组织交易;6、县整治中心进行补偿结算。
责任机构/部门:开县康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申请程序:1、农民自行申报,并填写《开县镇(乡)农村危旧房改造户申请表》;2、经规划设计和统一施工后,由康居办会同镇乡(街道)对危房进行验收;3、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