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开县农村建设用地补偿办法。
文件号:开县府办发〔2011〕128号。
政策对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权利人。
政策主要内容:一、本办法适用于开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涉及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附属用地补偿。二、退房居民可按同期征地标准25%获得补偿:即正房砖混105元/平方米,砖木75元/平方米,土木48元/平方米;偏房砖木50元/平方米,土木30元/平方米;简易棚16元/平方米;废弃工矿用地、废弃宅基地、附属用地按5元/平方米补偿。(“一户一宅”及“一户多宅”退房户均可按以上补偿标准获得相应补偿)。
执行时间:2011年6月20日起执行。
责任机构/部门:开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申请程序:1、农户向村、镇申请;2、乡镇审核上报开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包装项目;3、按开县府办发〔2011〕128号补偿标准,支付50%补偿款;4、项目实施、验收;5、市国土房管局登记发证、市土交所组织交易;6、县整治中心进行补偿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