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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现有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
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JGJ/T97—1995中的2.1.5]。2100433B
"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一般来说剪力墙的抗震性能较好,所以从建筑类型来看,高层楼房的抗...
LED投光灯的抗震能力是非常强的,在运输或者其他过程中减少支架开裂,灯泡滑落等等问题
保护生命财产是抗震设计重点.
论某工程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
本文结合工程实例,进行具体的分析说明。通过对该类建筑做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的设计理论和方法,使其满足装修和改扩建后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要求,以提高房屋抗震性能,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优秀历史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分析
对于建设年代久远、建设初期工艺低下、结构体系复杂的优秀历史建筑,从技术上对其进行分析、从工艺上对其进行加固一直是个难题。以优秀历史建筑大光明电影院为例,对其进行抗震性能分析,并对其在多遇、罕遇地震作用下进入弹塑性状态时的破坏过程进行模拟,找出结构薄弱部位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加固。结果表明,该类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一层大空间存在结构薄弱部位,容易进入弹塑性状态,并首先破坏,给房屋安全造成很大影响,可采取增加该部位结构刚度的措施对其进行加固。
8月9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青岛市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将对青岛市今年6月30号前已建成且正在使用的既有建筑进行普查,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同时,结合旧城改造等对部分有需要的房屋实施鉴定加固。
此次普查将重点检查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抗震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普查工作共分为普查准备、信息采集和普查登记、普查数据审核汇总、普查成果输出四个阶段,一直持续至明年七八月份。
其中,信息采集和普查登记阶段为今年9月至明年6月,按照普查信息采集登记有关要求,普查工作人员将采取查勘现场和查阅图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属性指标与竣工设计图纸、既有建筑现状进行核对,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采集和普查登记。
此外,青岛市还将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升级改造等工作,制定实施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计划并积极推进。
开展鉴定加固的房屋共分四类,包括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既有建筑、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既有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可能对抗震性能有影响的既有建筑;其他存在明显抗震安全隐患以及依据既有建筑抗震普查发现需要进行抗震鉴定的既有建筑。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