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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六发〔2012〕1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要求,在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确保美好乡村建设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以县区政府(管委)为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统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
(二)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全市《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的引领作用,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整体设计,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
(三)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合理调整村镇建设、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始终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要求,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五)坚持适度开发,保护生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禁止毁坏森林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将列入保护范围的自然湿地开垦为耕地。在积极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六)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严格宅基地审批制度,引导农民按照规划逐步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土地整治建立制度保障。
三、主要目标
(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12-2015年期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301万亩。
(二)全面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全市每年补充耕地1万亩以上,确保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68万亩以上,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每年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1万亩以上,通过旧村改造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腾出“空心村”旧宅基地,盘活农村存量土地,推进村庄整治。
(四)加强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至2016年,全市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0.8万亩,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196处。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县区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全额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免交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必须全额用于拆旧区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城乡增减挂钩建新指标交易收益全额用于农村土地整治。
(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作为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农村土地整治必须确保项目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降低,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必须坚持“先拆旧、后建新”的原则,拆旧地块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后,建新地块方可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不得先行建设,新村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规范建设用地管理。统筹一定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减挂钩建新指标用于美好乡村建设所需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建设。引导农民按照规划逐步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推进成片、整村实施村庄整治,盘活撤并村庄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村庄撤并、新居建设、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美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指导组,由国土、发改、财政、住建、农业、水利、林业、规划、环保、审计部门人员组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国土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及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竣工验收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审查,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管;住建和城乡规划部门配合土地整治项目选址,负责村庄整治中新建房屋的质量监管和验收;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流转及复垦土地质量的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水利设施布局设计;林业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林业结构调整及占用林地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衔接农村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各县区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组织,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坚持规划引领。市、县(区)两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各县(区)要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市级下达的年度新增耕地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等任务指标,明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工程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以及组织保障措施。
(三)加强项目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资金审计等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补充耕地验收标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要充分发挥基层的监督作用,严明法纪,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纳入美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安排市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评先评优、县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土地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年度新增耕地任务等土地整治重点工作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六安市美好乡村建设土地整治指导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如果楼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你打这个电话7833038(城东办事处综治办的电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各个社区(网上都有联系电话)都有他们的电话。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 1 - 沭政办发〔 2009〕32号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 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8〕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村卫生室建 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功能定位 (一)总体目标。 通过各级配套联动,各负其责,对全 县村卫生室进行集中扶持,重点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 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提升其服务能力,使农村居民能够 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二)功能定位。 村卫生室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 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 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2 - 二、项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 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 2015〕 55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 常见病、 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 创新服务模式, 提升服务能力, 坚持群众自愿原则, 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 构建协作机制,稳步推进试点,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 新格局。 2016 年,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2017 年,基本建成分 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 居民
2013年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美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实施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为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科学编制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注重与相关专业规划有效衔接。按照因地制宜、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的规模、布局和时序,防止盲目推进。
(三)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保障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四)生态优先,彰显特色。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保持田园风貌,突出地域和乡村特色,实现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和谐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完成2000个村庄、3150万亩土地整治任务,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00万亩、整治农村居民点100万亩、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区40万亩、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10万亩。
到2020年,完成3500个村庄、5000万亩土地整治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规划。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结合各地实际,编制《安徽省推进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规划》。各市、县要依据有关上位规划,2013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级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专项规划。
(二)加强项目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资金审计等制度,吸收包括农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力量全程参与项目监管。建立耕作层剥离储备再利用机制,剥离的耕作层重点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等。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标准化管理和房屋建设质量监管,严格执行补充耕地验收标准,对整治后的耕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大投入力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市、县政府免缴的报批费用,应当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市、县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及其他相关支出。市、县政府要整合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叠加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社会资本投入者可通过优先租赁、作价出资等形式取得整治后的农用地使用权。
(四)保障农民权益。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征收农民土地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依法依规征地。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应当错开农时,影响农民耕种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首先满足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所得纯收益应全额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将建设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土地整治项目,交由项目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五)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点建设用地先使用后复垦制度,对符合村庄规划但无建设用地指标的,允许向省政府申请借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项目区内使用。整治后经依法确认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按有关规定有偿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明晰产权、农民自愿和权属调整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宅基地。在村庄整治中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让出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的,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对超出法定标准多占宅基地的,由使用权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有偿使用费。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县政府是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实施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监督机制,跟踪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项目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省国土资源厅要建立月报制度,通报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要严格奖惩,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损害农民权益的市、县,省国土资源厅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该地区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和有关项目资金;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市、县,要给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奖励,并适当增加有关项目经费。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整治对建设美好乡村、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增效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确保推进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84号)、《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六安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幸福六安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省域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态拓展、城市绿地系统,采取集约建设方式,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建成绿道15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增长1.5平方米。按照建成国内一流的区域景观绿道为目标,基本建成 “六安—金寨—霍山—舒城”的红色、绿色旅游特色绿廊。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绿道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建成市域绿道(包括江淮分水岭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个级别的绿道网络。
(一)抓紧编制绿道规划。
市城管局要按照皖政办秘〔2012〕184号的要求,在《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指导下,于2013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道规划应为详细规划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市域的绿道规划为纲领性总体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市规划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区要在《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在2013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各自行政区划范围的绿道规划和城市绿道详细规划设计,报市城管局组织评审后,由各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实施。
(二)尽快完成2013年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市重点局要充分利用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的园林绿地系统和城市道路系统,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30公里左右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寿县、霍邱、金寨、霍山、舒城要按照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前,分别规划建设不少于5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叶集试验区要规划建设不少于2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
(三)积极推进绿道网络建设。
1.城市绿道。利用现有的城市道路、公园道路系统、滨水绿地,将城市公园、公共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等,通过绿廊串接起来,拓展道路两侧的绿廊宽度,大量栽植乔木形成绿廊,形成方便市民单车骑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绿色慢行通道,逐步形成绿道网络。城市绿道宽度不小于7.5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原则上不小于7.5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小于5米,绿廊以乔木为主,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景观。积极拓展各类城市绿道的连接线,新城区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米,老城区不小于1.5米,慢行道宽度不少于1.2米。
2.城郊生态防护绿道。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郊野公园、风景区、风景林地、农业生态绿地、特色休闲旅游绿地、防护绿地,结合绿色长廊工程等,将城郊各类绿地进行串接,形成环状的绿色廊道,绿道宽度不小于50米。
3.市域绿道。按照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结合市域道路系统、红色旅游、“美好乡村”建设,将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生态旅游区等串连起来,重点建设沿江淮分水岭的区域绿道,彰显六安的“青山秀水、将军摇篮”的自然人文景观,形成皖西靓丽特色的市域绿道系统。省域绿道宽度不少于18米,市域绿道宽度原则上不少于13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不少于3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少于10米。
4.绿道网络中,配置适当的服务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设施和醒目的标志。
(四)切实加强绿道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绿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心城区的绿道管理养护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要制定城市绿道使用指南、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城市绿道使用注意事项,指导群众安全、文明使用城市绿道。市域绿道管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各县区要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道建设、经营管理市场化。要加强绿道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和维护制度,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效推进我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绿道建设工作。
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皖西日报社、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名单附后)。以上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县区绿道规划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促属地各有关单位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设立绿道建设、管养专项资金。对于中心城区的绿道网建设,由市财政局安排绿道建设管理专项经费,用于绿道规划编制、示范段建设、绿道网建设、管养与对县区的奖励等。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认建、认养、冠名、投资开发等形式积极参与绿道建设工作。
(三)优化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负责属地绿道建设的审批手续,要有绿道建设相关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合理安排服务站点用地,绿道建设尽量不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绿道系统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绿道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市绿道建设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绿道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市监察局要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绿道规划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实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绿道建设的意义,宣传健康生活和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绿道的详细规划设计。负责制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与绿道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区县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并做好迎接上级监督检查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的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绿道和城市绿道的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绿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市住建委: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指导市域的绿道服务站点和服务设施建设。
市规划局:协调、指导全市绿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相关用地问题。
市重点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绿道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公路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协调工作及交通接驳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农业用地中绿道建设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山体等范围内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绿道建设涉及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绿道范围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责任。 附件:市绿道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