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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的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提高我县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规划审批流程,更好的服务我县“五大战役”。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技改(续建)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审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办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转变职能、主动服务。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项目建设单位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
4.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由牵头部门跟踪负责。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县政府调整、取消、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不得增设县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外的审批事项,不得将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搭车”为审批的内容,不得拆分审批的条件、环节,不得逾期实施审批。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改革方式
(一)整合审批流程。
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联合咨询、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其中: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联合咨询阶段,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立项审批阶段,县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用地审批阶段,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规划报建阶段,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二)实行并联审批。
打破部门界限,缩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三)开展审前联合咨询。
开展审前联合咨询,切实解决好投资的盲目性和投资过程中相关部门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正确的决策思路和工作方法:一是解决建设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的问题,便于建设项目单位作出是否开展该项建设工程的决策;二是解决建设项目在审批前需要做的准备程序,使建设项目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批条件的准备,提高审批的成功率;三是一次性告知所有涉及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市场准入条件和限制性、控制性要求,不至于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未批先建或违规建设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合法顺利地进行。
(四)限时办结。
审批部门应当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建设工程项目代办员制度。
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审批职能部门均要设立代办员,代办员统一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管理。
(二)推进审批标准化服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要实现标准化。各审批部门应当通过采用“文”、“表”对应的形式,实现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审批依据、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审批配套服务要实现标准化。各审批部门应当对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建筑工程定位放线、办理项目手册、施工标牌等事项,通过制定并公布标准、条件、规格、质量、要求等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审批部门通过提供服务与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各审批部门应当在方案公布实施后30天内完成审批标准化建设。审批收费要实现“一站式”。要积极整合各行政审批部门收费项目,简化收费手续,合并收费环节,推行“一门缴费、关门分帐”的收费模式。
(三)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
要回归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办。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有相关技术审查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
(四)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应完成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建议书,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并经专家组评审论证。县住建局负责开展规划选址的前期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等前期工作。县综治委负责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报告审查等前期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和报请县政府决策事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投资项目节能、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等前期工作,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属县本级审批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经营及其存储以及非煤矿山等具有较大安全风险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计预审工作。上述事宜属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不涉及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事宜,不计入审批流程时限,但需在3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期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
牵头部门在开展前期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洪、防震、防雷等事项的,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确需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进入审批流程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四、审批流程基本要求
两大类审批流程分为:联合咨询、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审批时限合计为35个工作日(联合咨询、审批前期工作、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联合咨询阶段(3—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参与部门: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人防办、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园林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综治委、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
咨询事项:对政府或企业预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或相关管理规范进行联合初审咨询,得出初步的项目可行性建设结论,联合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准入原则,缴费事项与标准等。
(二)立项阶段(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审批部门: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水利局、林业局、安监局等。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在立项阶段涉及国家安全、占用林地、文物、供水、排水、县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防雷、林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条件评价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进行并联审批。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评审公示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间。
审批流程: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县发改委在第3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文件)审批,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并将审批结果抄告其他审批部门,同时在第5个工作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文件或意见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在第6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移交项目建设单位。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5个工作日完成,招投标有关事项核准应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同时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招投标有关事项核准不影响进入下一阶段时间,确属立项审批阶段环节,职能均由县发改委负责,并在流程外完成,不计入审批时间。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核准基本建设类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县发改委在第3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申请文件审批,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并将审查结果抄告其他审批部门,同时在第5个工作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文件或意见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在第6个工作日,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出具核准文件,并将本阶段所有文件统一移交项目建设单位。
若企业投资项目为技术改造类的,由县工信委按原有线下流程办理(审批时间严格参照上述流程)。
(三)用地审批阶段(7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规划条件)。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林地等事项的,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1.划拨类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并开始介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查过程独立,不影响此阶段其他环节,不计入此阶段审批时间。县国土资源局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及县政府批复划拨土地供地方案后,在第5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县国土资源局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移交项目建设单位。
2.协议出让类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及完成协议出让活动后,县国土资源局在第1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第2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成交结果及材料抄告县规则局。县住建局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并开始介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查过程独立,不影响此阶段其他环节,不计入此阶段审批时间。县国土资源局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移交项目建设单位。
3.公开出让类用地。
在依法完成土地公开出让所有程序后,县国土资源局在第1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第2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成交结果及材料抄告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并开始介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查过程独立,不影响此阶段其他环节,不计入此阶段审批时间。县国土资源局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移交项目建设单位。
属上述划拨、协议出让或公开出让用地的,组织开展划拨、协议出让或公开出让活动(包括征地测量、征地协议书签订、土地出让评估、划拨供地方案或土地出让方案上报及审批、公示等环节),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前的7天公示时间和10天听证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
(四)规划报建阶段(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审批部门: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气象局。
审批事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新建建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燃气、县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林地等事项的,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和县气象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和新建建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受理申请材料,这三个部门的审核不作为规划报建阶段任何前置条件,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间,但须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批前公示、上报及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第5个工作日内(专家组评审、规委会审议、批前公示、上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及报批工作,并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项目建设单位,同时抄告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气象局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将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报县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并将所有审批文件统一移交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阶段进行的审查、专家组技术论证25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15个工作日,规划批前公示及意见反馈15个工作日,听证时间20个工作日,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
(五)施工许可阶段(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审批部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园林局、县气象局。
审批事项:施工许可(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和“五大员”押证上岗)、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评审、建设规费征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城县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县政环卫设施、燃气、水土保持、防震等事项的,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审评审、城县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专家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即时抄告县财政局、县园林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送县住建局,其中:财政预算审核程序和时限按抚府办发[2013]24号执行。县住建局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施工许可证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移交项目建设单位。
(六)竣工验收阶段(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审批部门: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园林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人防办、县城管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防雷装置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城县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县政环卫设施验收。
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园林绿化、燃气、城县管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审查、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乐安县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暂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乐安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2日
乐安县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暂行方案
按照省委第五巡视组要求规范重大项目报批流程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18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暂行方案的通知》(抚府发〔2014〕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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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西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宁政[2014]124号《优化西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6月17日优化西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加快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有力促进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试行) 划拨用地项目 注: 1、图中所有日均指工作日; 2、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超时、缺席默认制,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3、划拨用地审批时间共需 67日; 4、以上均不含中介机构时间; 5、不含报省以上部门审批时间; 6、不含项目单位准备材料时间; 7、不含政府投入的重大、重点项目开工报告。 申请人书面向市 政府申请 政府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市 发改委、市规划局、国土局、 水利局、地震局、用地所在辖 区政府等部门) (3 日) (特殊 项目除外 ) 政府批复、 选址(抄 告单、复函或会议纪 要)( 5日) 发改委审批可研 报告或核准(按 权限审批 3 日) 国土局联审并 制订划拨方案 (5 日) 国土局核发划拨用 地决定书、建设用 地批准书( 3 日) 国土局核发土地使 用证( 3 日) (公示 30 日除外) 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7 日) (不含
地址:鳌溪路7乐安县建设局
地址:长征路58
乐安县林业局
2020年6月,入选抚州市文明办评选的“抚州市第十届文明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9月,乐安县林业局被授予“2018-2020年度江西省森林防灭火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