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乐安县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暂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乐安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2日
乐安县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暂行方案
按照省委第五巡视组要求规范重大项目报批流程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18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暂行方案的通知》(抚府发〔2014〕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