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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现有2004年以来生产的各款普洱茶,共七大类40余款。有生有熟,有紧压茶有散茶,砖、饼、沱、工艺茶、千两茶(茶柱)等应有尽有,更有煮饭茶,让你的饭锅飘出茶香,让健康永远陪伴你。
俗话说:“高山云雾出好茶”,为保证茶叶的品质,公司在临翔区境内高海拔乡镇(邦东、马台、南美、章驮等)建立7个茶叶初制所,把茶园作为第一生产车间,公司的技术人员深入农户,手把手教授农户科学的管护和正确的采摘方法,一方面使农户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鲜叶直接送到公司的初制所里,减少了污染环节,保证了原料的品质。同时在双江、耿马、永德等几个优质茶产区有收购网络,公司加工生产的优质普洱生茶和熟茶以其高贵的品质、纯厚的口感、独特的香味、干净无污染的健康标准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产品近销国内、远销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马里等国家和地区。
同时,公司还按照现代企业发展及茶叶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认真调整好产品结构、强化质量管理、树立和扩大品牌的影响。目前,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注册了“古树”、和“临毫”两个商标,并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而且具有较高声誉的普洱茶生产企业“临沧茶厂”也已被公司注册,成为公司的一个品牌。2005年6月公司生产的“银毫沱”获得广州国际茶叶博览会金奖,同时公司的普洱茶系列也被列为“农业部中国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定点企业”。多次被当地政府指定为大型庆祝活动的礼品制作单位,
目前,公司已建成各种规格的普洱茶生产线10条,年可生产加工1500吨“普洱茶”;手工磨精品普洱茶生产线15条,能生产加工普洱茶砖、沱、饼、工艺茶等八十多种规格的茶品,公司占地面积7534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现有员工100余人。
如今普洱茶的消费形式不是很乐观,主要是因为鱼目混杂、过度炒作所致,再加上一些不懂茶、不爱茶、人云亦云的跟风者的盲目随从,还有少数伪专家脱离实际的说道,给普洱茶蒙上了一层阴影。但是,真金不怕火炼,好茶总会有人喜欢的。
本公司一直以来奉行的就是价值与价格的相宜。不论是在被炒上天的时候,还是在少有人问津的时候,我们都只相信质量与品质才是硬道理。茶叶作为一种传统保健饮品,应该是广大民众乐意并消费得起的,这种观念一直是我们定价的依据。所以,那些只以价格的高低来决定取舍的朋友是很难买到我们的产品的。所谓品质好的茶,就像天生丽质的美人,只有在相应的环境条件和内在因素的作用下,才会出类拔萃,不是人力所能为的。
凤庆有一个茶树王村,风景秀丽,我去过两次
A: 泓宜装璜公司 地址: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 B: 临沧德立方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临翔路70号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您,望...
临沧志华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口碑很好,装修的效果也很不错,服务态度也好,该公司是先量房,然后出设计图,直到满意为止,而且设计的过程是不收任何费用的,他们的施工质量也很不错,工人很配合,公司的师傅也...
有限责任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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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书
1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2 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 就合作投资设立 公 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 _____ __ __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地址拟设在: 。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各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 _____ __ _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第三条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6年8月30日,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8月31日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9月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临沧具有悠久的种茶制茶历史,古茶树资源丰富,有着较高的科研、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随着古茶树茶叶产品价格提升和人们受其经济价值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破坏性采茶、采挖移植古茶树的现象,古茶树资源遭受破坏的程度日益严重。制定出台符合临沧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对有效保护古茶树资源,规范古茶树管理活动,促进古茶树资源持续利用,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是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第一批立法项目。为此,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就启动古茶树保护的立法问题与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保持着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法制委、法工委提前介入,积极参与条例的立项论证、条例草案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并经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
法制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该立法项目:一是选题符合立法法关于州(市)立法权限的规定;二是制定过程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的相关程序进行;三是内容符合要求,条例规定了古茶树保护的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实施主体清晰明确,法规责任规定完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符合临沧市实际。
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情况已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查,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后批准该条例,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请予审查。
贵港是古西瓯骆越之地,历史悠久,人杰地灵。12月1日,记者走进崇左园博园,来到以“千年古郡,布山风情”为主题的贵港园,寻觅贵港千年历史之踪迹,感受布山文化之魅力。
贵港园位于园博园西北面,一眼望去,主入口独特的台地式景观,格外引人注目。其主入口金黄色的“贵港园”三个大字,分外抢眼,旁边的景石上刻录着《布山志》,主要讲述丰富的布山文化。 据贵港园设计方——广西华威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张立东介绍,贵港园主要通过“城、文献、文化”三个方面来展现贵港市的千年历史变革,“发思古之幽,名今日之风”。同时,以贵港布山文化作为规划主题,用园林造景的艺术手法突出布山文化的铜鼓文化、稻作文化、图腾壮山歌等。
穿过台地式的大门,来到充满历史气息的开放式水榭。据了解,水榭以布山文化始祖赵佗为元素,牌匾为“南越武王”。同时,以屏风分隔建筑内外景观,屏风正面为赵佗像和人物说明以及他的成就——“和辑百越”,侧面则是以黑衣壮为元素设计的一组壁画,屏风背面是一幅荷花仙子弹琴图。
贵港园大门两侧有两扇小门,分别是水门和“那”(壮语“田”的意思)门,两扇小门与大门围合形成包围的院落形式。离开水榭,从位于左侧的水门进入园内,沿着九凌湖畔行走,别致的铜鼓台出现在眼前。据了解,铜鼓台是以铜鼓为元素所设计的一组铜鼓景观,美丽的铜鼓铺装、精致的铜鼓坐凳以及素雅的中心铜鼓竹景观展现着铜鼓文化。
带着对铜鼓台的留恋,继续环湖而行,来到湖对面的安澜塔,其在九凌湖的映衬下,显得格外的动人。据了解,安澜塔是贵港多姿多彩水文化的历史产物,也是园内水文化区域的中心景观。
观赏完别致的安澜塔,往园内西侧方向走,以梯田的方式沿着湖岸线而设的稻海桑田映入眼帘,其主要是展现黑衣壮的稻作文化。在稻海桑田附近,堆石围合形成一个半开敞的驻留空间——壮山歌崖刻。其主要是在石头崖壁上雕刻壮族山歌,展现山歌文化。
离开壮山歌崖刻,沿着园内的小路前行,走过一座精致的景观桥,“那”门赫然出现在眼前,穿过“那”门,回到贵港园主入口处。
(2016年8月30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古茶树资源,规范古茶树的管理活动,促进古茶树资源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古茶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野生茶树和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树。
栽培型古茶树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古茶树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古茶树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茶树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古茶树保护、管理和利用专项规划。
第六条 市、县(区)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茶树保护管理工作;市、县(区)茶叶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栽培型古茶树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茶树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保护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协助做好辖区内古茶树保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规民约保护古茶树。
古茶树所有者、经营者有保护管理古茶树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破坏古茶树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茶树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古茶树保护、管理和利用。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茶树保护管理补偿机制。
第二章 古茶树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古茶树保护实行园区界定保护、单株挂牌保护和分类分级保护。
(一)县(区)内的古茶树保护园区和实行单株挂牌保护的古茶树,由县(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者撤销;
(二)跨县(区)的古茶树保护园区,由市林业行政部门、市茶叶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者撤销;
(三)古茶树分类分级保护分别由市林业行政部门、市茶叶管理机构确认。
第十一条 古茶树保护标识由市林业行政部门、茶叶管理机构设计,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和设立。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古茶树保护管理中具有下列职责:
(一)开展古茶树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
(二)保护和改善古茶树生长的生态环境;
(三)规划建设古茶树保护管理基础设施;
(四)开展古茶树保护管理和利用相关技术培训;
(五)有计划地迁出古茶园内影响古茶树生长环境的居住户、加工厂和其他建筑物。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茶树数据库、档案库、产品实物库,建立古茶树种质资源繁育基地。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古茶树所有者、经营者在栽培型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按技术规范、标准对古茶树进行管护和利用;
(二)种植有利于古茶树生长的植物,施用有机肥;
(三)美化、净化古茶园园区环境。
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采伐、移植、运输古茶树;
(二)伐树采摘古茶树树叶、花果等;
(三)对古茶树进行挖根、剥皮;
(四)对古茶树进行台刈;
(五)使用危害古茶树生长和茶叶品质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
(六)在古茶树保护园区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七)擅自移动、破坏和伪造古茶树保护标识;
(八)其他危害古茶树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一)因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移植古茶树;
(二)新修建(构)筑物;
(三)建设旅游项目;
(四)采石、挖砂、取水、取土、探矿、采矿;
(五)开展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影视拍摄。
第三章 古茶树利用
第十七条 古茶树利用应当尊重古茶树所有者的意愿,维护古茶树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茶树开发利用扶持政策,推动古茶树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第十九条 古茶树的利用,鼓励和支持下列行为:
(一)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投资参与古茶树保护和进行科学研究;
(三)投资建设古茶树种质资源库、种质繁育基地、茶叶庄园、茶农专业合作社;
(四)开展古茶树利用交流合作,挖掘古茶树历史文化,打造古茶树景观和品牌;
(五)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古茶树产品品牌,合理开发古茶树资源,培育古茶树资源利用产业链,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条 古茶树利用,可以采取合资、合作、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分别由市、县(区)林业行政部门、茶叶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之一的,没收采伐工具、实物、违法所得,并处每株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改正,并处每个标识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分别由市、县(区)林业行政部门、茶叶管理机构处以每株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区)林业、茶叶管理机构、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分别由市、县(区)林业行政部门、茶叶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有关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个人,在古茶树产品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的,由市、县(区)市场监管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古茶树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古茶树保护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古茶树造成危害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城乡建设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古茶树保护,适用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