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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审查结果报告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6年8月30日,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8月31日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9月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临沧具有悠久的种茶制茶历史,古茶树资源丰富,有着较高的科研、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随着古茶树茶叶产品价格提升和人们受其经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6年8月30日,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8月31日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9月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临沧具有悠久的种茶制茶历史,古茶树资源丰富,有着较高的科研、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随着古茶树茶叶产品价格提升和人们受其经济价值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破坏性采茶、采挖移植古茶树的现象,古茶树资源遭受破坏的程度日益严重。制定出台符合临沧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对有效保护古茶树资源,规范古茶树管理活动,促进古茶树资源持续利用,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是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第一批立法项目。为此,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就启动古茶树保护的立法问题与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保持着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法制委、法工委提前介入,积极参与条例的立项论证、条例草案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并经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

法制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该立法项目:一是选题符合立法法关于州(市)立法权限的规定;二是制定过程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的相关程序进行;三是内容符合要求,条例规定了古茶树保护的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实施主体清晰明确,法规责任规定完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符合临沧市实际。

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情况已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查,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后批准该条例,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请予审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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