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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会务保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提案建议、信访保卫、档案保密、信息化管理;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城乡建设科
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助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储备等工作,并组织方案审查,牵头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编制城市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和城建专项资金计划;拟订全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政策和村镇建设管理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业管理和市政园林企业资质管理。
(三)行政审批科
行使区级城乡建设开发项目的审批职能。对区级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开发项目(包括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和投资概算等的审批职能。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
(四)综合稽查科
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稽查;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规划、计划实施情况的稽查;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稽查和监督落实;组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核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五)建筑业科
(六)住房建管科(农房改造办)
组织实施区政府住房保障年度任务计划;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督查全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安置房建设工作;指导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管理和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统筹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负责对农房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鹿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文件。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负责组织编制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编制城市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储备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除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外,下同)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审查区级或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审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
(七)指导全区城镇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参与政府土地出让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督查城市建设中的减排工作;组织协调督查全区农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
(八)负责推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受区发改局委托,行使区级城乡建设开发项目(包括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职能。对区级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开发项目(包括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审批职能,由区发改局委托区住建局审查,并联合审批发文。
(十)承担区农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办公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你好!【云南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68号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2100433B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工作职责: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农林水利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农林水利局是我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林水行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调研、协调指导的职能部门。⑴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掌握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制定农村改革的方案;主管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有关支农基金、资金的立项、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及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和统计工作。⑵贯彻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以及粮、菜、畜等基地建设;编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农业科技协作攻关;主管全区种植、养殖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审定,负责种子管理以及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工作。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主管鹿城辖区内的农业(畜牧业)技术推广、动物检疫执法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扑灭、兽药监督管理、种畜禽监督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与监理;指导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植树造林、国土绿化;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规划设计及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及林木种苗管理;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定、实施森林防火具体措施和扑火预案,组织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及火灾现场鉴定和案件查处;负责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负责林地管理、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木材加工、经营管理和办理核准手续;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加工核准手续;负责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林地流转手续。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水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设计、实施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区管河道整治、管理和审批,同时负责瓯江鹿城段管理和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区农田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规章和行为规范,对水利水电的勘测设计实行管理。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辖区内的渔业实行执法管理。⑻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属各单位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资料、宣传报道、政务信息、保密和督促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车辆、办公设备、接待、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信访、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科技人员年度聘任、考核工作;组织局机关政治学习和制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水利管理所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经常向沿堤群众宣传省海塘管理条例及有关水法规;经常上提巡查、观测、掌握堤塘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避免险情或危害的扩大;对工程及时养护、维修、确保堤塘的安全完整;对堤塘内外的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组织沿堤绿化工作,依法管护堤外滩涂资源;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工作制度,制订岗位责任制;配合作好防汛抢险工作,汛期时尤其要加强巡查工作。
职责:负责农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订发展农业经济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管理、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参与基本农田保护、蔬菜基地保护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审核以局名义作出的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局本级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制订有关农业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计划,参与组织农业科技攻关及技术开发,负责农业“丰收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技推广成果的鉴定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副产品的实施指导、质量检测和认证管理,负责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和绿色食品开发管理工作。
负责制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财务管理、会计辅导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及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村住户调查和农业统计。
主管全区水利行业法规和水利执法;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水政、水土保持监督制度,调处水事纠纷;负责区管辖河道的建设项目、征占河道许可审定和采砂管理,承担瓯江鹿城段管理和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