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会务保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提案建议、信访保卫、档案保密、信息化管理;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城乡建设科
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助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储备等工作,并组织方案审查,牵头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编制城市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和城建专项资金计划;拟订全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政策和村镇建设管理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业管理和市政园林企业资质管理。
(三)行政审批科
行使区级城乡建设开发项目的审批职能。对区级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开发项目(包括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和投资概算等的审批职能。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
(四)综合稽查科
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稽查;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规划、计划实施情况的稽查;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稽查和监督落实;组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核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五)建筑业科
(六)住房建管科(农房改造办)
组织实施区政府住房保障年度任务计划;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督查全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安置房建设工作;指导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管理和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统筹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负责对农房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