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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原市建委负责的村镇规划职责划入市规划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承担拟订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制定相关政策的责任。
(二)承担组织编制、修订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规划区的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责任;承担组织编制、审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责任;承担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其他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
(三)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的责任;承担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的责任;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编制、审查的责任。
(四)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工作的责任。
(五)承担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初步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责任;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和组织评审工作的责任。
(六)承担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的责任。
(七)承担县(市、区)城乡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责任;承担跨县(市、区)城乡规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的责任。
(八)承担城乡规划科技信息、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城乡规划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承担参与城市发展战略性研究,组织指导规划人员业务培训的责任。
(九)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根据鲁发[2009]18号文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市规划局在负责上述工作的同时必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冯能斌: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规划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和勘察规划设计院。
郭守印: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于莘县,1990年7月毕业于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本科,学士,同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负责联系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分管建设工程规划科(行政许可科)、东昌府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分局和城建档案馆。
潘胜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于高唐县,1986年7月毕业于济南城建学校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同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2004年7月在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
分管村镇规划科、总工办公室和规划管理科,协助分管计划财务科。
姜士宪: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于阳谷县,1991年7月毕业于河北煤炭建工学院建筑管理专业,专科,同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2003年7月在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
分管办公室、监督监察科、嘉明规划分局和城区规划分局。
聊城市规划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总工办公室、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和监督检查科。派出机构为:城区规划分局、东昌府区规划分局、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和嘉明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城乡规划各项规费的收缴与管理;统计、上报各项财务数据;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城建资金使用计划和年终决算;编制各种财务报表;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审计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四)总工办公室
组织编制、修订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等市政专业工程规划;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文件;组织编制审查规划条件;指导城乡规划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开发和信息处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和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城乡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城乡规划学术、信息交流和成果质量评比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规划管理科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编制、修订和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参与编制、审查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六)建设工程规划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参与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大型广告牌匾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业工程规划,实施对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市政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核发各类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村镇规划科
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发展战略;负责全市县城以外建制镇、乡和村庄的规划业务指导;参与编制、修订全市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区)村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县(市、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科
负责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规划执法工作;负责规划投诉及信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城乡规划普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局涉法文书的审定、移送、移交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派出机构
设置城区规划分局、东昌府区规划分局、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嘉明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为市规划局的科级派出机构,代表市规划局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行使规划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内民用住宅建设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授权负责编制区内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建筑工程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并对建设项目进行批后监督管理。
具体管辖区域分别为:
城区规划分局负责古楼办事处、柳园办事处、新区办事处、湖西办事处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东昌府区规划分局负责凤凰办事处、侯营镇、张炉集镇、郑家镇、沙镇镇、堂邑镇、朱老庄镇、道口铺办事处、于集镇及马颊河旅游度假区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负责东城办事处、北城办事处、蒋官屯办事处、许营镇、韩集乡、广平乡、顾官屯镇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嘉明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负责嘉明经济开发区、闫寺办事处、梁水镇、斗虎屯镇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荔兴路9号
增城市财政局 地址:增城市荔城镇荔乡路21号 电话:020-82623122
关于参观这里前几天去意式风情区吃饭时刚问过工作人员只要带着身份证,从意式风情区那边有个小门去拿身份证领票,不用花钱,也完全不用提前预约那里每周一闭馆,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开放时间9:00--16:00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暂 行 ) 根据哈政办发 [1996]29 号、哈力、发 [1993]14 号、哈办发 [1992]29 号文件精神,为明确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程序,严格执 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规定,做好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 (一 )人事科教处是局系统内因公出国人员审核、审查工作的责任部门。 (二 )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政策,以党中央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按照严格审查、保证质量、手续从简、方便基层的原则,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保证出国任务顺利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 设服务。 (三 )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审批的原则; 2.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的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原则; 4.严格审查、保证质量
某城市规划局及图纸联合审查流程
规划局及图纸联合审查流程: 一、提交图纸要求: 1、标准比例蓝图( 1:1000或 1:500),包括总平面图(总平 面图标明建筑编号、高度、长宽尺寸、相对位置尺寸、拟建建筑建筑 首层外墙皮角点坐标、周边保留或已建建筑、拟规划建筑、地下室及 地下车库范围、用地红线、道路规划红线,小区用地平衡表、经济技 术指标表、公共设施一览表, 2张)、各建筑平、立、剖面图(尺寸、 高度、建筑编号及功能与总图相对应,平面图标明每层建筑面积,立 面图标明材质,并与效果图相一致, 2套)。 2、效果图( A3 页彩色 2套、1号图版 1套及方案册 1 套),包 括整体鸟瞰图(夜景、日景)、单体效果图、沿街效果图(或沿河效 果图)(夜景、日景)、需表现的重要节点效果图、 环境景观效果图。 3、每栋楼面积核算表格(具体到每层,方案阶段提供),整个 方案面积核算表格(具体到每栋楼,方案阶段提供)、建筑面积一览 表格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冯能斌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丁东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保滨(正县级)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银先、潘胜军、张景臣、姜士宪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王登信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梁利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王玉涛、陈玉林、李延梅、白振国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采砂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采砂许可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2、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按程序办理《采矿许可证》,市水利局负责相关业务监管工作。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采空区治理
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县(市、区)政府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6、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等部门(单位)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7、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