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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和事业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和管理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4、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市政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6、制定全县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管理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7、管理全县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
8、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有
横县规划建设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办法以及相关的产业政策、...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1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 州 市 监 察 局 文件 赣 州 市 财 政 局 赣 州 市 审 计 局 赣市规建字, 2006? 121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 (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 发改委、 监察局、 财政局、 审计局、市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我市建设工程中标后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工程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技术标准,市规划建设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 审计局经充分讨论研究通过了 ?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 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监察局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审计局 二○○六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 建设工程 中标后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抄报:市政府市长王昭悠
城市规划中的生态城市规划建设
浅论城市规划中的生态城市规划建设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越来越快,而在城市的 建设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也相当严重,那么如何能解决这些 环境问题,就要建设生态型城市。而接下来,我们就对这一问题具 体做出解释。 关键词:生态型城市;城市规划;生态系统 1 生态型城市和城市生态的建设 1.1 生态型城市 什么是生态型城市?它是指,在城市的建设中,可以充分的利用 生态资源,将社会发展,经济和自然充分协调。利用自然资源,物 质和信息。从而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实现合理的布局。建立生态 城市,是解决目前城市化出现问题的一个最好办法,只有建立生态 城市,才能使经济发展可持续,才能为人类提供一个更好地生活环 境。他是一种科学的建设模式。 1.2 城市的生态建设 在建立生态型城市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按照生态学的一些基本原 理来进行。运用科学的方式对城市进行合理的规划。注重利益原有 的生态资源,
地址:日峰路42号黎川县建设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和事业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和管理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4、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市政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6、制定全县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管理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7、管理全县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
8、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和事业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和管理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4、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市政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6、制定全县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管理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7、管理全县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
8、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