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和事业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和管理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4、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市政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6、制定全县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管理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7、管理全县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
8、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