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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速零担货物的运送,合理使用车辆,根据零担货物的流向流量、运距长短、集结时间和车站作业能力等因素,组织零担货物的运输方式可分整装零担车(简称整零车)和沿途零担车(简称沿零车)。
整零车又分为:直达整零车——所装的货物不经过中转站中转,可以直接运到货物到站。全车所装的货物到达一个站的,叫一站直达整零车,全车所装的货物到达两个站的,叫两站直达整零车。
中转整零车——所装的货物为同一去向,但到站分散。组织中转整零车应尽可能装运到距离货物到站最近的中转站,以减少中转次数。
此外,为了及时运送零散的长大、笨重或危险货物,整零车中还有同一径路的三站直达整零车,或三站中转整零车。
沿零车是指在指定区段内运行,装运该区段内各站发到的零担货物。沿零车又分为:
直通沿零车——即通过几个沿零区段不进行货物的中转(换装)作业,但需要在途中经过几次列车改编的长距离沿零车。
区段沿零车——即在两个技术站间运行的短距离沿途零担车。
为了使整零车更加经济合理,组织整零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站整零车所装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记载重的50%,或容积的90%。
两站整零车,第一到站的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记载重的20%,或容积的30%,第二到站的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记载重的40%,或容积的60%。两站整零车,第一到站卸货后,只准加装第二到站到达或中转的货物。两站整零车的第一到站与第二到站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50km。因为距离过远,第一到站无货加装时,车辆载重力浪费太大。在组织这种两站整零车时,还应注意使发站到第一到站的距离越远越好。
三站整零车,第一到站卸货后,只准加装第二到站到达或中转的货物。在不影响第二到站卸货的条件下,可以加装第三到站到达或中转的货物。第二到站卸货后,只准加装第三到站到达或中转的货物。三站整零车,第一第二到站必须为第三到站的经路,第一与第三到站间不能超过500公里。
无论是两站整零车,还是三站整零车,均不许增加新到站。其目的是为了加快货物运送,防止零担车无限制地在途中滞留。
第一(或第二)到站不办理危险货物时,车内不得装入第二(或第三)到站的危险货物。因为第一(或第二)到站不办理危险货物,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有关安全设备,在装卸作业中容易造成事故。易腐货物只准配装第一到站,以防途中延滞造成腐烂。
为了加速零担货物运送,减少中转次数,提高运输效率,应根据零担货流的规律编制零担车组织计划,合理分配各中转站的中转量。零担车组织计划定出几个零担车组织站和中转站及其相互间装运零担货物的中转范围。它是车站相互间装运零担货物的基本依据。
零担货物运量较大的货运站采取按承运日期表承运零担货物的方法。通过承运日期表将分散的货流合理集中,对不同到站和不同方向的零担货物,安排不同的承运日期。这样不仅可以合理利用货运设备,组织最大数量的直达整装零担车,而且可以减少货物积压,便于物资单位制定生产和调运计划。因此,编制承运日期表是有计划地组织零担货物运输,提高零担货物运输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20世纪50年代世界各国开始采用集装箱运输后,零担运输的货运量日益减少。中国的零担运输货运量约占铁路总货运量的2%左右。
货物运输当然是以整车运输经济合理,但现实中往往存在运量零星、批数较多、到站分散、品种繁多、性质复杂、包装条件不一、作业复杂的零担货物。装运零担货物的车辆称为零担车。
一批托运的货物,其重量或体积不需单独一辆货车装载的运输。世界各国对零担货物的起码重量、体积、件数等都有限制性的规定。中国铁路规定: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的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铁路合作组织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中规定一批货物重量小于5000公斤,按其体积又不需要单独一辆货车运送的货物,即为零担货物。
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则不受此最小体积限制。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
1.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
7.一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
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办理。
零担货物运输按运输方式可以分为公路零担货物运输和铁路零担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保险金额一般是货物的实际价值,也可以不足额投保,但是赔付的时候也是按比例赔付的,费率的话每家保险公司根据货物种类和运输方式都会不一样,在易物流保险超市投保的话,费率低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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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是一家集起重、吊装、精密设备搬运、物流、货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承接:搬厂、迁厂、工业搬厂、工厂搬迁、工地、学校、医院、厂房仓库搬迁、大、中、小型企业重型设备搬迁、货物运输、货物装卸...
零担货物货签应使用坚韧的材质制作,货签内容、规格必须符合统一的格式。每件货物使用2枚货签,分别粘贴、钉固于包装的两端。不宜粘贴或钉固时可使用栓挂方法。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针对货物性质的不同,货件应有不同要求的图式标志,标志图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货运图示标志》的规定。危险零担货物还须使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货件上原有的与本批货物无关的旧货签旧标志,托运人必须将其撤除或抹消。
海运零担的一般方式是集装箱零担货物运输,也就是集装箱的拼箱货(LessThan ContainerLoad,LCL)运输。是指承运人(或代理人)接受货主托运的数量不足整箱的小票货运后,根据货类性质和目的地进行分类整理。把去同一目的地的货,集中到一定数量拼装入箱。由于一个箱内有不同货主的货拼装在一起,所以叫拼箱。这种情况在货主托运数量不足装满整箱时采用。拼箱货的分类、整理、集中、装箱(拆箱)、交货等工作均在承运人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集装箱转运站进行。
集装箱拼箱货是整箱货的相对用语,指装不满一整箱的小票货物。这种货物,通常是由承运人分别揽货并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集中,而后将两票或两票以上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同样要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拆箱分别交货。对于这种货物,承运人要负担装箱与拆箱作业,装拆箱费用仍向货方收取。承运人对拼箱货的责任,基本上与传统杂货运输相同。
货运业承支货物分整车及零担两种。按车辆的载重量收费者,为整车货物;按车辆所载货物的件数及每件重量计算运费者,为零担货物。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计算单位,不足10公斤以10公斤计。
货车所载货物的重量低于10000啼,或载完货后,尚有空间或未达法定重量,可再装载其他货物。货物的数量低于适用整车运送的货量,零担货运不包含包裹运送业(packagecarriers),例如联邦快递(FederalExpress)、UPS和美国邮局等。 托运人寄货时,到同一目的地有两种运送方式:零担货物运输:零担货运的运费计算以件数及每件重量为单位,所以运费随货量成正比,托运人的出货量在某一数量下,用零担货运比整车货运便宜。整车货物运输:整车运费的计算,以整车为单位,在法定重量内,原则上不管车内的货量,运费皆为固定。托运人的出货量到达某一数量后,用整车货运比零担货运便宜。此一数量称为集中点(concentrationpoint)。
汽车运输企业承办的一次托运不足规定整车重量限额货物的运输,简称汽车零担货运。各国对上述重量限额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有不同规定。中国汽车运输管理部门制订的《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一次托运的货物,其重量不足3吨者为零担货物。零担货物运价高于整车货物运价。开展零担货物运输,有利于满足社会对各种零星货物运输的需要,同时也可为汽车运输企业广开货源。零担货物运输的特点是:货物批量小,品种繁多,站点分散,运输组织要求严密。
开展汽车零担货物运输业务,要选择合理的零担货运线路,建立相应的零担货运站,确定运行周期,开行零担货运班车。零担货运线路一般以城市为中心,或以铁路、水路的重点站港为枢纽,通往周围集散货物的乡镇。汽车零担货运站是零担货物的集散点,设有与货流量相适应的储货仓库、装卸机具和商务、理货、装卸人员。汽车零担货运站分为普通零担货运站、中转联运站、危险品零担货运站等。零担货运班车一般采用专用载货汽车,定线、定站、定期运行。班期时间依据零担货物的流量和零担货运车辆的载重量确定,一般分每日班、隔日班、三日班、五日班、十日班等。
汽车运输企业在承办公路零担货运或其与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实行零担货物联运时,通常实行起点站受托,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中转站换装,到达站交付的运输办法和全程运输责任制。为便于零担货物的托运,汽车运输企业一般为托运者提供电话托运、信函电报托运、上门装货、送货到家、代办包装等多种服务形式。
优点
1安全
2方便
3迅速及时
4经济
5车辆运用效率高
组织形式
零担货运班车;又分为:普通零担货运班车和快件零担货运班车。
不定期零担货运车。有时也称为加班车。
零担货物运输网络与中转业务
(1)全部落地中转(落地法)
(2)部分落地中转(坐车法)
(3)直接换装中转(过车法)
方案--公路零担运输
方案--公路零担运输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零担货物运输,不断提高零担货物运输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2条 组织零担货物运输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与此有关的其它规章和规定。
第3条 为不断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要适当集中零担货物办理站,零担货物应逐步纳入集装箱运输。
第4条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原则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 零担货物运输组织原则
第5条 零担货物运输组织工作应贯彻“多装直达,合理中转,巧装满载,安全迅速”的原则。
第6条 铁道部根据零担货物的流量、流向编制《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
《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是组织零担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第7条 装运零担货物可组织整装零担车(简称整零车)或沿途零担车(简称沿零车)。
整零车分为:
1.直达整零车:所装货物全部直接到达货物的到站,包括一站直达整零车和同一最短径路上两个或三个到站的直达整零车。
2.中转整零车:装有需经中转站中转的货物,包括一站中转整零车和同一最短径路上两个或三个到站的中转整零车。
沿零车,主要装运其挂运区段内各站到、发的货物。
第三章 零担货物的受理和承运
第8条 零担货物分为普通零担货物(简称普零货物)、笨重零担货物(简称笨零货物)和按零担办理的危险货物(简称危零货物)。
普零货物和危零货物应以棚车装运。
笨零货物系指:
1.一件货物重量在一吨以上、体积在二立方米以上或长度在五米以上,需以敞车装运的货物;
2.货物的性质适宜用敞车装运和吊装吊卸的货物。
第9条 车站应有计划的受理零担货物。有组织整零车条件的车站,应编制承运日期表,据以受理运单,组织进货;或者预先受理运单,根据承运日期表指定日期组织进货。
沿零货物应随时承运,或根据沿零车运行情况指定承运日期。
第10条 编制承运日期表的原则是:
1.最大限度地组织直达整零车运输,消除不合理中转;
2.充分利用货场能力,组织均衡运输;
3.便利托运人,组织货物及时运输。
承运日期表对同一中转范围或同一到站货物的最大承运间隔期间,普零货物不得超过七天,笨零货物和危零货物以及普零货物组织超越前方中转站的中转整零车时,均不得超过十天。组织超越前方中转站的直达整零车时,承运间隔期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第11条 铁路局和分局对零担货物所需的月度计划和请求车,要合理安排,及时调配。经过限制口运输的货物,要满足零担货物运输的需要。中转站零担货物增加使用车不受日计划限制。
第四章 零担车的装运组织
第一节 整零车组织
第12条 车站应根据《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的规定,按下列顺序组织整零车:
1.直达整零车;
2.组织至货物到站后方最近中转站的中转整零车;
3.组织超越前方最近中转站的中转整零车。
第13条 车站装运零担货物时,必须符合《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的规定。
已纳入《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的车站,按规定的范围组织装运。对未规定的到站或中转范围,可将货物装至前方最近中转站中转。
未纳入《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的车站,有条件时应组织超越前方中转站的直达或中转整零车,无条件时可将货物装至前方最近中转站中转。
第14条 组织超越前方中转站的中转整零车时,应比照该中转站的装运范围组织装运,如该中转站的装运范围不包括所装货物的中转范围时,应依次向其前方的中转站比照。
各铁路局管内中转站相互间的中转范围见附件二。
第15条 中转组织站本站发送的货物,对其未规定的中转范围,比照本站中转货物的中转范围组织装运。
第16条 始发站对某一中转站的自然中转范围,均比照前方最近中转站对该中转站的自然中转范围办理。
第17条 车站组织整零车时应遵守下列条件:
1.一站整零车,所装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的50%或容积的90%。
2.两站整零车,第一到站的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重的20%或容积的30%;第二到站的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重的40%或容积的60%。两个到站必须在同一最短径路上,且距离不得超过250公里。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受距离限制:
(1)第二到站货物的重量达到货车标重的50%或容积的70%;
(2)两个到站为相邻的中转站;
(3)第一到站是中转站,装至第二到站的货物符合第一到站的自然中转范围。
3.三站整零车,危零、笨零货物不够条件组织一站或两站整零车时,可组织同一最短径路上三个到站的整零车,但第一与第三到站间的距离不得超过500公里。
第18条 零担货物始发站在同一日内、中转站在同一次作业中,均不得向同一卸车站组织两辆以上的两站或三站整零车(由于货物性质不能配装一车时除外)。
第19条 一站中转整零车,对到达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转站(包括全路辅助中转站)重量五吨以上的货物必须全部组织“核心”。
同一车内有数组货物够“核心”条件时,始发站必须选择重量最多的一组货物做“核心”,中转站可任选一组。
第20条 中转站利用装有“核心”货物的整零车时:
1.可以加装“核心”到站的货物;
2.可以加装“核心”同一中转站(包括全路辅助中转站)到达或中转的货物;
3.可以加装“核心”到站后方最近中转站到达或中转的货物(“核心”到站为中转站和全路辅助中转站时除外);但此时,“核心”货物装车站对“核心”货物只负责至其到站的后方最近中转站。
如未利用,第一卸车站应对“核心”货物负责。
第21条 车站对到达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转站两辆以上的两、三站整零车可以组织合并。如被合并的货物不符合该合并站装至第二(或第三)到站的中转范围时,只要在“货车装载清单”记事栏内注明“合并货物”字样,即可认为合理中转。
第22条 零担易腐货物以两、三站整零车装运时,只准配装至第一到站,不得经由中转站(包括全路辅助中转站)中转。
第23条 两、三站整零车的第一或第二到站办理危险货物的发送、到达或中转时,方可将危险货物配装至第二(或第三)到站。
第二节 整零车装载
第24条 组织整零车时,装车站要为卸车站创造方便条件,除应执行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货物装载紧密、稳固;棚车装运的货物不堵门,到中间站的重件货物不上高;按批装车,按卸车站顺码放,不混批,不压站;货签、标志齐全,破件、散捆不上车。
第25条 配装中转整零车时,应将卸车站到达和中转的货物分开装载,中转货物应装在货车的两端或下部。
第26条 以棚车装运的两站整零车,第二到站的货物应装在货车两端码成梯形;装运三站整零车须从车内两端开始,按第三、第二和第一到站的顺序装车。以敞车装运的两、三站整零车,除应按到站顺序装载外,还须考虑分卸站卸后无货加装也能保证车内货物稳定、均衡。
第27条 两(三)站整零车的第一(二)到站卸车后要对车内货物进行检查和整理,防止倒塌。加装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加装货物不得妨碍次一分卸站的卸车作业;
2.加装中转货物时要符合《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规定的中转范围;
3.对《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规定直达到站的货物,不得加装至中转站中转;
4.不得增加新到站。
第28条 整零车的货车装载清单(格式一)应按以下规定填制:
1.对每一卸车站的货物分别填制一式二份,一份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卸车站;
2.装有“核心”货物的整零车,其“核心”与非“核心”货物的货车装载清单须分页单独填制。“核心”货物应单独填制一式三份,并在记事栏内注明“××站核心货物”,一份存查,两份同运输票据递交卸车的中转站。卸车的中转站利用时,一份存查,一份递交卸车站。
3.分卸站加装货物时,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另行填制装载清单。
第三节 沿零货物运输
第29条 开行沿零列车的区段,应实行固定运行线、固定沿零车数、固定编挂位置、固定接车线路的运输办法。
第30条 装入沿零车内一件货物的最大重量由铁路局确定。跨局沿零车的挂运和交接工作,以及一件货物的最大重量,由有关铁路局商定。沿零货物的货车装载清单应填制一式两份,凭以交接和签证。交接时应按批检查货物件数和现状。
第31条 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应对沿零车的开行和运行情况,以及装卸作业的兑现和使用效率等建立考核制度,并定期分析。
第五章 零担货物的中转作业
第32条 零担货物中转站要根据零担货物的流量、流向及中转货物的货源情况,按照“先直达、后中转”和“能装一站、不装两站”等配装原则,采取坐车、过车、落地等方法,组织好零担货物的中转作业。
第33条 零担中转站中转计划货运员,应根据零担货物的配装原则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好中转作业,不断提高使用车的装载量、整零直达比重、一站整零比重和零担货物的安全质量,保持中转站台的畅通。
第34条 零担中转站对其中转的每批零担货物,均应于卸车的当日在货物运单上加装卸车日期戳记,以考核中转零担货物的积压情况。
第35条 为搞好零担货物中转作业,零担中转站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取送车作业制度;
2.零担车计划配装制度;
3.中转零担货物及其票据的交接、保管制度;
4.货物堆码制度;
5.货区、货位分工制度;
6.货区、货位、货车的清扫制度;
7.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制度;
8.中转零担货物的统计分析制度;
9.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章 不合理中转(装载)
第36条 装运零担货物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理中转(装载):
1.违反《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
2.违反货车到站顺序装载;
3.违反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
4.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3项规定;
5.中转整零车内,对到达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转范围(包括全路辅助中转站的中转范围)内货物的重量达到货车标重的40%,而未直接装运到站或中转站。但卸车站加装后产生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转范围内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货车标重40%的情况除外;而加装货物本身的重量(系指到达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转范围,包括到达全路辅助中转站中转范围内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货车标重的40%。
第37条 对上述不合理中转(装载),发现站须于卸车之日起的次月内填制“不合理中转(装载)通知书”(格式二)通知装车站,过期无效。对不合理中转(装载)费用,按发现站发现当日费率一装一卸费用之和,按月填制清单报分局向责任分局清算。责任分局应及时向对方付款,不得拒付;从接到清单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但每月发生款额(按卸车时间)累计不足200元的互不清算。
第七章 零担货物运输统计分析
第38条 为提高零担货物的运输效率和质量,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车站应积累有关资料,做好零担货物运输统计分析工作。
第39条 零担中转站应按月填报“零担中转汇总表(铁运12—乙,格式三)”,于次月10日前分别报送铁道部、铁路局和主管铁路分局各一份,其它表报的报送由铁路局确定。
第八章 附则
第40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铁道部运输局。
第41条 本规则自1991年6月1日起实行,《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四章和《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的单行本(铁运[1987]29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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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山东中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公路零担货物运输、公路整车货物运输、货物快递、综合物流、农业物流、物流园区,同时可提供代收货款、代签回单、保价运输、专业打包、直送服务、开箱验货、等通知签收、代收运费等增值业务。 并成功创建中国物流物联网,为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提供了物流配送方面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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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重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按实际过磅毛重;(2)按满尺丈量的体积换算;(3)按运输工具标记载重量;(4)按货物专项规定的计费重量;(5)按包装容器核定载重量。例如,铁道部规定,整车货物运输,除有单项规定者外,一律按照货车标记载重量计费。货物实际重量超过标记载重量时,按实际重量计算,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运输,按过磅重量,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计费。或按专项规定计费重量计算,如牛、马、骡、驴、骆驼,每头按500公斤计算;未装容器的猪、羊、狗,每头按100公斤计算。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型核定重量计算 。
计费重量是运输部门计算货物(包裹)运费所采用的重量。一般以实际重量为基础,但往往又与实际重量有所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不同方法:①标定重量。对于整车(船)运输,不管实际装载重量是否达到标定吨位,均按车(船)标定的重量计费。集装箱运输则以箱为计算单位,不论所装货物实重多少。②换算重量。对于不宜用衡器计重的货物,则按体积或单件换算成的重量计费。③实际毛重。各运输部门计算运费大多数按货物的毛重计算。④实际净重。有些货物因不需包装,其计费重量按其净重计算。此外,各种运输方式分别规定了计费的起码重量,不足该重量时,也按该重量计费 。
货物在托付运输时,其实际重量往往与所选用运输工具的标记载运吨数不一致。如:在铁路运输中,使用30吨货车,不管装足与否,一律按30吨标记重量计收运费。在公路运输中,也是以车辆标记吨位计重。在水路运输中,除规定以10公斤为起点计费重量外,还规定了换算重量,如活牛、活马每头换算计费重量为800公斤等。商品在交付运输时,其实际重量只是计费重量的一个基数,并不等于计费重量。因此,在货运中,要熟悉运输部门关于计费重量的各项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改进包装,做好货物组配等工作,充分提高车辆的重载和积载,减少亏吨现象,以节约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