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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流域水系
1.0.1 河流按行政区划分布情况
1.0.2 河流按类型分布情况
1.0.3 流域水系结构
1.0.4 大型河流基本情况
1.0.5 中型河流基本情况
2 水利工程
2.1 水库工程
2.1.1 水库工程(分市)位置和数量
2.1.2 水库工程(分区县)位置和数量
2.1.3 大型水库工程特征参数
2.1.4 中型水库工程特征参数
2.2 水电站工程
2.2.1 水电站工程(分市)位置和数量
2.2.2 水电站工程(分区县)位置和数量
2.2.3 大中型水电站工程特征参数
2.3 水闸工程
2.3.1 水闸工程(分市)特征参数
2.2.2 水闸工程(分区县)特征参数
2.4 泵站工程
2.4.1 泵站工程(分市)位置和数量
2.4.2 泵站工程(分区县)位置和数量
2.5 堤防工程
2.5.1 堤防工程(分市)位置和数量
2.5.2 堤防工程(分区县)位置和数量
2.6 农村供水工程
2.6.1 农村供水工程(分市)位置和数量
2.6.2 农村供水工程(分区县)位置和数量
3 水资源
3.1 水资源总量及利用情况
3.1.1 水资源(分市)总量
3.1.2 水资源分区总量
3.1.3 分市用水情况
3.1.4 水资源分区用水情况
3.2 河湖取水口
3.2.1 河湖取水口(分市)位置和数量
3.2.2 河湖取水口(分市)取水情况
3.2.3 水资源分区河湖取水口位置和数量
3.3 入河排污口
3.3.1 入河排污口(分市)位置和数量
3.3.2 水资源分区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数量
3.4 地下水取水井
3.4.1 地下水取水井(分市)位置和数量
3.4.2 地下水取水井(分区县)位置和数量
3.4.3 水资源分区地下水取水井位置和数量
4 农业灌溉
4.1 灌溉面积
4.1.1 灌溉面积(分市)基本情况
4.1.2 灌溉面积(分区县)基本情况
4.1.3 有效、高效节水和实际灌溉面积(分市)基本情况
4.1.4 有效、高效节水和实际灌溉面积(分区县)基本情况
4.1.5 灌溉水源工程(分市)基本情况
4.1.6 灌溉水源工程(分区县)基本情况
4.2 灌区
4.2.1 灌区(分市)基本情况
4.2.2 灌区(分区县)基本情况
4.2.3 大型灌区基本情况
4.2.4 中型灌区基本情况
5 水土保持
5.0.1 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分市)基本情况
5.0.2 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分区县)基本情况
5.0.3 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分流域)基本情况
5.0.4 土壤侵蚀面积(分市)基本情况
5.0.5 水力侵蚀面积(分区县)基本情况
5.0.6 风力侵蚀面积(分区县)基本情况
6 行业能力建设
6.0.1 水利单位(分省、市级)基本情况
6.0.2 水利单位(分区县)基本情况
6.0.3 水利职工(分市)基本情况 2100433B
《辽宁省水利基础信息集》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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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工程一级资质的企业有:1、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2、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3、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好单位啊,呵呵,珍惜啊
辽宁省水利前期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1 工作回顾 建国以来,辽宁省政府和省水利厅一直十分重视水利前期工作,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全面进行流域规划、地区规划和专业规划等前期工作,共完成流域规划9项、地区规划5项、专业规划69项。在专业规划中包括水资源规划、潮汐资源规划等7大项。这些规划以国家和省级规划为主,同时包括少量的在省级规划指导下,由市、县编制的规划。已完成的规划大部分已经实施或正在实
努力开创辽宁省水利科技信息工作新局面
在辽宁省水利科技信息工作原有的基础上,提出了水利科技信息工作改革发展思路和今后3年的具体任务。
辽宁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殿武
第一,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辽宁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信息公开范围、时限、内容、程序及监督保障措施,提高了水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厅公文督办办法》,对公文的对外发布、宣传提出了明确要求;与省委宣传部共同出台了《辽宁防汛抗旱应急宣传预案》,保障了重大防汛减灾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安全性。
第二,加强学习和培训。印发并组织各单位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以及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规程规范》等法规文件;培训厅直单位公文处理人员76人次,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专家授课,重点对公文制发环节的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进行讲解,提高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业务能力。
第三,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厅“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下发专门通知,组织各市、县(区)水利(务)局开展以“公开权力,服务民生”为主题的水利系统第六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由各级水资源、河道管理、水政监察等热点职能部门到社区、乡镇、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现场咨询、访谈和座谈,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讲政策、解难题,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水利工作。
第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置了电子触摸屏、电子公告屏,在第一时间发布水利要闻和工作动态。二是对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和改版,重点加强了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设置了“厅长之窗”、“机关简介”、“信息公开”、“信用平台”、“人事信息”、“省厅文件”、“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划计划”、“科技信息”等常规栏目和防汛抗旱、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千万亩节水滴灌工程建设等专题栏目。目前网站正在内部试运行,即将全面投入使用,并由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将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加对外公开的信息量,提升对外宣传的实际效果。
第五,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协调新华社、中国新闻社、水利报、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东北新闻网等省内外主流媒体,围绕水利普查、防汛抗旱、生态放水、河道治理、节水滴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刊发报道1200多篇,组织辽宁电视台开展了“省直水库行”大型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展示了水利工程兴利除害和水利改革发展的惠民作用。
二是将到村的2.4万余名防汛责任人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召开4次防汛新闻通气会,协调媒体滚动播出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播放防汛防台宣传片,协调通讯部门发布的防汛防台预警短信覆盖全省4000多万人次,增强了群众的主动避险意识;在我省遭受“8.04”暴雨洪水灾害后,组织媒体正面宣传报道防汛防台成效,消除了群众对基层干部的误解和疑虑。
三是创刊了《辽宁农村水利简报》,每期印发12200份,全年印发36期、44万份,覆盖全省13个市、80个县(市、区)、977个乡(镇)、11000个行政村,解读水利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报道各地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技术,普及科学知识,为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推进农村水利工作的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是印发了《辽宁水利宣传发展规划(2012—2016)》和《辽宁水利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促进了水利宣传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了各方参与水利宣传的积极性;开展了全省水利宣传信息通讯员队伍建设工作,围绕我省水利重点工作,向水利部、省委、省政府上报信息95条,在水利厅网站发布信息5100多条,向省政府网站、民心网报送信息3500多条。编发《辽宁水利综合信息》36期、《专报信息》11期、《互联网舆情》88期。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评为2012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第六,及时做好跟踪服务。今年共处理厅长信箱、政务公开信箱信息31条,并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及时解决。如1月18日,厅长信箱接到群众反映铁岭市昌图县宝力镇房家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立即责成厅饮水中心赴现场调查,并与镇、村干部和村民座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限期解决。分别于1月20日和31日将处理情况反馈问题反映人,于2月1日向昌图县水务局下达了处理意见。反映人对省水利厅的处理非常满意,在复信中表示“没想到我们反映的问题会得到如此的重视和快速解决,非常感谢”。
第七,抓好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了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自2012年6月开始试运行,并逐步将在我省注册并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108家企(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录入管理,其中40家企事业单位参加了信用等级评价并对外对公布。全省12个市已成立水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将212项水利工程招标信息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此外,我省还在辽宁日报发布了《全省水资源公报》,与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联合发布了《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
第八,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了密码管理自检、跨界河流保密检查工作;对厅内重点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抽查和复查,在全厅通报并督促进行整改;对厅内各单位在公文制发、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开展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审查程序:一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初审、复审和批准的程序,做到“统一出口、统一口径、统一审核”。二是将保密审查与公文制发相结合,在公文制发环节增设保密审查,使保密审查与公文审签程序同步完成。三是加强网上省重点输供水工程信息监控工作,协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删除省内外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2年,我厅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无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是贯彻国家和省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推进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方式方法仍有待完善。二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差距。个别干部没有摆正政府信息公开和业务工作的关系,认为不如搞好业务工作得民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三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进展和动态较多,省、市、县的信息量非常大,在取舍上有时难以全面顾及。四是部分单位对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学习和培训亟待加强。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加强单位间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培训学习,加强对群众答复反馈和情况调查处理的业务指导。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成辽宁水利信息网站的调试并投入运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专栏,指派专人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创新信息宣传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加大公开力度、广度和深度,提升宣传的实际效果。
辽宁省水利学会 (英文译名为:LIAONING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缩写为:LNHES)是依法在辽宁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成立的由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我省水利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接受中国水利学会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业务主管单位为辽宁省水利厅。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辽宁省水利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设有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秘书处是学会的办事机构。学会现有28个分支机构、14个市级学会和28个单位会员,个人会员2867人。
学会办事机构设在辽宁省水利厅,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邮编:1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