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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之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拉萨市、日喀则市、樟木镇、亚东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能力8万吨/日,加上附属设施,总投资2.0亿元。拉萨市污水处理厂建址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侧,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一座,建成后日处理污水达18万吨,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达5万吨。拉萨开发区
拉萨市住建局,拉萨市污水处理厂2011年4月10日正式开工,按计划3月底完成工程主体建设,5月正式运行。昨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拉萨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大部分都已经完工, 拉萨市污水处理厂月底可进入试运行阶段。
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拉萨河北面一片空地上,拉萨市污水处理厂白色的房子格外引人注目。一条新修的水泥路直接通到污水处理厂门前。进入污水处理厂,两栋白色的房子分立门口两侧。左侧是净水泵房和沉沙池,右侧是污泥脱水机房,几名工人正在安装设备。迎面一座方方正正的建筑占据了厂内大部分的面积,是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建筑生化池,厂内部分绿化带已经种上了小树苗。
“大部分都已经完工了,就剩下外墙粉刷和小修补。绿化工作也做了一部分了。”该工程的负责人说,占地最大的这栋建筑就是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建筑生化池,污水主要在这里通过微生物分解得到净化。与生化池配套的净水泵房、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等建筑都已经完工,除了污泥脱水机房的设备还在安装外,其他的设备都已经安装完毕。这些设备正在进行单机调试,如果没有问题,下一步即将进入联机调试。联机调试完成以后,在5月底或者6月初整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将进入试运行阶段。
按照拉萨市的城市规划,拉萨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污水处理量为5万吨,污水处理率将达到23%。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节能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与此同时,城市化建设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而污水则是环境问题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该问题一出现就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看来,虽然在污水处理技术等方面有了一定发展,但当前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污水处理在技术方面仍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文章根据污水处理厂的技术,对污水处理节能技术进行一定的分析。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2014年12月1日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拉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根据拉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城市建设资金。综合管理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全市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责任,拟订廉租房、周转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与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住房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参与城市规划验评。参与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在市区的大中型项目的审核、选址和验收工作。参与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选址、定点和规范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参与重要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
(六)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开工许可管理和监督指导招投标工作,规范管理招投标交易市场。综合管理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市地下孔家的开发和利用。
(八)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依据上级规定,颁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并监督实施,审核中介机构资质。
(九)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
(十)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房产市场的责任。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房屋拆迁工作,起草房屋拆迁政策、法规和规章,审核拆迁队伍资质和监督管理拆迁行为。
(十三)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指导全市乡(镇)建设计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设档案管理及全市建设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七)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11月1日,拉萨市实施《拉萨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此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开挖城市道路。如违反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