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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规划管理局
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发展战略、城乡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法规;协助县政府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核准备案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参与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环节规划稽查工作;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可行性研究工作。
(二)房地产管理局
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定;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房地产管理、城市住房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房地产产权登记及发证、房屋租赁、商品房开发、预售管理、房地产测绘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商品房面积界定、产籍档案管理;负责全县公有住房出售和产权界定,不断推进现有住房改革,落实住房政策,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人民防空办公室
指导防空城市拟订人口疏散方案,建设人口疏散基地,开展人口疏散演练,在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城市防卫、要地防空工作;制定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三防”知识教育规划、计划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分配。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人防工程投资、上报立项、工程验收决算审批;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的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管理;负责指导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定额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计划,指导防空城市对居民进行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负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科研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综治、接待、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新闻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各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内审;负责建设系统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城乡建设股(加挂抗震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限额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报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治理、城建执法监察和垃圾、污水处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建行业技术标准和城建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拟定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勘察与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负责城建统计年报的编制上报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七)住房保障股
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办中央、省、州、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工作,对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上报等工作。
(八)工程建设管理股(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主管限额内工程建设开工报告审批;参与全县重要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组织实施;组织限额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要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督促建设进度,监督投资使用情况;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项目建设的统计报表;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工程抗震勘察与设计规范的实施;拟订全县建筑节能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级标准的落实;县属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机构和燃气企业,生活垃圾处理、城市排水企业许可办理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城市道路占用或城市道路挖掘手续审批工作。
(九)建筑市场监管站
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稽查、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州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研究提出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技术规范,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等建筑企业和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承办进出县施工队伍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对进入临潭县的外地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级标准的落实;负责限额内报废工程的认定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科教与执法督查股
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草拟行业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职工教育、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应急性岗位培训、执业资格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管理;制定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等各类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行业工人执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建筑市场、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地产管理的综合执法检查;负责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及宣传教育、本行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
(十一)城建档案室
宣传贯彻国家、省、州、县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收集、归档管理好城建系统应当归档的城建档案,并对此项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登记、整理、著录、编制检索工具;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编制城建档案室工作计划、城建档案经费预算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城建档案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本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督促限额以上工程项目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建筑市场有序管理,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投诉和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纠纷。
(十三)工程造价站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四)冶力关城建管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冶力关镇供水管理工作;负责冶力关镇、八角乡、羊沙乡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立面效果初审;负责对已审批的建筑立面效果建设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冶力关镇、八角乡、羊沙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辖区各类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勘探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市政测量和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参与本县各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规划编制、审核;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报批;指导和协调县属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依法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县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
(三)承担对全县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负责全县工程报建、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的管理;负责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县属企业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建和建筑劳务合作。
(四)拟订勘探、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勘探、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园林、市政、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燃气等企业和单位的资质。
(五)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七)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信息数据库,组织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科技进步;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各种规划建设从业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乡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乡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十)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四)监督国家和省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五)负责临潭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议案依法组织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利用;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组织制定人民防空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九)承担县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具体工作。
(二十)行政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一书三证”(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3.房屋所有权证核发;
4.房屋他项权证核发;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8.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9.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0.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1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2.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1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14.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1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16.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改造、报废审批;
17.城市道路占用或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18.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备案。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划入的职责
1.承接省、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人民防空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推进建筑节能、抗震设防,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3.加强村镇建设,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少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斌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春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佳德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翁伟峰
范恒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庆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戴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杭大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明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张玉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余朝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匡乾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刘湘波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主任)、 党组副书记:赵爱云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德群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辉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朱建桥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炜、蔡忠良、谭卫民、荣志刚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欧阳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