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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全市性管理办法、政策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3 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按权限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 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办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 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
6 拟定并按已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制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7 指导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批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依法依规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实施地质矿产勘查监督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怎么与水务部门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区分,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10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11 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个人来涟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图上的表示。
12 管理市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涟源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3 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国家财政拨给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14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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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国务院、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审核全市各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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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申报、检查、验收;承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送审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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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承办需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事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资格审查审批;负责城乡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报批及临时用地、延期用地审批和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para" label-module="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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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土地使用证书年检;组织实施土地确认权、抵押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承办重大或跨乡镇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地类、权属、面积的确认,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para" label-module="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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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以及土地交易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核准土地储备计划、方案;代政府起草收购土地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土地批租、出让土地的审批;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审查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等;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组织土地价格评估会审,负责土地评估结果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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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研究拟定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组织建立健全全市矿产资源评审的专家系统;负责指导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零星分散矿产、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审查工作;负责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para" label-module="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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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办理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招标、拍卖等权属变更的审批、报批及登记;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采矿重大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的年检年审;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参与调查处理涉及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协调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para" label-module="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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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初步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指导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地质勘查项目立项;依法参与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协调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拟定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境内区域、城市、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提供地质环境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工作及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调查、善后处理和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监测及网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送审意见,承办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事项的审查;组织人为地质灾害纠纷的调处和责任界定。"para" label-module="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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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对报上级审批的测绘单位等级资格和测绘人员测绘工作证进行初审;按国家规定审核市外组织、个人来涟测绘;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编制上报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的控制系统的建立和更新、使用;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服务,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全省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审核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技术咨询和测绘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全市按国家测绘任务登记办法规定权限的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重大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para" label-module="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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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地质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受理对土地、地质矿产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承办对土地、地质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制止有关违法行为和采取强制措施;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协助法院对土地、地矿、测绘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协助司法机关对破坏耕地、低价出让土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出让和破坏矿产资源等案件的侦破工作。
严木堂(娄底局助理调研员,涟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伟庭(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康大(党组成员、副局长)、肖苏国(党组成员、副局长)、袁新立(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文学(党组成员、副局长)、易泽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育金(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海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彭从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麒(党组成员)
你要问什么
如果是违法建设,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都无权直接拆除。应由他们做出处罚决定,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他们违法拆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纪检等部门投诉。
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15号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双榆树管理所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南里二区甲1号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目 录 一、总则 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 三、所长岗位职责 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五、首问责任制度 六、政务公开制度 七、办 公 制 度 八、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九、执法监察人员回避制度 十、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十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十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廉洁自律规定 十六、学 习 制 度 十七、日常值班制度 十八、考勤请销假制度 十九、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总 则 一、为使国土资源局各项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和科学化, 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 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土资源局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 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 土资源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保障政令畅通;要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
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目 录 一、总则 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 三、所长岗位职责 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五、首问责任制度 六、政务公开制度 七、办 公 制 度 八、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九、执法监察人员回避制度 十、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十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十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廉洁自律规定 十六、学 习 制 度 十七、日常值班制度 十八、考勤请销假制度 十九、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总 则 一、为使国土资源局各项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和科学化, 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 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土资源局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 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 土资源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保障政令畅通;要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
(一)涟源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副科级事业机构,核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预算。其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有关土地的收购、收回、储备及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拟定并实施有关土地收购、收回、储备规划、计划、方案;根据土地收购、收回、储备计划、统一收购、收回、储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和成批次新增建设用地;负责管理、开发、经营由市人民政府控制的储备土地;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管理全市闲置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
(二)涟源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
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预算。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对缓交、不交、拒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依法依权限查处。
(三)涟源市征地拆迁事务局
市征地拆迁事务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预算。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全市范围内所征收、征用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调处因征收、征用土地而引发的相关矛盾;做好城区居民建房服务工作,按政策收取征地拆迁包干业务费。内设综合股、迁征一股、征迁二股、安置股。
(四)涟源市测绘大队(加挂市地理信息中心牌子)
市测绘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9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所需经费自筹。其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本市范围内基础测绘、界限测绘和地籍测绘的具体业务工作及数据处理。承担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工作规划、计划的具体编制及实施;从事其它测绘业务工作。
(五)涟源市土地开垦整理局
市土地开垦整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其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全市农用地开垦的项目评估和咨询工作;组织协调耕地开垦的具体工作;协助做好耕地异地开垦工作;协助做好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内设计划股、工程股、综合股。
(六)涟源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所需经费自筹。其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全市土地交易信息的发布、咨询;负责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矿产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的组织工作;委托负责有关土地、矿产交易手续的办理;按规定收取信息咨询费、中介服务费和拍卖佣金。
(七)涟源市矿业开发服务中心
市矿业开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所需经费自筹。其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矿业开发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技术鉴定;从事矿山开采情况的动态监测,为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的守界开采情况提供数据、图表资料;为矿业权转让审批的前期基础资料提供有偿服务;埋设矿山地表界桩;从事矿业开发的其它有偿服务工作。
(八)涟源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设站长1名,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预算。其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协助履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能;承担日常地质环境监测任务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施工质量监理工作,参与监测技术市场竞争,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承担地质矿产勘查、储量检测相关工作,对乡镇地质环境监测进行技术指导。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文印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网络建设管理、档案、保密、接待、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物业管理及车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信访室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信访工作,负责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的查处。
(三)人事教育股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离退休工作和本市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老龄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有关政审工作;拟订实施全局人事教育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岗位教育培训。
(四)财务股
研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各项拨给专项资金、国土资源规费资金和其他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对土地、矿产有关规费的征收、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全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组织和协调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和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和普法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代表局机关参加诉讼活动,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六)规划股
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土地环境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国务院、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审核全市各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七)耕地保护股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申报、检查、验收;承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送审工作。
(八)建设用地股
负责承办需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事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资格审查审批;负责城乡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报批及临时用地、延期用地审批和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九)地籍管理股
负责全市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土地使用证书年检;组织实施土地确权、抵押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承办重大或跨乡(镇)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地类、权属、面积的确认,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
(十)地产管理股
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以及土地交易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核准土地储备计划、方案;代政府起草收购土地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土地转租、出让土地的审批;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审查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等;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组织土地价格评估会审,负责土地评估绳索果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股
参与研究拟定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组织建立健全全市矿产资源评审的专家系统;负责指导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零星分散矿产、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审查工作;负责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十二)矿产开发管理股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办理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招标、拍卖等权属变更的审批、报批及登记;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采矿重大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山开发的年检年审;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参与调查处理涉及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协助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
(十三)地质环境勘查股
参与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初步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指导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地质勘查项目立项;依法参与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协助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拟定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境内区域、城市、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提供地质环境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工作及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调查、善后处理和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监测及网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送审意见,承办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事项的审查;组织人为地质灾害纠纷的调处和责任界定。
(十四)测绘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对报上级审批的测绘单位等级资格和测绘人员测绘工作证进行初审;按国家规定审核市外组织、个人来涟测绘、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编制上报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的控制系统的建立和更新、使用;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服务,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全省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审核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技术咨询和测绘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全市按国家测绘任务登记办法规定权限的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重大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五)执法监察大队
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规格,内设土地执法监察队和地质矿产执法监察队。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地质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受理对土地、地质矿产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承办对土地、地质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制止有关违法行为和采取强制措施;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协助法院对土地、地矿、测绘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协助司法机关对破坏耕地、低价出让土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出让和破坏矿产资源等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六)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重庆市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城乡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承担全县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综合产权的流转交易。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