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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水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监督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保卫、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有关制度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担水利内部审计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事纠纷调处、仲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扩)建的审查工作;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和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水利规划建设科
负责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指导主要江河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县级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审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滩涂围垦、乡镇供水、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利化县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水科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四)水利设施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防潮及安全运行;负责水利行业水库、江海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设计审查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河道和江海堤防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指导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职责规定的农村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职责;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监督,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编制;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五)水土保持科
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组织对县本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监督实施,指导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周永平: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籍贯福建罗源,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1981年8月入伍,现任水利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陈水钰:女,汉族,1969年9月出生,籍贯福建福建罗源,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8月入伍,现任水利局党总支书记,负责党建工作,分管办公室、保密工作、政务公开工作。
郑永发: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籍贯福建罗源,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1976年9月入伍,现任水利局副局长,分管水利建设科、水资源管理站、水政监察大队。
阮为俤:男,汉族,1958年7月出生,籍贯福建罗源,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1991年6月入伍,现任水利局纪检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水土保持办公室、政风行风。
林振东:男,汉族,1958年6月出生,籍贯福建罗源,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75年7月入伍,现任水利局副局长,分管水利设施管理科、松山围垦管理处、白水围垦管理处、福建罗源县防洪堤管理所,联系百丈二级站、宏川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明川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陈从容: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籍贯福建罗源,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8月入伍,现任水利局总工程师,负责水利工程规划、河道治理、水利除险加固项目、农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方案技术把关;组织对水利项目技术问题的研讨、审核、审定;对水利工程项目和防汛抗旱调度方案、预案技术审定等;分管安全生产、农村电气化科、水利电力管理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洪水预警报中心工作。
魏耀明:男,汉族,1975年11月,籍贯福建罗源,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大学专科学历,1991年8月入伍,现任水利局副科级干部,负责防汛办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和乡镇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主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河口和沿海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组织对县本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监督实施;指导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编制并报批全县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经济社会发展 自1986年以来,经过十年多的扶贫开发、脱贫致富,1997年罗源县基本实现小康,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小康的原贫困县,经济社会取得长足发展。从1993年至2000年,连续八年被评为福建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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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罗源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内涝、山洪、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范 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做 到有效预警、提前防范、及时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 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特 编制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 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汛条例》和国家防办制定的《城 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参照近年来全国各地防汛抗洪 经验,结合罗源县城区防洪工程现状,对原有的《罗源县城 市防洪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充实,重新编制《罗源县城市 防洪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内涝、山洪、风、暴、潮等灾害事件 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编制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一是贯彻行政首长 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