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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新一路37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县水利、水土保持、渔业产业发展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重要江河、河口滩涂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和河道采砂;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县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采砂许可等制度。
(三)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活动;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的规划;研究制订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及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捕捞许可制度。
(四)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水土保持方案。
(五)负责全县水、渔业行政执法;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地域间、部门间的水事和渔事纠纷;监测渔业水域环境。
(六)主管全县河道、大(中)型水库、河口、滩涂和江堤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重要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黄土丘陵的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
(七)组织、协调、监管、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八)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等工作,指导城镇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全县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负责全县科技、水产技术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渔业队伍建设。
(十一)领导局属企业、事业单位。指导全县水文工作,负责水文行业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工作;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城市节约用水;监测江河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涉河排污口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十三)负责全县小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制订小水电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县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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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浙江龙游县阳光水岸装修案例: 1、美式家具的重要特点是它的实用性比较强,有专门用于缝纫的桌子;可以加长,或拆成几张小桌子的大餐台。不过,无论是欧洲家具还是美式家具,都重视装饰。除了风铃草、麦束和...
呵呵,这也不奇怪!农业是国家基础,水利是农业命脉,林业则和以上两个方面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考虑到以上因素,再加上我国各地的农业情况有所不同,所以有的地方农业局和水利局合并,有的地方农业局和林业局合并!
龙游县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初探
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是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的一项治本措施,是森林防火的一项战略工程,是提高现代森林防火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龙游县于2006年规模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为使该工程建设更具科学性,文章通过近几年来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推广情况,就其中的林带设置、树种选择、林带结构、营造技术、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浅谈龙游县水利工程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本文以龙游县水利工程为例介绍了水利工程长效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并提出了对策措施。
龙游县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235室2100433B
龙游县荣昌广场西侧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六楼2100433B
龙游县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行业)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组织制定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县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市场竞争与合作;负责全县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的工程交易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的质量监督和检测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五)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含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市政设施(含污水处理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综合管理城市供水、节水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工作;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估价、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市场管理;负责公房、私房管理,落实私房政策,房地产交易(包括转让、抵押、租赁)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城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和拆迁许可证审批。
(七)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治理和城建执法监察、行政诉讼工作。
(八)会同财税部门编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拟定建设资金投资方案,制订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管理使用和监督。
(九)根据国家的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设科技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聘和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和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工会、妇联和共青团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各种协会团体;负责建设系统计划生育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规划、电力、电信、邮政、工商、交通、环保、水利、文物和公安等部门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