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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拟定本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工作及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并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城市规划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依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参与城市土地出租转让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含出租汽车)、城市道路、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城市防洪、排水;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承担临猗城区的蓄水、供水、用水管理职能;指导和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
(四)负责收缴有关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管理费用;安排城市维护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年度资金计划和村镇建设、抗震防灾等补助资金计划;审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预(决)算。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查、实施;负责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主管全县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建筑预制件、建筑装璜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建设工程的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管理、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参与竣工验收;管理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七)主管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办法、规划;及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调整系数及办法;仲裁有关建筑经济纠纷。
(八)主管全县建设抗震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参与人防工程建设及其开发利用工作。
(九)主管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房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以及城镇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产权属管理工作; 主管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行业技术引进工作;指导建设机械、建筑工业制品的生产和管理。
(十一)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办理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参与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政策和重大政策问题;参与并研究全县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管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下属单位的保密、治安保卫、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股室搞好全县建设队伍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建设系统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撤销、废止、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的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应诉和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考评工作,颁发证件、销缴证件工作;负责全局经济合同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体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体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维护投资计划和城市基础项目计划;负责编制建设系统年度财务计划和执行工作;组织建设系统重点工程项目的融资、筹资和资金的争取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情况及审计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统计综合报表工作;负责全局经济合同的签订、资金的拨付和结算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各项计划的立项、审查、报批、审报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股: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和勘测方面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县城乡规划、城市测绘、雕塑、户外固定广告设置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评审;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装修、雕塑等以及行政辖区内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和审定全县村镇规划,并依据法律、法规对村镇实施规划管理。指导全县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负责小城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纠正违犯城市规划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和参加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负责培训规划管理人员、建筑报建特许人、城市规划监督员;负责建立全县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科技进步、人才开发和内外交流;负责城市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区)、村规划编制、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区)、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县进城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历史文化、旅游特色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建筑管理股: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县级各类工程建设定额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制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担保管理、劳动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认定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认定全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工作。负责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格认证、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认证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地入临施工队伍和本县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一线操作工人专业技术进行培训、鉴定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的推广使用、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勘察设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检测、认定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勘察设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公用事业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营工作;拟定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负责县城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及地面附属设施和地下管网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供热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市政公用企业和技术人员的初审和审报工作与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认证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共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市防汛防洪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立项、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县城道路开挖审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城的综合治理、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城建监察工作,拟定治理方案、措施和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各单位的履职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广告牌匾的规划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医疗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城市生活、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房地产管理股: 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房屋安全使用工作。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镇综合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市房屋拆迁、房产登记发证、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和经济适用房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资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园林绿化管理股: 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区)园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实行绿线、绿章管理制度,并拟定全县园林绿化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全县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和审核工作;负责审查审批园林、绿化种植设计方案;负责监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外地绿化企业入临承揽绿化工程许可证;监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参与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和审查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县城园林绿化绿地、绿带的开口审批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股: 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负责施工现场综合评价、工程质量、劳动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标准化工地证书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县城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执行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重点办:负责全系统所有工程项目有关资料收集、统一整理、汇总并将涉及的有关数据上报下传;负责全系统政府财政、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及国债等资金支出的工程项目预(结)算的审核,并报财政局评审,将评审结果反馈各申报单位作为局财务与财政局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根据各实施单位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汇总,为局长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将有关数据报送有关单位;服从局工作安排,完成交给其他任务。
临猗县住建局是县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对建筑业、公用事业、房地产业进行管理,对全县的城乡规划,包括集镇村庄规划、建筑、设计、质监、房产管理、城市客运、城市供水节水、城市环卫、城市园林绿化等进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一室三股,现有干部职工共65人。下属企事业单位18个,共有干部职工561人。
你好,据我所知运城市临猗县的房价还是很适中的,一般100平米的户型30万元就可以买下了,如果是精装的话,价格可能会稍微高一些,得41万。我就在这边买的房。感觉这边房子比想象中要好很多。以上价格来源于网...
临猗楼盘的房价现在是5000元一平米,临猗县历史悠久,平畴万顷的自然环境,令郇伯封国,猗顿富兴;沃饶近盐的地理优势,使尧舜时为甸服之地,夏代时建猗国于此。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3.5°C,年平均降水量...
临猗县辖8个镇、5个乡:猗氏镇、嵋阳镇、临晋镇、七级镇、东张镇、孙吉镇、三管镇、耽子镇、楚侯乡、庙上乡、角杯乡、北辛乡、北景乡;牛杜工贸区、卓里工贸区、闫家庄工贸区。猗氏镇辖:王村、兴教坊村、崇相西村...
临猗县学校锅炉使用情况登记表
临猗县学校锅炉使用情况登记表 中心学校(章) 学校(园) 锅炉型号 产 地 用 途 是否带压 注册时间 检测时间 司炉工姓名 司炉工证号 年审时间 备 注 临晋幼儿园 clss6-85170-Am 临 猗 取 暖 否 1999.11. 7 2003.11.1 5 胡家龙 TS6BYC0414 1 2010.12.2 0
噶米临猗县夹马口三管工程监理规划
2013 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临猗县夹马口北扩三管泵站建设项目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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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限用天然气时间表:
随手拍网友“岁月无_YZOQD”反映称:临猗县东张镇街东村姬志跃门口联通网线杆被撞断十多天了,至今无人问津。
运城随手拍工作组提示:
此事已转给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请关注后续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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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调控等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全县对宏观经济实施平衡和调整政策的制定。
(二)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同级人代会报告预决算执行情况;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四)管理全县公共财政支出;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县统一的支出标准和规定;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基本建设财务制度;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五)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的管理办法;参与国际贷款的谈判和磋商业务;负责拟定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负责地方彩票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条例;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县、乡会计核算中心;指导管理全县社会审计。
(八)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改革和建议。
(九)制定全县财政科研和教育规划,搞好财政人材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报导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