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份最新的实施细则说,共有八种户型,可供拆迁户选择,面积从50-100平方米不等,且可以以每户3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可相应增加1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9月9日,在天山区召开的棚户区改造表彰动员...
2014棚户区改造政策最新消息 2014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怎么算 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的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工程在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2008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将各类棚户区改造作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规模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2008年至2012年已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2013年改造320万户,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今年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仍存在规划布局不
1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发改委获悉,为改善居民的生活住房条件,提升城市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甘肃省供销合作储运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兰州兰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及榆中县7项棚户区改造项目,合计共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
省供销合作储运总公司项目
据了解,该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09号(东岗东路以南、鱼儿沟以东、陇海铁路以北),总建筑面积为455568.6平方米,其中用于安置拆迁户(棚户区改造)的住宅面积为40000平方米,拆迁还建商业面积40000平方米。
兰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二期)
该项目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州通用机械制造厂内,南邻兰新铁路,北靠兰新铁路支路,东依兰西车站,西接T218-1#规划路,该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51425.8平方米,土地为划拨用地,总建筑面积220246平方米。
榆中和平镇和平村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T713#城市道路)以东,B707#规划路以西,项目规划用地北侧,临近312#国道,该项目总建设规划用地面积409208平方米,土地为出让用地。
榆中城关镇李家庄村地椒沟社项目
该项目位于榆中县城关镇李家庄村地椒沟社,该项目总建设规划用地面积150223.46平方米,土地为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580766.77平方米。
榆中环城东路项目
该项目位于榆中县城北关村,南临陇顺小区,北面为二期工程备用地东临经六南路,西邻一悟小学和甘肃省银行学校,该项目总建设规划用地面积80364.43平方米,土地为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282239.96平方米。
榆中环城西路项目
该项目位于榆中县城关镇西关新村,该项目总建设规划用地面积67619.75平方米,土地为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259227.42平方米。
榆中西关新村教师楼片区项目
该项目位于兰州市榆中县西关新村教师住宅楼片区,该项目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室外道路、室外景观绿化、室外给排水、室外供热管网以及室外电气等。
榆中县政府家属院片区项目
该项目位于榆中县政府家属院片区、西关新村一、二区,该项目总建设规划用地面积60137.00平方米,土地为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379920.47平方米。
榆中周前村棚户区(城中村)项目
该项目位于兰州市榆中县,东至榆中县公安局,南至101省道,西至体育场,北至盆地大道,该项目总建设规划用地面积139822平方米,土地为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579903平方米。
2016年,省政府下达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21725套,基本建成目标任务14650套。到8月底已开工21788套,提前2个月完成省政府要求的“棚户区改造10月底前开工”的目标任务。截至到11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已开工22028套,开工率101.4%;基本建成25871套,基本建成率176.59%。
(一)建立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级负总体责任、区县负主要责任、部门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挂帅成立“市城乡建设指挥部”,统筹组织、调度、协调全市保障房建设工作。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棚改领导机构,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责任人,项目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惩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一天一报告,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盘点,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快速推进。
(二)坚持规划先行,引领棚改有序推进。一是在规划编制上,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建设作用。坚持每年第四季度提前谋划下一年度建设规模,并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立项、资金、土地供应和指标安排等工作。在调查摸清棚户区改造需求基本数据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编制方法。2010年以来,先后编制完成2011~2012年度规划和2013~2017五年规划,2016年又编制了宿州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布局规划(2016-2020)。二是在土地供应上,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在申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单独列出、优先安排。三是在选址和基础设施配套方面,拓宽保障房的土地来源,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安置区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建设。坚持按不低于同期商品房的设计标准,同步做好小区内外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三)坚持和谐征迁,确保棚改平稳推进。市委、市政府将房屋征迁工作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基础和前提,集中力量,抓实抓好。一是按照“市指导、区包干、街道负责、社区操作”的原则,实行工作重心下移、责任落实在基层,明确市、区、街道(乡镇)、村(居)的职责。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了《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认定暂行办法》、《宿州市征迁拆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为征迁补偿工作提供依据和政策支持。三是坚持依法操作、阳光操作,做到“一个政策执行、一把尺子衡量”,被征迁户房屋的面积、补偿的标准与数额、补偿协议的内容等都公开、透明,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被征迁户选择,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的要求,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宿州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宿州市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为方便群众选择商品房,2016年6月初,由市房管局牵头,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建成了宿州市棚改安置房超市,截止到目前,在棚改安置房超市,已有居民使用房票购房706套,购房价值2.94亿元。
(四)强化监管,保障棚改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生命线”,坚持部门联动,强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是做好惠民工程的有效保证。一是在规划设计上,坚持不低于同期普通商品房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地下车库等主要相关指标均不低于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二是在施工程序上,严格按照科学施工程序要求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选择实力强、高、业绩好的施工企业参与工程建设;三是在建筑材料上,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执行建筑材料进场复验制度和材料送检见证取样制度,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进场使用前必须检查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四是在竣工验收上,严格执行工程验收标准,全面实施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联合验收制度,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同时,积极创新、不断丰富工程质量监管手段,如强化市场现场监管联动,加强工程档案资料和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
(五)广泛宣传,信息公开。通过现场观摩、媒体宣传、现身说法等形式,深入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意义、作用和政策,积极邀请群众参与棚户区改造征迁和建设的监督工作,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棚户区改造带来的好处,争取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营造棚改浓厚范围。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时刻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棚户区改造建设动态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开工、竣工等信息及时公布,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立民生工程永久性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