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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财务和资产、行政经费、机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解、落实并考核全市安全生产责任指标;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承担兰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执法统计分析;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综合协调;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程;拟订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负责对全市安全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油气长输管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小水电、电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依法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教育、公众聚集场所等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路、交通运输(水运)、建筑、水利、军工、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四处(危险化学品处)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注册登记、审核审批、备案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五处(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处)
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煤矿企业日常安全监管,督促其抓好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九)安全监督管理六处(煤炭生产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生产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能力核定和监管,负责煤矿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各类证照的监督管理与审核报批;负责监督管理煤矿企业安全评估及煤矿“三项”鉴定审核报批;负责监督管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各类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责监督指导煤矿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宣传培训;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煤矿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对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十)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和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发放和管理;负责生产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兰州市安监局
将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
电话:83722919 传真:83722877 邮编:116011 市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电话:84800970 技术支持:大连市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综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及时报告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依法对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指导产煤县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能力核定和监管,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煤矿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对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指导、协调县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五)负责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六)负责全市工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章;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落实并执行职业卫生法规和执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业管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协调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处理职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政法 [2003]49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局、总公司 (集团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切实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严肃查处生产安 全事故,现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我 局。 附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2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准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或与生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安监管危字〔 2007〕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原国家 经贸委令 35 号)、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 <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 [2002] 第 103号)、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 字[2005]155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全 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化登字 [2005]14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将我局制 定的《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见 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附件: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0〕43号)和《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城发〔2010〕26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农林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划入区林业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暂缺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巡视员: 白光福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汤忠明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 良(民主党派)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胜震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蔡继发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杨福生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王革新(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