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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一)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协助主管部门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三)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以及行业标准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以及信用档案建立工作,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根据主管部门的监督、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相关信息;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六)在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推动行业发展;
(七)协助主管部门积极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企业及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评定,事故认定,行业评优评先等相关工作;
(八)受政府和主管部门委托承办或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九)建立行业专家人才库,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加各类招标工作等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择优汰劣,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形成标准化的行业形象及技术流程。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搜集、整理本行业最新科技动态和科研成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十)建设行业对外交流服务平台,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
(十一)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2021年12月,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被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  ...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注册物业管理师》《中华...
北京:首家物业管理行业交流协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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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立于1993年6月28日,是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第一家协会组织。深物协是深圳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推进物业管理健康、稳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行业协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授权委托,其主要工作职能为: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行为准则及道德规范;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受理行业咨询投诉,组织调查,协调争议,并向指导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及资质年审的复核工作;组织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综合考评工作;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项考察、交流及联谊活动等。深物协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坚持“双向服务”的方针,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理顺各方关系,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真实反映企业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在政府、企业与广大业主之间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湛江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11月30日,注册地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A2708室,法定代表人为谢高义。经营范围包括宣传物业管理法律;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接受政府委托有关工作;组织交流、考察、研讨活动;维护会员权益,开展业务咨询服务。
西安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以物业管理企业为主体,相关企业参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自律组织,具有国家一级社团法人资格,现有会员3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