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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乡规划局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执行全市规划工作,承担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有8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党务科,城镇规划科 ,审批服务科,用地规划科,工程规划科,法制监察科 ;其下属单位有6个,分别是:市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市城市建设档案局、茂名市城乡规划局茂南分局、茂名市城乡规划局电白分局、茂名市编制研究信息中心、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基本信息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梁世廉:

负责党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兰新:

分管政务公开、文秘宣传、计划财务、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议提案、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规划监察、诉讼复议、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机关后勤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党务科、审批服务科、法制监察科、电白分局、市城乡规划监察大队。联系市城规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总规划师张党生:

分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编制研究和地理信息、城建档案、规划展览等工作,分管城镇规划科、用地规划科、工程规划科、茂南分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规划展览馆)、市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卓著:

分管技术审查、课题研究、规划咨询和市规委会会务组织等工作,分管总工室和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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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乡规划局直属单位

茂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档案(包括地上、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工作;对各市、县、区城市建设档案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规划展览馆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风景园林规划等,开展城乡规划、城市发展战略等各项专题研究,并协助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市内重大项目进行规划选址方案论证、评议等。

茂名市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 根据茂名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任务的编制组织工作;承担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负责拟定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测量的地方技术性规定及相关政策与技术标准的研究等工作;负责规划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城市地理信息资料的管理以及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为城乡规划管理和有关单位提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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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海洋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参与城市基准地价的制定。

(三)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项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负责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和规划咨询项目研究。

(四)指导各县级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级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级市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查上报。

(五)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根据法定规划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办理核实手续。

(十)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划定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划定各类自然风貌区的边界控制线。

(十一)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定性和处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县级市开展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规划行业的企业资质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城市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勘察测量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勘察测量成果和城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十四)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乡规划展览馆,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和指导各区(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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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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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人事党务科合署)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廉政风险点预警防控体系;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工资、财务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人才培训和职称管理工作。

(二)总工室

负责组织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规划的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对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和规划咨询项目研究;负责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负责局技术会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务组织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城镇规划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职能部门的专项规划;指导和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监督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参与论证、审查各县(市)重大建设项目及市域跨地区建设项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城镇重点基础设施规划;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镇村规划;负责规划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规划行业的企业资质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审查和报批;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管理。

(四)审批服务科

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市政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核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组织规划验线;负责户外广告规划审批;负责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用地规划科

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的制度创新及政策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的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对需要进行技术会审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参与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审查规划用地指标调整和调整评估方案;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和城市基准地价;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报批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六)工程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的制度创新及政策研究;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对需要进行技术会审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参与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勘察测量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勘察测量成果和城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七)法制监察科

负责城乡规划的普法宣传教育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办理核实手续;负责规划区内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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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乡规划局文献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用地类)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用地类)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用地类)

格式:pdf

大小:267KB

页数: 10页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 (用地类) 申请 事项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新征用地 □补征用地 □其他 )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征建设用地办证 □历史建设用地办证)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出让土地申请 □持土地证申请) □ 办理规划用地变更 (□用地分割 □用地合并 □变更用地性质 □原址调界 □异地调界 □原证延期 □遗失补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调整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其他 申请 单位 基本 信息 申请单位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属性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项目 基本 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所在区域 镇(区) 用地面积 m2 地类(用途) 选址意向 项目性质 □住宅(□商

[广东]茂名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茂名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方案汇报会

2016年9月7日下午,茂名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了茂名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定方案汇报会,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方案编制单位对茂名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初步方案进行汇报,而后,各与会人员就初步方案进行了研讨分析。各与会人员肯定了茂名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初步方案的思路,建议加强初步方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处理好发展与限制的关系,继续深化初步方案。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茂名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方案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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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会议

2015年5月29日下午,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全面部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何远平局长主持。

会前,茂名市城乡规划局严格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作了充分准备。一是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了上级有关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二是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茂名市城乡规划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为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会议作了充分准备。

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何远平同志就“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作了动员讲话。何局长强调指出,通过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要深入领会“三严三实”的深刻内涵、重大意义,以“三严三实”为标尺、以焦裕禄等同志为榜样,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自觉做到信念坚定、求真务实、廉洁自律,进一步形成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同时,以“三严三实”要求为指导,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何远平局长作动员讲话后,给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讲授“三严三实”专题党课。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不严不实”问题的主要表现、如何践行“三严三实”和精心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教育四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度阐释,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举例典型,发人深省。何局长首先阐述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参加安徽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提出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它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既坚持了党的优良传统,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对党的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他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一要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使“三严三实”成为自觉遵循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真正以严和实的过硬作风树形象、聚民心、促发展。二要有工作热情,时刻有一种热血澎湃、如坐针毡、疾起奋进的感觉,有一种躺着想事、坐着议事、站着干事的冲动。三要发扬钉钉子精神,要干成事情,就必须要有钉钉子的精神,反复敲打,一锤子接着一锤子,才能把事情干成。四要多实干少评论,我们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再多一些实干家,少一些“评论员”,心无旁骛地干,锲而不舍地干。五要坚持廉洁奉公,秉公用权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六要强化法制思维,秉持职权法定原则,带头依法办事,不碰法律红线,不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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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简介

报告内容

一、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自《条例》实施时起,市城乡规划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根据《条例》和市政府要求,我局于2011年4月编制了《茂名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对局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按《条例》要求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细化内容。保障了政务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2011-2012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2011-2012年,我局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局门户网站和《茂名城乡规划简报》(以下简称《简报》)公开,全面反映茂名市城市规划的发展动态和我局的工作动态;通过茂名电视台、茂名日报、茂名晚报、广东建设报等媒体,对外公开规划管理中的一些重要措施、方针政策和规划成果,扩大公众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和门户网站公示。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办事依据、《目录》、《指南》和信息内容,并接受搜索和文件下载;设立“政策法规”栏目,及时公布规划法规等相关信息;设立“工作动态”栏目,及时公布我局最新的工作动态。同时,我局网站于2012年新增“成果展示”栏目,展现茂名市全市范围内规划成果,内容涵盖八个板块: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控制详规、修建详规、专项规划和其它成果。2011-201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64条。发布批前公示22条,其中规划类公示17条,用地类公示3条,建设类公示2条;政策法规信息10条;规划动态信息102条;规划成果展示信息30条。以上相关公开信息均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同步展示。

(二)《茂名城乡规划简报》。我局采用不定期印发《简报》方式,及时公开我局工作进展动态。《简报》实行免费赠阅的发行方式,赠阅范围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直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同时我局办公室亦可查阅《茂名城乡规划简报》。2011-2012年度我局共编制出版《简报》67期,平均达到每星期出版一期。

(三)内部行政事务公开。对党组的重大决定、人事调整、财务及计生等内容都于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开媒体宣传。2011-2012年度我局在报纸、电视等公开媒体上共报道信息16条。

(五)2012年底前我局将开通官方微博等新的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直接性和时效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2012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18宗,城建档案查阅25宗,均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回复率100%;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无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受到举报的情况。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务信息公开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局办理群众咨询、投诉20宗,未出现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来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总结如下:1、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巩固。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的质量水平,指导群众正确使用包括《指南》在内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流程制度。2、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电子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将加快政务系统OA电子办公平台建设进程,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OA系统,利用自动发布功能及时公开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开等相关信息。

2013年,我局将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各科室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开事项,局内分管领导审批”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创新工作思路,严抓日常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渗透到机关日常管理的点点滴滴,抓好日常管理并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重点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强化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安全。

(三)完善载体建设,畅通渠道。力争在工作平台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依托茂名市人民政府信息网、茂名市政务系统OA办公平台和我局门户网站,使政务信息公开更加透明,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

(四)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落实。防止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程,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争取做到市委和市政府肯定、人民群众满意,促进提高城乡规划服务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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