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我市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试点,印发《茂名市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首批事项清单》和《信任审批实施清单》。依托市信用平台开发“信用承诺”报送和公示模块,设置主动公开、审批替代、行业自律、证明事项和信用修复型等5大类型信用承诺,并向省和国家平台归集上报企业信用承诺、履约信息,实现信用承诺闭环管理。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吊销资格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六章,分别是:总则、机构与人员资质、认证的实施、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督管理和附则,共40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建立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低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
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三章 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决策机 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 是指使用下列市级财政性资金项 目(项目审批权国、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 (四)对政府的捐赠款和援助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七)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 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府〔200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 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规范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 充分 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力量, 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加强廉政 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投资新建、 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理建设制 (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5日
五类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厂房、仓储等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或进一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和既有建筑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
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
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
争分夺秒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我市又有新举措。4月7日起,我市将对五类项目全流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模式。
为了让企业审批事项办理更加快捷,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纳入此次试点改革范围内的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并明确将于4月7日起全市统一执行。
根据《方案》,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首先,审批流程将进一步优化,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和既有建筑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并联阶段。
其次,审批事项将进一步精简。如,五类项目均取消“项目报建”事项;转变“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方式,与项目赋码合并办理;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方式,将各专项验收事项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验收事项办理;而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手续将进一步简化,免予办理环评、施工图审查等事项。
此外,审批时限也将进一步压缩。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15个工作日内;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
一、出台随政办发〔2020〕11号文件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国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方式作出重大调整,要求各行各业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既方便群众办事,又依法加强监管,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出台随政办发〔2020〕11号文件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
3、《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政办发〔2019〕18号)
三、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危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后果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我市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权限的审批、服务事项,可采取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实施行政审批。
(二)主要内容
1、各行政审批部门应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审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以及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附件已发布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2、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承诺书格式文本。承诺书格式文本由行政审批部门按本办法要求制作。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本暂行办法要求拟定办事指南,制作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及部门办公场所等公共平台上公示,方便申请人查看或下载;
3、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主动向申请人告知内容共计五个方面;
4、申请人根据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对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承诺;
5、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审批告知承诺方式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6、行政审批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行政处罚,申请人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
7、行政审批部门违反审批告知承诺制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全市范围内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