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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人事、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统计和史志编纂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统计、党群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效能建设督查督办工作。协助派驻纪检组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理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违反政纪和不公正廉洁或违反对外承诺事项等问题的检举、揭发、控告和申诉。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股。负责全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指标核查,承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建筑外观风貌改造、建筑夜景亮化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管网、雕塑、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已建成建筑的改、扩建规划管理。负责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规划专家评审会的日常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出具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地块规划管理矢量数据包和红线图,负责转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核准项目的选址方案。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及其调整、审批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四)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股。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区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负责区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等职责。
(五)测绘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管理。负责全区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提供全区出让地块的地形图。负责组织全区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规划红线的放线、验线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规程、规范和总体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确认、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计、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自然资源登记和行政审批股(区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编制和管理。监督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担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城乡规划行政审批事项,拟订并受理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负责自然资源、城乡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上报及相关证件的发放。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七)资源保护监督和生态环境修复股(林业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修复等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全区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退耕还林、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森林采伐,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全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运用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
牵头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提出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承担全区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区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市级以上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花卉经济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业会节及博览事务工作。
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八)政策法规监察执法和信访调解股。承担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贯彻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森林资源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接待、受理、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察督办全区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和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自然资源系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分析研究和检查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九)财务股。负责组织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部门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按照区委规定设置。 2100433B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实施。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开展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四)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十五)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二十一)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推动全区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林业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七)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管。
(二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眉山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
都不错,一定要相比较的话,应该是国土局好一些。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建设局和规划局没有合并,两者被划归了不同的部门以武汉为例:一、武汉市建设局划归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组织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
嘉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编制时间: 2019/2/28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⒈项目实施背景、基本情况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⒉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经与周边各县市相关部门交流及对市场的考察调研后做出采购需求 ⒊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预算资金 0 万元,借贷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 )采购内容、数量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G03 其他服务 项 1 无 (二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需求明细 1 G03 其他服务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眉山市彭山区土地综合承载力评价研究
本文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为研究对象,以粮食保障能力、生活空间承载能力、经济承载能力和生态承载能力为4个准则层,选取相应的指标来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极值标准化法、均方差决策法、多因素综合加权求和法,计算得出眉山市彭山区各乡镇的土地资源综合承载力评价分值,以期为今后眉山市彭山区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依据。
该志愿团体的联络人是张丽娜,联络团体是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志愿服务队。 2100433B
将区国土部门、区林业局的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林业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单设的区林业局。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立辖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和林地占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辖区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四)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石漠化防治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保护。
(十七)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八)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配合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