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人事、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统计和史志编纂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统计、党群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效能建设督查督办工作。协助派驻纪检组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理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违反政纪和不公正廉洁或违反对外承诺事项等问题的检举、揭发、控告和申诉。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股。负责全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指标核查,承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建筑外观风貌改造、建筑夜景亮化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管网、雕塑、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已建成建筑的改、扩建规划管理。负责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规划专家评审会的日常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出具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地块规划管理矢量数据包和红线图,负责转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核准项目的选址方案。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及其调整、审批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四)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股。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区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负责区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等职责。
(五)测绘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管理。负责全区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提供全区出让地块的地形图。负责组织全区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规划红线的放线、验线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规程、规范和总体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确认、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计、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自然资源登记和行政审批股(区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编制和管理。监督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担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城乡规划行政审批事项,拟订并受理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负责自然资源、城乡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上报及相关证件的发放。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七)资源保护监督和生态环境修复股(林业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修复等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全区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退耕还林、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森林采伐,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全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运用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
牵头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提出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承担全区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区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市级以上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花卉经济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业会节及博览事务工作。
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八)政策法规监察执法和信访调解股。承担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贯彻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森林资源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接待、受理、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察督办全区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和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自然资源系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分析研究和检查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九)财务股。负责组织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部门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按照区委规定设置。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