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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调研;
2、 负责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外材料的组织、编写;对办公会议及领导决定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等;
3、 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编发《简报》,编报有关统计报表;
4、 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5、 编制及组织实施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6、 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教育、安全保卫、妇女和工会工作;
7、 负责人员考勤和日常行政事务及对内对外接待工作;
8、 负责固定资产、车辆、办公用品的配购和管理;
9、 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印鉴管理;
10、负责住房公积金投诉及建议承办工作;
11、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计划;
2、 执行已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
3、 组织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调研,并负责拟订有关政策及规定;
4、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对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导,帮助单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5、 负责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督缴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 负责市级公积金三级帐户的登记、核对、管理;
7、 承办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工作及公积金查询业务;
8、 承办住房公积金缓缴、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审核工作;
9、 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信访工作;
10、建立资金归集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负责归集业务统计、归档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方案,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筹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
2、 负责住房公积金收支分配的核算管理,根据会计制度及核算规程编制会计报表;
3、 负责与资金归集科、受托银行进行帐务核对、票据交割和票据录入;
4、 负责中心内部财务工作,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和会计凭证的填制、登录、入帐,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会计帐、表、簿、卡及传票、凭证和业务用章的管理;
5、 负责指导、稽核、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管理,对各管理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统计报表工作;
7、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及收益分配方案的起草;
8、 负责专项审计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对各管理部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9、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提出年度贷款指标,编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工作;
3、 负责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统计工作及贷款资料的档案管理;
4、 组织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政策调研,并负责草拟相关的政策及规定;
5、 监督受委托银行按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6、 负责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宣传指导工作;
7、 定期检查、监督贷款使用及回收情况,提出并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种防范风险措施;
8、 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访工作;
9、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编制、执行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 记载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核算等情况;
3、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保值和归还;
4、 负责辖区内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的初审;
5、 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表;
6、 根据中心授权办理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业务;
7、 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的其它事项。 2100433B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委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的通知精神,依据眉市编办〔2003〕47号、84号文件,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4年7月23日正式挂牌成立。实施机构调整后的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储、财政监督”的运作机制。
办公地址:眉山市新区眉州大道116号市财政局办公楼六楼。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116号。附近的公交车: 397路、147路、B31路。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
具体的位置在眉州大道一环路融通苑六楼,市内的话乘坐18路19路到三圆广场站下车,然后向南步行到十字路口,在西南角就能看到啦,希望答案对您有用的哦。
地址:平安西大街36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表 总体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 省、市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和具体表现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 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和具体表现 我单位在工作作风、为民服 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具体 表现 对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作风建 设、完善制度、改进业务办 理有何意见和建议 对我单位深入开展党的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有何意见和建 议 注:填写总体评价时,请在相应选项下面的空格内划“√” ,如填写内容 较多可另附纸张填写。
今(15)日上午,眉山市在市会议中心二楼举行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宣传动员会。据了解,《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是四川省除成都外,设区市的首批实体地方法规,也是眉山市运用地方性法规规范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首次尝试。
会上,眉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建首先介绍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及过程。《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作为全市首部实体法,历经九个月的努力,收集整理302条意见28次修改完善最终在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其中包括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六十九条。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章向各区县、市规划局赠送条例单行本。
市政府副市长冉登祥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表示,条例是近年来,眉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成功经验的高度提炼和总结,将更好地推动眉山市城镇化建设,对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最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就推进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地方立法首先要坚持市委领导,强化人大主导,进一步树立立法工作的底线意识;其次要整合立法资源、促进公众参与,进一步增强法规草案的地方特色;最后提升立法能力,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确保法规草案的立法质量。
据悉,《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品质,增强城市文化魅力,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杨 波:党组书记、局长
杨伟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价格管理科、成本监审科、价格监督
检查分局
李钟铃: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收费管理科、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
测中心
戴仲平: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詹 健:副调研员
眉山市物价局
峨眉山市绥山镇西正街104号
邮政编码:614200
峨眉山市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