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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设置岷东新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作为市住建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梅斌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防震减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及配套政策,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措施、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测绘成果管理、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指导全市的村庄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组织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重点镇、特色镇建设,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六)负责指导全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配置。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公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供水、排水、污水、燃气、节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杆管线新建、迁改的管理。组织编制眉山城市规划区杆管线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杆管线管理的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杆管线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指导全市杆管线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拟订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统筹眉山城市规划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垃圾分类试点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订眉山城市规划区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制订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绿化方案审查,负责指导全市园林城市创建、乡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拟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制度、规范、程序,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考核,受理违反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十一)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散装水泥推广,推进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
(十二)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建筑工程的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统筹眉山城市规划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镇安全饮水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执业资格管理,推进建设行业高端专业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工作,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改革创新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访、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承担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合同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的监督审查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牵头制订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和参与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各类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成眉同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等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保护工作。负责统筹城市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
(四)公用事业科。负责全市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及中水回用、燃气等城市公用事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标准。牵头编制眉山城市规划区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城市公用事业对外合作项目的引进并组织实施。
(五)景观园林科。负责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区)景观园林工作。负责园林科技项目成果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景观园林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园林绿化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路灯设施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路灯设施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区)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和路灯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城市管理设施的设置规划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特色镇的建设。指导农房建筑风貌提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村镇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物业服务行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和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测绘成果管理、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九)住房发展与保障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
(十)建筑管理科。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工程装饰行业、散装水泥的监管工作。指导建筑企业改革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行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外建筑企业入眉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管理。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负责新、改、扩、拆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开展建设行业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勘察设计科。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现场管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墙体材料现场核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拟订行业发展、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方案的审核。指导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
(十三)杆管线管理科。负责眉山市城市规划区杆管线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眉山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负责眉山市主城区杆管线规划许可、挖掘许可、规划核实以及杆管线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眉山主城区杆管线新建、改建、扩建、迁移事项。指导县(区)杆管线管理工作。
(十四)执法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
(十五)项目管理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储备、申报和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作。负责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督促项目实施和统计项目进度。负责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主城区政府投资工程和市属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负责主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工作。
(十六)标准定额科。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制定发布全市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全市工程造价执业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合同管理。
(十七)统计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经济数据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预测,起草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的分析报告。
(十八)财务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经制度和政策。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机关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销工作。
(十九)监察内审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协助调查处理控告、举报和违纪案件。负责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经费支出等实施监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行政审批科。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报建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服务。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指导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二十一)信访维稳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牵头协调处理信访稳定突出问题。负责牵头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拟订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人才交流等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各类社团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住建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2020年12月,在四川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中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100433B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今(15)日上午,眉山市在市会议中心二楼举行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宣传动员会。据了解,《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是四川省除成都外,设区市的首批实体地方法规,也是眉山市运用地方性法规规范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首次尝试。
会上,眉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建首先介绍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及过程。《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作为全市首部实体法,历经九个月的努力,收集整理302条意见28次修改完善最终在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其中包括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六十九条。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章向各区县、市规划局赠送条例单行本。
市政府副市长冉登祥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表示,条例是近年来,眉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成功经验的高度提炼和总结,将更好地推动眉山市城镇化建设,对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最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就推进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地方立法首先要坚持市委领导,强化人大主导,进一步树立立法工作的底线意识;其次要整合立法资源、促进公众参与,进一步增强法规草案的地方特色;最后提升立法能力,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确保法规草案的立法质量。
据悉,《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品质,增强城市文化魅力,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局长:李洪庆
杨 波:党组书记、局长
杨伟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价格管理科、成本监审科、价格监督
检查分局
李钟铃: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收费管理科、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
测中心
戴仲平: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詹 健:副调研员
眉山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