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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背景信息

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背景信息

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煤炭管理部门,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以及“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煤炭工业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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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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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 2000-7000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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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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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岩简桂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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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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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盈达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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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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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岩简桂超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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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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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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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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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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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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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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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炒单温煤炭

  • 材质:不锈钢 1800×1000×800mm 耗气量:5m³/小时,炉头规格内径:350mm,外径450mm
  • 7363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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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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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炒单温煤炭

  • 材质:不锈钢 2000×1000×800mm 耗气量:5m³/小时,炉头规格内径:350mm,外径450mm
  • 1518台
  • 1
  • 宇丰
  • 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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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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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炒单温煤炭

  • 材质:不锈钢 1000×1000×800mm 耗气量:5m³/小时,炉头规格内径:350mm,外径450mm双炒双温灶
  • 636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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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宇丰
  • 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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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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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炒单温煤炭

  • 材质:不锈钢 2000×1000×800mm 耗气量:5m³/小时,炉头规格内径:350mm,外径450mm双炒双温灶
  • 6135台
  • 1
  • 宇丰
  • 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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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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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内容正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煤炭工业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节能减排目标

第一条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增长方式,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煤炭工业,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坚持优化设计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应用先进技术与淘汰落后工艺相结合,坚持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第三条到“十一五”末,煤炭企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原煤入洗率由2005年的32%提高到5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43%提高到70%,矿井水利用率由2005年的44%提高到70%,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

二、煤矿设计

第四条煤矿设计要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要有对固、液、气体废弃物、共伴生资源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的措施,要有污染治理措施,并做到达标排放。

第五条严格按照核准(审批)的煤矿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要有节能减排专题篇章。要把能耗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设计和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系统、装备、设施选型,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并选用经过能效认证的安全、高效、节能和环保设备。

第六条优化开拓布置,减少井巷工程量。除服务年限较长的水平主要大巷和硐室外,一般不采用岩石巷道。合理确定掘进断面,推广岩巷光爆锚喷、煤巷锚网、锚梁等主动支护工艺。选择合适采煤方法,严格作业规程,减少矸石混入量。

第七条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必须与矿井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合理安排瓦斯抽采与井下采场布局,避免瓦斯抽采与采煤之间的相互影响,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率,减少矿井瓦斯排空量。

第八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研究工作,提高对矿井水文地质规律的认识,充分做好矿井涌水的前期探测。矿井设计要考虑减少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的破坏,积极采用保水开采的设计方案,要有切实可行的矿井水净化处理和利用方案。

第九条优化矿井(露天矿)生产系统,尽量实现集中生产,简化生产运输环节。条件具备时,一个矿井布置一个采区、一个工作面,减少运输系统转载、折返和机电设备占用数量。露天矿应优先开采剥采比小的地段,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内排土场,并制定以植被绿化为主的固土防尘防沙措施。

第十条采用较高等级的井上下供配电电压,减少降压次数。新建大中型矿井原则上采用1万伏下井,中央排水泵房、井下压风硐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综采综掘工作面等主要耗电场所,以及单机功率200千瓦及以上的设备,宜采用6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大中型选煤厂采用660伏配电。

第十一条合理选择矿井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容量,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要保持电力变压器三相负载平衡和合理分配负载。合理布局配电系统,尽量缩短配电半径,减少线网电能损失。

第十二条负荷变化大的机电设备,宜采用变频等调速技术,并应用电源污染治理技术,消除高次谐波,抑制瞬流浪涌,调节无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数。条件具备时,宜采用动态无功补偿和就地无功补偿,矿井平均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

第十三条简化矿井提升机传动系统,推广采用直联传动和电力电子调速技术。主通风机和排水泵工况点要维持在最佳效率点附近,淘汰机械式闸阀调压调量。选用绝热和容积效率高、比功率低的空气压缩设备,合理选择管径,采用可靠连接,减少管网泄漏。低瓦斯矿井应采用电动和液压钻进设备取代压风供能系统。优先选用具有内驱动和电力电子调速、集中控制系统的胶带输送机,下运胶带输送机宜利用位能启动。露天矿优先选择电动设备,宜采用连续、半连续开采工艺,减少燃油消耗。

第十四条推广电能监控信息系统技术,建立计算机远程监控信息系统,实时监测企业的电能消耗等运行参数,严格控制高峰期用电负荷,实现企业电能管理信息化和自动化。

第十五条统筹规划工业广场内建筑的供热供暖,优先利用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电厂余热,推行集中供热替代小锅炉分散供热,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地热等供热供暖。矿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节能型民用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推广采用高效照明节电技术。

三、 煤炭生产

第十六条煤矿(含洗选加工)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审核须满足环保要求,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小煤矿生产管理,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第十七条生产矿井必须按照节能减排要求,采用高新技术装备,有计划地更新改造现有生产环节和装备。定期测试提升、运输、压风和排水系统能耗,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必须限期对包括矿井电压等级、调速调压系统等进行改造或更新。合理增加提升机的提升负载,避免轻载运行,减少提升机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统筹调度用电负荷,努力做到“避峰填谷”、经济运行。矿区月平均负荷率不低于75%,矿井变电所不低于70%。有条件的矿区、矿井应对电力网采用微机监控,提高系统负荷率。50千瓦以上的井上下设备原则上应装设电能表,分别计量考核。

第十九条定期维护矿井主通风机和主要通风设施。强化矿井主通风机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电力电子调节和液压风叶调节技术。主通风机电耗,轴流式应低于0.44千瓦时/.百万立方米帕,离心式应低于0.41千瓦时/.百万立方米帕。合理选配高效节能局部通风机,尽量采用对旋风机,风筒百米漏风率应低于10%。

第二十条矿井中央泵房排水要采用集中自动控制技术,主排水设施及相关系统运行尽量实现“避峰填谷”、分时用电。多水平矿井要避免矿井水倒流反排。定期维护和更新改造主排水设备,主排水管道必须定期除垢清洗,吨水百米排水电耗应低于0.5千瓦时。主副水仓每年至少清挖两次,始终保持原设计容积的3/4以上。

第二十一条空气压缩机应根据用风需要,有计划地实施定时、集中供风,减少开机时间和管网漏风,比功率应低于5.9千瓦/立方米/分。空气压缩机站尽量靠近主要耗风地点,降低绝热损失,压风损失不超过1.47×105帕,风动工具不应低于额定压力工作。

第二十二条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矿井主提升设备、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的技术性能,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调整在最佳工况点运行。电动机应与主机合理匹配,负荷经常低于40%的应予更换。对能耗高、效率低以及国家公布淘汰的机电设备,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或更新。更换下来的旧设备应予报废,严禁转让和再次使用。

四、煤炭洗选加工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就近配套建设选煤厂或集中选煤厂,采用大中型高效节能设备,减少物流中转环节。新建选煤厂规模原则上不小于30万吨/年。加强对现有选煤厂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减少电耗、水耗和介质消耗。积极发展动力煤入洗,高硫、高灰动力煤必须全部入洗。灰分大于25%的商品煤,应就近使用,尽量减少长途运输。

第二十四条强化选煤能耗管理,新建全部入洗的大中型洗煤厂入洗原煤单位能耗不高于8千瓦时/吨,部分入洗的不高于5千瓦时/吨。现有大型选煤厂应进行660伏升压改造,200千瓦及以上的单机设备,宜采用6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加快全厂集中控制、单机电力电子调速和动态无功补偿技术改造,淘汰负压脱水设备,大力采用合成药剂用于浮选,减少燃油消耗。

第二十五条选煤厂补充用水必须首先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或中水。洗煤用水应净化处理后循环复用,大中型选煤厂必须实现洗水一级闭路循环,洗选原煤清水耗应控制在0.15立方米/吨以内。

第二十六条积极发展动力配煤,在煤矿、港口等煤炭集散地建设动力煤配煤厂,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以提高燃烧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煤矿、港口等煤炭集散地要有防止煤炭扬尘措施,煤炭运输要逐步实现封闭运输。

五、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

第二十七条煤炭企业必须按照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煤矸石、洗矸、煤泥必须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长期排放堆存,临时堆存要有防止自燃措施。对已经自燃的矸石山,必须尽快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熄灭并防止复燃。要加强对自燃煤田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争提前完成灭火计划。

第二十八条纯岩矸石和半煤岩矸石必须分运分堆,纯岩矸石尽量不出井。以煤矸石发电、生产建材、回填复垦及无害化处理为重点,努力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

第二十九条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电厂建设应符合电力工业相关设计规范,并纳入电力发展规划,优先选用单机容量13.5万千瓦及以上的高效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积极推进现有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电厂的升级换代和“以大代小”,提高燃烧效率,降低消耗,减少排放。

第三十条建设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电厂,必须靠近低热值燃料排放地,避免长途运输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凡有稳定热负荷的地方,应考虑热电联产联供。

第三十一条加强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电厂运行管理,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装备,降低发、供电标煤耗和厂用电率,年运行小时数应不低于5500小时,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污总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总量指标范围内。

第三十二条燃用煤矸石、煤泥的综合利用电厂,必须采取炉内固硫和高效除尘设备,炉内固硫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必须进行烟气脱硫。综合利用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省级环保部门和省级电网公司联网,灰渣必须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十三条矿区自备电厂和燃煤工业锅炉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凡被列入国家淘汰名录或限期安装脱硫设施的,必须按时完成。

第三十四条鼓励发展煤矸石烧结空心砖、轻骨料等新型建材,替代粘土制砖。鼓励煤矸石建材及制品向多功能、多品种、高档次方向发展。积极利用煤矸石充填采空区、采煤沉陷区和露天矿坑,开展复垦造地。

第三十五条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程规定建设瓦斯抽采利用系统,严格执行“先抽后采”。条件具备的矿区,要尽可能采用地面抽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和利用率。

第三十六条采用保水、节水开采措施,合理保护矿区水资源。矿井水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矿区生产、生活必须优先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有外供条件的,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支持矿井水的有效利用。

六、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本辖区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工作。煤炭企业是煤炭工业节能减排的实施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统计汇总,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三十八条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专职管理、节能计量、环境监测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和任务,健全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

第三十九条严格行业准入,严把能耗、环保审核关。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小选煤厂、小焦化厂。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政策措施,支持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资源和煤层气(煤矿瓦斯)、油母页岩、矿井水等煤炭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等低热值资源和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实行优先上网和优惠电价。

第四十条煤炭企业要保证节能减排技改资金的投入,并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自愿节能协议等模式,拓宽融资渠道。节能减排技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大力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煤炭行业节能减排计量、统计制度。煤炭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按期报送节能减排统计报表。健全和完善行业节能减排标准、设计规范、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和煤矿主要生产工序能耗评价体系。

第四十二条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等规定要求,开展煤炭企业能源审计,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并加以实施。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协助企业搞好节能减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煤炭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奖惩制度,根据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把奖惩落实到车间、班组、机台。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节能减排统计资料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提高节约和环保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有计划地组织节能减排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行业协会、学会要在节能减排标准制定和实施、新技术(产品)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方面发挥作用,促进煤炭工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第四十五条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围绕行业节能减排科技发展重点,建立产学研自主创新战略联盟,选择行业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研究与开发。注重引进、吸收和再创新国外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着重开展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的研发,促进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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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背景信息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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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背景信息文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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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以及“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煤炭工业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7月3日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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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改能源 [2007]1456 号) 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 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煤炭管理部门,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 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6〕 28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 07〕15 号)精神, 以及“十一五 ”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煤炭工业节约、清洁、 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山西煤炭工业简介

2020年,70年来,山西省累计生产原煤192.4亿吨,占全国产量的四分之一;外调量累计130.3亿吨,占全国外调量近四分之三,山西煤炭工业堪称"支撑共和国发展的脊梁"70年来,山西煤炭工业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承载了兴晋富民和支援全国经济建设的历史担当,推动了新中国工业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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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理事成员

会长

王显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党委书记

副会长

梁嘉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路耀华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赵岸青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彭建勋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姜智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孙之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

田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刘峰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王虹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武华太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喜武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谢和平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安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金华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吴永平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陈必成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邹立生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健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俊峰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黄盛初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文学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梁铁山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信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华炜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葛世荣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徐水师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升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社平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卜昌森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任福耀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有喜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仕和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旺旺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少华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秘书长

梁嘉琨(兼)

常务理事

卜庆林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卜昌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义宝厚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马占平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社长

孔祥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毛占彪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王 安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 俭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 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 祺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广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主任

王书杰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少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玉明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向明江苏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王守祯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理事长

王社平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连海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旺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王明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明晓煤炭总医院院长

王金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俊峰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

王战军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理事长

王显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党委书记

王虹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王锁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端武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王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付 伟中国煤矿文工团党委书记

包尚贤江西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田 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石文怀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石金玉吉林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艾宇廉宁夏能源协会会长

乔乃琛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任方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廷琦山东科技大学校长

刘 勇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 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刘文波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

刘占文云南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刘成录山东能源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英志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福祥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德忠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华 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吕 英(女)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理事长

孙中辉山东能源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之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

孙成坤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关责任公司董事长

安和人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理事长

朱 毅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凤山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朱立新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朱伟林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朱周岐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

纪国友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闫建军神华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严寅初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何学秋华北科技学院党委书记

吴甲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吴志刚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维加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吴德政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玉琪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宋老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升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 文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 志中国国电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 勇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理事长

张子飞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双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张文学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仕和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汉兴河北省煤炭工业行业协会会长

张玉卓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有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希诚山东能源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应伟贵州省能源局局长

张国辉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学常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张若祥山东能源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金峰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家渔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张继勇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张维世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瑞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煤炭工业通信信息中心)主任

李 庆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 峰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

李 崇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庆军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希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良仕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

李尚宽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李建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李晋文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晋平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联山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局长

杨 军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 宏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局长

杨仁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长

杨列克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杨泽余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杨照乾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锦峰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肖 蕾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苏天福四川省煤炭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邱 江中国煤炭教育协会理事长

邹立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

陆启洲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陈 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主任

陈 培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必成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正邦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陈永昌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亚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党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祥恩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德明青海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尚科锋甘肃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庞崇娅(女)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副主席(理事长)

林 立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守信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武华太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武俊峰黑龙江科技大学校长

姚 伟国投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承学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姜智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胡善亭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局长

贺天才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贺佑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咨询中心)主任

赵士兵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赵世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兵团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赵石平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赵学社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

郝福坤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徐汉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煤炭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主任

徐安昆安徽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桂来保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秦文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贾 斌辽宁省煤炭行业协会会长

贾太保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

贾曙光湖北省煤炭行业协会会长

郭 海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陈保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高国安河南省煤炭行业协会会长

商登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司长

常天明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曹培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经理

梁习明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梁铁山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梁嘉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黄盛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院长

彭建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景宏年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焦承尧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童亚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省煤炭行业协会会长

葛世荣中国矿业大学校长

覃道雄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长军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谢和平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大学校长

韩有波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蒲恒荣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会长

解宏绪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赖百炼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局长

赖茂业广西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臧文贵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长

裴文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煤炭工业展览中心)主任

阚 兴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潘一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委书记

潘树仁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江苏煤炭地质局局长

虢洪增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璐强中国煤矿体育协会主席

濮 津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魏里阳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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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煤炭工业发展方针和目标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工业是关系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产业。“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煤炭工业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一)发展方针

“十一五”煤炭工业发展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总体部署,以煤炭整合、有序开发为重点,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保障安全,改小建大、优化结构,依靠科技、促进升级,深度加工、洁净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十一五”期间,要以煤炭整合、有序开发为重点。对中小煤矿实施整合改造,实现资源、资产、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的整合和重组。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推进企业整合。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整合重组和上下游产业融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资源勘查,科学制定规划,规范矿权设置,调控建设规模,合理组织生产,有序开发资源。

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健全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体系,制定《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加强规划引导和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煤炭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化管理,保障安全。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加强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改小建大、优化结构。煤炭发展以“整合为主、新建为辅”,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全面提升办矿水平;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优先建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优化煤炭生产结构。

依靠科技、促进升级。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安全高效大型现代化煤矿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炭重大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煤炭产业升级。

深度加工、洁净利用。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利用和运输效率。发展煤化工,开发煤基液体燃料,推进煤炭气化、液化示范工程建设,弥补油气供应不足,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程度。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切实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井水、煤矸石、煤泥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二)发展目标

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中小型煤矿整合改造取得明显进展;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若干个亿吨级产能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基本形成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洁净煤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全面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取得明显进展;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和煤炭法律法规体系。

煤炭生产:煤炭产量26亿吨,其中:大型煤矿产量14.5亿吨,比重占56%;中型煤矿产量4.5亿吨,比重占17%;小型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产量控制在7亿吨以内,比重占27%。原煤入选13亿吨,入选率50%。

煤炭建设:“十五”结转的在建煤矿全部建成投产。“十一五”期间,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增加产能2亿吨;新开工(新建和改扩建)煤矿规模4.5亿吨,形成产能2亿吨。重点建设10个千万吨级现代化露天煤矿,10个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加强煤炭资源基础地质勘查,提交普查资源量1500亿吨。

大集团发展:促进以煤为基础,煤电、煤化、煤路等多元化发展,形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的50%以上。

技术进步: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中型煤矿达到80%以上,小型煤矿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40%。安全高效煤矿数量达到380个,产量占全国的45%,其中千万吨级煤矿达到25个。

职工素质: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12%。职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达到11年,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达到50%。

安全生产: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伤亡总量明显下降,职业危害初步得到控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2.0以下。

节约资源:节约能源6000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矸石电厂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节约煤炭5200万吨标准煤;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产水泥1.3亿吨,墙体材料250亿块标准砖,节约煤炭800万吨标准煤。年均节约水34亿立方米。

煤层气:现有矿井逐步实现应抽尽抽,新建矿井基本实现先采气、后采煤,瓦斯抽采率达4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50亿立方米,全部利用;井下瓦斯产量50亿立方米,利用30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立方米。

环境保护:煤矸石、矿井水利用率均达到70%,矿井水达标排放率100%,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率80%,自燃矸石山灭火率达到95%,土地复垦率超过40%。大中型煤矿企业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小型煤矿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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