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国安、会务、档案、机要、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承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综合文稿起草;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局宣传工作计划和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各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工资、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考核和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湄潭县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参与湄潭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建扶贫、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住房、建设企业管理人员上岗培训;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和咨询解释,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查处违反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
(二)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监测核算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并推广农村房屋通用设计图;指导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日地区村镇的迁(重)建工作;负责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审查全县村镇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已编制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市政项目综合调度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城市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指导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监督完成年度园林绿化工作目标;负责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绿线”管理;监督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审批;审核和报批移伐城市树木、古树名木事项;组织审核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和调整规划,组织审核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全县住房域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负责已编制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负责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统计、汇总、调度和评审;参与中心城区列入县级重点建设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统计、汇总、调度和评审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负责一级截污沟(管网)以外的城区市政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区二级、三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申报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工作;配合县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城市供排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三)建筑业服务中心(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为全县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服务,并协助开展质量安全技术检查;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关数据,提出质量安全监管建议;负责招投标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和竣工结算价备案;协助开展招投标工程标底价、中标价以及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检查;协助调解处理工程计价定额争议和纠纷;负责概、预、结算专业人员服务培训;负责城建档案收集、保管、整理与开发利用,提供相关咨询和查询服务;负责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现状资料的征集、整理及档案管理;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规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门户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本县建筑业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指导建筑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块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定和计价办法,发布工程造价系数指数,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料;负责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县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工作。负责城镇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商品房现售、预售、抵押合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住宅小区业主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引导业委会选聘物业企业;负责前期物业备案,严格落实物业用房及物业企业的选聘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中心城区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信访事宜的复核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域镇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和市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具体承办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办理公房出售、职工存量补贴、增量补贴兑现审批;核发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房《市场交易准入许可证》;负责县直机关及县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理住房资金使用和审查、审批手续,监督委托银行办理住房资金存款业务和各种支付业务。
(五)房屋征收补偿服务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和相关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和房屋拆迁监管账户、监管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与物业服务股
负责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交易,现售商品房交易,存量房交易,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租赁合同网签,抵押合同网签,统计、报送房产交易数据,协助司法部门做好预查封和解封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房产交易服务效率。指导服务全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负责做好物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行业运行情况分析和物业服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县物业服务的投诉和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做好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日常服务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负责中心城区物业示范项目创建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业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和服务。
(七)园林绿化站
承担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技术指导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及园林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建议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相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区园林绿化技术培训,指导园林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建设;负责指导城市公园的建设,负责相关社会服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县城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信访事宜的复核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承担相关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和房屋拆迁监管账户、监管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工程造价系数指数,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制订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
(十二)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负责全县园林绿化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技术培训和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组织县级园林式小区、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地的规划绿线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组织审核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审核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订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县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十九)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为推进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用水条件,经相关部门批准,对湄潭县黄家坝镇大寨村雨水集蓄“三小”利用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湄潭县黄家坝镇大寨村雨水集蓄“三小”利用工程
(二)建设地点:湄潭县黄家坝镇大寨村
(三)工程项目基本内容:输电线路,泵房,上水管道,水池,配水管网。
(四)主要工程量:30KVA变压器购安1台套,10KV配电线路架设100米,新建砖结构泵房40平方米,上水管道购置安装640米,配水管网购置安装3700米,圆形蓄水池23口、总容积2266立方米。
(五)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07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08年4月30日。
二、投标人资格及招投标具体事宜
(一)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法人。
(二)招标范围以设计图纸及招标人界定的范围为准。
(三)报名地点在湄潭县水利局建设站,报名时应该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四)工程质量要求符合《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相关要求。
(五)项目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起止时间:2007年10月12—14日上午8点至下午5点30分。
(二)资格预审时间:2007年10月15日8:30—12:00,资格预审合格通知时间:2007年10月15日14:00—17:30。
(三)售标书时间:2007年10月16日8:00—18:00前在湄潭县水利局建设站。
(四)2007年10月17日8:30在湄潭县水利局集中,到现场踏勘、答疑。
(五)2007年11月5日10:00交投标书及相关证件,即投即开。
四、其它事宜
(一)交标书地点和开标地点:湄潭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
(二)联系人:汪先生、黄女士。
湄潭县黄家坝镇大寨村雨水集蓄 “三小”利用工程招标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2100433B
(一)投保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法人。
(二)招标范围以设计图纸及招标人界定的范围为准。
(三)报名地点在湄潭县水利局建设站,报名时应该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四)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相关要求。
(五)项目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起止时间:2007年10月12—14日上午8点至下午5点30分。
(二)资格预审时间:2007年10月15日8:30—12:00,资格预审合格通知时间:2007年10月15日14:00—17:30。
(三)售标书时间:2007年10月16日8:00—18:00前在湄潭县水利局建设站。
(四)2007年10月17日8:30在湄潭县水利局集中,到现场踏勘、答疑。
(五)2007年11月5日10:00交投标书及相关证件,即投即开。
四、其它事宜
(一)交标书地点和开标地点:湄潭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
(二)联系人:汪先生、黄女士。
湄潭县兴隆集镇
供水改造工程招标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2100433B
(一)工程项目名称:湄潭县兴隆集镇供水改造工程
(二)。
(三)工程水池、配水管网。
(四)主要工程量:新建砖结构泵房58平方米,上水管道购置安装240米,配水管网购置安装3080米,新建钢筋砼蓄水池1座、。
(五)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07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08年2月30日。
二、投标人资格及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