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国安、会务、档案、机要、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承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综合文稿起草;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局宣传工作计划和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各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工资、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考核和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湄潭县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参与湄潭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建扶贫、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住房、建设企业管理人员上岗培训;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和咨询解释,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查处违反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
(二)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监测核算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并推广农村房屋通用设计图;指导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日地区村镇的迁(重)建工作;负责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审查全县村镇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已编制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市政项目综合调度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城市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指导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监督完成年度园林绿化工作目标;负责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绿线”管理;监督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审批;审核和报批移伐城市树木、古树名木事项;组织审核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和调整规划,组织审核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全县住房域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负责已编制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负责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统计、汇总、调度和评审;参与中心城区列入县级重点建设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统计、汇总、调度和评审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负责一级截污沟(管网)以外的城区市政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区二级、三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申报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工作;配合县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城市供排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三)建筑业服务中心(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为全县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服务,并协助开展质量安全技术检查;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关数据,提出质量安全监管建议;负责招投标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和竣工结算价备案;协助开展招投标工程标底价、中标价以及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检查;协助调解处理工程计价定额争议和纠纷;负责概、预、结算专业人员服务培训;负责城建档案收集、保管、整理与开发利用,提供相关咨询和查询服务;负责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现状资料的征集、整理及档案管理;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规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门户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本县建筑业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指导建筑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块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定和计价办法,发布工程造价系数指数,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料;负责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县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工作。负责城镇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商品房现售、预售、抵押合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住宅小区业主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引导业委会选聘物业企业;负责前期物业备案,严格落实物业用房及物业企业的选聘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中心城区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信访事宜的复核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域镇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和市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具体承办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办理公房出售、职工存量补贴、增量补贴兑现审批;核发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房《市场交易准入许可证》;负责县直机关及县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理住房资金使用和审查、审批手续,监督委托银行办理住房资金存款业务和各种支付业务。
(五)房屋征收补偿服务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和相关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和房屋拆迁监管账户、监管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与物业服务股
负责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交易,现售商品房交易,存量房交易,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租赁合同网签,抵押合同网签,统计、报送房产交易数据,协助司法部门做好预查封和解封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房产交易服务效率。指导服务全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负责做好物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行业运行情况分析和物业服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县物业服务的投诉和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做好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日常服务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负责中心城区物业示范项目创建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业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和服务。
(七)园林绿化站
承担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技术指导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及园林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建议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相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区园林绿化技术培训,指导园林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建设;负责指导城市公园的建设,负责相关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