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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处级,加挂满洲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满洲里市住建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和满洲里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市住建局行政编制19名。领导班子职数4名(副处级1名,正科级3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科级领导职数10名(正科级8名,副科级2名),另核定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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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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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机构

(一)满洲里市人防事业发展中心

满洲里市人防事业发展中心为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局(挂满洲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等工作的信息保障工作。

(2)承担市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等相关工作。

(3)负责市本级人防信息化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值班执勤和演练等工作。

(4)协助开展车站等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等相关工作。

(5)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 满洲里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满洲里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满洲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建筑工程材料、建筑构件及建筑工程相关项目的检测服务工作。

(3)协助开展政府重点工程、供热应急抢修、全市小区内突发应急抢修、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道板、桥涵、排水、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满洲里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满洲里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为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满洲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和房屋征收前的调查、勘察、登记、编制方案等工作。

(2)协助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

(3)承担按照房改价格出售的公有住房中国有部分产权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组织实施。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 满洲里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满洲里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为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满洲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2)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危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指导工作。

(3)承担全市建设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技术服务工作。

(4)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定额计价技术支撑和造价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5)承担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推广应用;协助开展本地区建设工程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对满洲里市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所形成档案的验收、收集、接收、保管、编研及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安全保存;按规定面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查询、利用等服务工作。

(7)承担本地区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服务、信息采集等事务性工作。

(8)协助开展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投诉受理、事故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9)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满洲里市物业市场服务中心

满洲里市物业市场服务中心为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满洲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2)承担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行政辅助工作。

(3)负责指导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行政辅助工作。

(4)协助受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工作。

(5)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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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承担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四)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对行业归口企业的资产、收益分配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归口企业进行直接管理。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制度的落实。指导相关技术政策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七)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城市雕塑、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城镇供热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等城镇水务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做好城镇水务、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桥梁、供热燃气的行业管理。建设和管理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市容环卫,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店面牌匾,城市照明,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小区内静态车辆,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厕所,海绵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负责对私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乱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行业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各区城市建设进行协调和指导。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行综合执法。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并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各区、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及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一)指导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二)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建设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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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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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文书档案、公务接待、车辆管理、招商引资、计划生育、应急处理、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二)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镇水务,燃气供热,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垃圾处理,公共厕所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建统计报表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拟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防空地下室建设;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目录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三网合一”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三)城市管理科。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城镇水务,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城镇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店面牌匾,城市照明,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小区内静态车辆,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负责对私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乱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编制检查和验收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及年检等申报工作,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岗位的培训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与鉴定;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人防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定期排查工作,会同劳动部门对施工劳务合同纠纷与签订、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进行定期排查;负责建筑施工合同的纠纷调解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协调清欠工作。

(五)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承发包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定额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制。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负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科。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及物业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工作。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重大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建筑法》、《房产法》、《招投标法》、《人民防空法》及集中处罚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负责部门法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局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规范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考核、执法证件的审验工作。

(八)执法监督科。指导监督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执法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处权限内人防结建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及欠缴拒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行为。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系统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纠正和查处综合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程序合法;监督综合执法范围内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贯彻;受理综合执法中的群众举报和投诉,并负责调查处理;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印制和管理综合执法文书;负责组织行政强制的实施;负责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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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吕日升:主持住建系统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重点工程指挥部。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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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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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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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下属机构

(一)满洲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满洲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以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权限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方面跨区域及重大案件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3)依法开展超载治理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二)财务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规章制度,负责大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大队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的制定上报工作

(三)执法一中队。负责南区(含国际物流产业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监督检查

(四)执法二中队。负责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监督检查

(五)执法三中队。负责互贸区(含综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监督检查

(六)执法四中队。负责合作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监督检查。

(七)执法五中队。负责新开河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监督检查

(八)公路口岸中队。负责公路口岸内涉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监督检查。

(二)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保障中心

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保障中心为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承担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市公路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工作。

(三)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满洲里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满洲里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公路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标准规范和全市地方公路、边防公路建设计划,并承担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全市公路数据库采集、建设和维护;承担全市公路养护基础数据统计和全市地方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路况检测、路况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承担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核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市农村牧区公路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牧区公路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防灾减灾等作

(五)承担全市农牧区公路的路网改造、公路养护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全市公路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组织与实施等工作。

(七)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满洲里市邮政业安全中心

满洲里市邮政业安全中心为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承担全市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应用推广工作。

(二)承担邮政业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相关技术服务支撑工作;承担邮政业联合监管机制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邮政业日常运行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对安全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研判和报送。

(四)承担邮政业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五)承担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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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满洲里市“一卡通” 打通农民工幸福路

为全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自去年满洲里市在自治区率先开展“农民工工资月发放制度”后,市住建局在全面总结借鉴其他城市推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实名制(一卡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努力践行群众路线,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彻底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通满洲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幸福路。

随着满洲里市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鉴于建筑行业的动态性和特殊性,近年来因质量、工资、合同、结算纠纷等引发的拖欠纠纷高发频发,清欠工作出现了新的难点问题,如农民工无序流动、项目部私招滥用、农民工队伍组织程度化低等等。导致了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在端午、中秋、春节等特殊时段,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劳务分包班组长恶意竞争,低价承揽业务,管理不善,挪用节流工资款,甚至以亏损为由指使或怂恿班组工人采取群体性上访等恶意讨薪,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满洲里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门成立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梁劲松担任组长。市住建局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把致力于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作为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民生和谐的重要政治任务,保持清欠工作高压态势,去年施行的“农民工工资月发放制度”效果明显,全年未发生在建项目大规模讨薪事件。通过政府部门的通力协作和有效地治理措施,满洲里市建筑市场单纯性欠薪已得到了有效地遏制。消除拖欠纠纷的同时,市住建局深度思考,主动出击,把近年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手段有机整合起来,统筹谋划,创新工作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市住建局一把手高度重视,力推此项工作全面实施,今年5月份,以规范建设领域用工行为为重点,以规范和监管工资支付为目标,破解建设领域拖欠顽症,制定出台了《满洲里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实施方案》和《满洲里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管理办法》。

“一卡通”的全面实施,不仅从根本上破解了拖欠工资和恶意讨薪问题,将原来的清理和追缴变为现在的预防和动态监控,使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通过刷卡记录人员考勤,也防止了恶意讨薪行为。而且从源头上规范了建筑劳务市场秩序,通过实现实时动态监管,规范了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还切实提高了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农民工一卡在手,无论在我市建筑行业哪里务工都能全面准确的识别信息,记录从业情况,有利于农民工的规范管理。更为保护农民工权益提供了有效平台,实名制卡既是工资卡,又能根据每个人的出勤情况,由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规定将农民工的工资通过开户行存入个人账户,农民工在开户行的金融网络可快捷、安全地查询和支取现金。

在全力推行“一卡通”工作中,市住建局与我市金融机构的有效沟通和协调,双方达成共识,由金融机构免费提供考勤机和工资卡,企业将工程款存入银行账号,由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此举不仅减轻了政府和企业的负担,而且为“一卡通”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今年,满洲里市所有新开工工程将全部纳入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力争两年内实现“一卡通”工作全覆盖;跨年工程已纳入“农民工工资月发放制度”。目前,我市已全面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彻底解决了沉积已久的历史难题,争取到年底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投诉。

满洲里市在自治区首家开展“一卡通”工作,是为每年上万名农民工办实事之举,是为市委市政府排忧解难之策,也是为兄弟盟市开展此项工作提供经验、奠定基础之鉴。“一卡通”的有效实施,将为满洲里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截止目前,满洲里市已经有十余个新开工项目安装了农民工实名制系统并已开始记录考勤,其余新开工项目正在全力推进中。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员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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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恢复对进口木材销售征收增值税

  为加强税收征管,本着扶持企业、繁荣口岸经济,让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经满洲里市人民政府批复,满洲里市国税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恢复对进口木材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    2008年10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90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全额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为稳定满洲里市口岸经济,扶持企业走出困境,同时根据政策要求,满洲里市国税局与毗邻口岸城市同时于2008年11月1日起,暂时停止了对进口木材国内销售环节实行定额征税的办法。自2010年起,国内木材销售价格由于国内经济的企稳向好而逐步回升并攀高,经营木材企业已具备了较大的利润空间,为口岸征收进口木材增值税提供了较好的条件。满洲里市毗邻口岸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已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对进口木材按照到岸价格的1%定率征收增值税。    目前满洲里市恢复对进口木材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征税标准执行:一是不分木材品种,统一按原木每车最低征收增值税800元、板材每车最低征收增值税1200元标准执行。企业实际应纳税额超过最低征税标准的由企业自行申报补缴税款。二是外地企业一律按上述定额标准由口岸征税部门进行征税。对于由此产生的重复纳税的行为,满洲里市国税局将依据异地企业纳税申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退还。三是依据木材市场行情变化,适时对核定标准及征税方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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