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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和会计科三个副科级职能科室,各县(市)设立副科级建制的经办业务分理处。
内设科室:
1 、办公室:负责人事、文书、资料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业务科: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
3、会计科: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使用情况的总帐、明细帐;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电算化管理和核算;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资金调拨的监督工作;负责编制相关会计、统计报表等;负责管理中心内的收支等财务会计工作。
经办业务分理处: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县区经办业务分理处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远县经办业务分理处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蕉岭县经办业务分理处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埔县经办业务分理处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顺县经办业务分理处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华县经办业务分理处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段成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钟志强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国金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A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丽都西路22 B 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市经办业... 地址...
地址:平安西大街365。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河东大道1068 电话:0731-58577200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为1994年2月成立的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4年4月经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__年__月汇缴、变更表(自2012年7月1日起使用)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 计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 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人数 人数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计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计 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及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范围: %- % 本月增加 本月减少 序号 职工姓名 证件号码 减少 原因 增加 原因 个人缴 存比例 (%) 金额 单位名称(公章): 资金来源: □财政统发 □非财政统发 共 页第 页 单位登记号: 住房公积金 _ _年_ _月汇缴、变更表 本月增加汇缴合计 本月减少汇缴合计 金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4 、办理多人新
今年4月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提取手续,建立方便快捷的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日前,我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首付比例已从30%降至20%,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结清首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从60%降至30%。
简化手续放宽提取条件
日前,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紧张有序地为提取公积金手续的市民办理业务。谈及此次公积金中心简化办事手续一事,前来办理第二次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何先生认为,现在的手续比自己第一次办理提取手续时简化不少,只要一张身份证,然后签个名就办好了。他告诉记者,第一次办理手续时不仅要拿给单位盖章还要领导批示,而且还要到银行排队打印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清单等,非常繁琐。
如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借助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精简了办理程序。记者在办事大厅内看到,有两台自助操作系统可供市民免费打印其缴存余额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缩减了缴存职工跑银行打印清单及回原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过程。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凭个人相关证件和提取事项材料,直接到市中心办事窗口现场填单确认,无需单位盖章证明、无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清单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清单。第一次办理提取建立了提取档案后,对第二次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仅需出示申请人身份证现场签名确认即可办理。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能简化的手续就简化,尽量便民利民,但这并不表示无底线。若职工存在虚假申报或以虚假材料进行骗取、套取行为的,申请人不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后享受公积金方面的优惠政策也会受影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缩短提取还贷申请周期
据了解,根据我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度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实际,为减轻职工的房贷压力,自今年5月1日起缩短提取还贷申请周期,由每年提取一次缩短为每半年提取一次。“目前,中心正在开展按月提取还贷试点工作,预计年底可实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准备试点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与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可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签订三方协议委托银行按月进行划扣。
据介绍,今年全市拟筹集20亿元资金支持缴存职工用于解决自住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除了这些利好消息外,凡参加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配偶账户内公积金的同时可扩大到提取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建房款。凡梅州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期在本省范围内试点,以后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凡符合申请贷款条件且所需材料齐备的当即进行受理办结,并委托承办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发放贷款(因开发商或个人提供材料不全等原因除外)。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梅州市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梅州市大桥管理养护所
梅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