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及督查;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和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城建监察的监督管理。
(三)行政审批科
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对建筑类企业、建设类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和特许经营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参与对上述企业机构及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科
拟订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省、市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系统内房改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维修资金以及白蚁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五)建筑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施工现场、合同、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及施工许可证核发和组织工程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代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代理、工程担保等中介机构资质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执业行为进行验证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组织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技术进步、工程标准、工程定额、散装水泥推广使用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全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承担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执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的防震设防工作;组织国家及省重点项目、政府出资的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城市建设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发展以及重点工程建设;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控规和专业规划的审核;参与城市公交客运线路调整和场站建设及调整的审核;负责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城市雕塑、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市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参与市区房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批;参与市区房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及房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组织并监督管理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挖掘、恢复和施工占道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的建设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技术审核;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燃气企业的资质认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招商引资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省、市重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村镇房屋和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村貌、环卫与绿化工作;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小城镇的建设。
(九)安全管理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应急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拟定安全工作计划、管理目标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一岗双责”和隐患整改的落实,依法查处安全违规违章行为;组织建设系统和建筑行业安全伤亡事故、违规案件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安全档案。
(十)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年度城维费计划并对城维费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指导;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参与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并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及信息工作;综合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建筑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评聘及高级技术职务审查上报工作;组织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业岗位培训和行业职工培训;指导各类培训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办证工作;组织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局属职工学校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知识分子、离退休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卫和群团等工作。
2020年12月,在四川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中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供排水、城市公交除外)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全市地方补充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镇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核发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组织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和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市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县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城镇建设工作,会同编制市区城市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市政道路、燃气、园林、城市绿化等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的监督实施。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技术审核。负责城建监察及城镇规划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贯彻执行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同,指导和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住房和建设系统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何欣,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内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新城办全面工作。
联系部门:市新城办
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杨念林,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党委委员。
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主持派驻纪检组工作。按“一岗双责”原则做好分管业务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朱宇,现任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科室:人事教育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公用事业科。
联系部门:市园林管理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分管业务:人事教育、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燃气、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重点项目、村镇建设、智慧城市、招商引资、创园创森创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营经济、县域经济、环保督察工作。按“一岗双责”原则做好分管业务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黄璞,现任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科室:建筑管理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管理科、计划财务科。
联系部门:质安站、造价站、招标办、散办、劳务办、职工校、城建档案馆。
分管业务:机关日常财务资金管理、依法治市、行政权力运行、建筑业管理、安全应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防洪防汛、扫黑除恶,联系市政务和惠民中心工作。按“一岗双责”原则做好分管业务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廖欣,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科室: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棚改办、市征收中心、市安居公司。
分管业务:分管局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统一战线、办公行政管理、信访维稳、精神文明、新型城镇化、对外宣传、工青妇、驻村帮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监管、房屋征收、棚改办日常工作。按“一岗双责”原则做好分管业务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中央路10号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彬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汪泽洋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擎崔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段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云
本规定由中共内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内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