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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的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城镇化进程,迎接自治区“两个文明”现场会的胜利召开,按照市政府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要求,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在临河城区实施“新亮美”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的基本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的法规内容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城镇化进程,迎接自治区“两个文明”现场会的胜利召开,按照市政府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要求,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在临河城区实施“新亮美”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临河城区三路(胜利路、团结路、建设路)、两街(新华街、解放街)以及火车站、广场、公园等城市节点部位。重点要将新华街、胜利路打造成高标准的景观街路。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人行道铺装硬化组

组 长:临河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临河区建设局局长

主要负责对旧城核心区(南至曙光街,北至解放街,西至团结路,东至富强路)范围内连接“三路两街”的9条次干道的人行步道铺装硬化,铺装总面积11.13万平方米,工程拟于5月上旬实施,力争年内全部完成。具体如下:

1.利民街(前进路至河套大学)3.8万平米

2.光明街(团结路至胜利路)0.25万平米

3.富强路(新华街至长春街)1万平米

4.育红街(团结路至建设路)1.5万平米

5.曙光街(团结路至建设路)1.5万平米

6.河套大街(团结路至胜利路)0.3万平米

7.向阳路(曙光街至新华街)1.2万平米

8.光辉路(曙光街至新华街)0.5万平米

9.万丰街(团结路至建设路)1.1万平米

(二)园林绿化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临河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主要负责以下内容:

1.建设贯穿市区东西的绿廊绿带

(1)新华东街绿化工程(王贵渠至工业园区电厂路):全长6.07公里,采取换土,多排密植乔、灌、草、花主体绿化模式。责任单位:临河区园林局。

(2)新华西街绿化工程(水源路至金沙路):全长2.2公里,结合西区市政广场续建、河套公园建设启动,其中,水源路至金川大道,责任单位:临河区园林局;金川大道至金沙路,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

2.八处街头绿地建设:主要完成市社保局门前绿化工程、新华书店门前绿化工程、新华东街中石油门前绿化工程、团结路八一西街街角绿化工程、团结路光明西街街角绿化工程、庆丰街金都华庭绿化工程、曙光东街澳林花园绿化工程、新华街中兴泰富绿化工程。责任单位:临河区园林局。

3.广场改造

(1)续建交通广场、市政广场,完善人民广场、星月广场、车站广场、邮政广场,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植物配置,增加花色品种,提升绿化档次。责任单位:临河区园林局。

(2)改造科文广场,新建黄河机械广场。责任单位:临河区园林局。

4.公园改造

(1)按照市政府对西区建设的安排,全面启动河套公园绿化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

(2)完善北郊公园绿化。责任单位:临河区园林局。

(3)加快东郊植物园建设速度,年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加大人民公园、竞香苑公园、花都公园养护管理力度。公园内卫生整洁干净,秩序良好,公园的植物配置、绿化景观更为人性化。责任单位:临河区园林局。

5.道路绿化工程

在三路、两街改造的前提下,重点完成新华街、解放街、建设路、团结路、胜利路建设管护工作,采取乔、灌、花、草造景方式,突出大体量、多品种、高规格。对其它主次干道的植物配置做相应的调整,清除死树、枯枝,黄土裸露地段全覆盖。责任单位:临河区园林局。

西区道路绿化与道路建设相结合整体推进,尤其要做好换土、整地等基础性工作,以确保今秋和明春适时绿化。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

6.美化工程

(1)新华街、胜利路及各大广场和主要交通节点部位摆设花坛、花钵、花柱,增添城市色彩,提升城市品位。责任单位:临河区园林局。

(2)沿街两侧的行政、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学校要全面实行拆墙透绿,增加院落绿量,提升绿地质量,每单位摆设不同造型的花架、花盆,数量不少于100盆。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7.水系绿化

按照巴彦淖尔市城市水系规划要求,全面完成永刚渠、永济渠的绿化,形成有水、有树、有景的带状绿色长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8.临陕路绿化工程

临白路至杭锦后旗绿化接口处,全长13.5公里,采取换土、拓宽路基、抬高沟底等办法,多排密植,使临河至陕坝两区主干大通道全程绿化。责任单位:临河区林业局;中间行车隔离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临陕立交桥12块夹心园及其护坡,临狼立交桥3块夹心园及其护坡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9.临狼出口绿化工程

大兰庙桥至二十一团全长7公里以及110国道两侧绿化工程,利用现有路基,采取好土回填,进行多排密植绿化。责任单位:临河区林业局。

(三)建筑物整容换装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建委主任

市规划局副局长

临河区分管副区长

具体工作任务:

1.规划设计由市规划局负责,主要对街景、出口和节点部位景观进行规划,确定立面、屋顶、造型等装饰改造内容,并统一街路风格;对单项工程装饰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2.由市建委负责工程实施推进,临河区十个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沿主干道两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大型商业场所等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主要是组织业主对立面破损,不符合景观要求的建筑物进行修补、粉刷,对立面污损较严重的建筑物进行清洗,对容貌保持较好的建筑物进一步美化,对公建、重要建筑物安装轮廓灯、霓虹灯、景观灯照明等亮化设施。

3.特殊地段改造装饰。对车站广场周边、原化肥厂、团结办综合楼、建材城对面、原份子地农场等城市特殊部位,进行现场专题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监督落实。

(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组

组 长:临河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临河区市政维护处主任

具体工作任务:做好城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排水畅通;集中整治沿街商户、居民向雨水收水口、检查井中乱倒污水和生活垃圾的行为,保障城区道路设施洁净;完成广场、“三大出口”、主要街道的彩灯悬挂安装任务,保障城市道路照明和夜景亮化、美化需求。

(四)大环境卫生整治组

组 长:临河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临河区环卫局局长

具体工作任务:全面治理脏、乱、差,清除卫生死角;加强对主次干道、五大广场的清扫保洁工作,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加强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市场摊点、餐饮、娱乐、洗浴、汽车修理和清洗行业管理;加强河道沿线环境卫生管理;加强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在主干道广场设置环保公厕10座,增设果皮箱500个,对城区公厕统一进行粉刷、维修并安装照明设施,同时对其它环卫设施进行刷新。

(五)市容市貌整治组

组 长:市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临河区执法局局长

具体工作任务:加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市容秩序管理,负责清理整顿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煤炭市场、废品回收站、旧货市场和建材市场全部清理至规定区域内,并进行跟踪管理;规范自行车停放秩序;对沿主干道及城区出入口不具备“新亮美”改造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或修建临时设施进行遮挡美化;治理乱张贴、乱涂写“野广告”,解决城市“牛皮癣”问题。

加强临街建筑工地围栏作业管理,清理规范沿街门牌字号及各类广告;做好城区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中历年形成的拆迁“钉子户”,建设、土地、房管、规划、消防等部门协作配合,进行综合制裁;对五大出口两侧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基建废土进行彻底清理。

(六)资金保障组

组 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财政局局长

具体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新亮美”工程所需各项专项经费,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七)新闻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宣传部分管宣传副部长

副组长:市广电局分管副局长

巴彦淖尔报分管副总编

具体负责策划专题宣传报道方案,全方位、立体式进行宣传报道,为“新亮美”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监督检查组

组 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临河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实施方案所有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对实施快、效果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综合协调和全面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罗永纲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李石贵秘书长和连泽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建委、规划、执法、房管、财政、林业、水务、交通、新区办、政府督查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信息交流、统计汇总等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建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负责人名单另行文下发。

四、实施步骤

“新亮美”工程实施必须体现全局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在空间布局上,要突出服务重点工程,优先做好重点工程的全方位保障;在时序安排上,做到建设与管理并重,更要超前管理。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8年5月10日-2008年6月10日

着重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各工作组应细化工作任务,摸清底数,对拟实施的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并逐户宣传,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仔细排查,确保按进度实施。

第二阶段:2008年6月10日-2009年5月31日

各工作组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实施主体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推进工程实施。对经多次说服教育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由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仍旧拒不整改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系有关建筑企业、装修企业为其实施改造,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罚;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新亮美”工程顺利实施。

第三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30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要随时检查指导工作,结束后进行评比验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拉、行动迟缓的单位通报批评。

五、措施及要求

今明两年,全市的城市建设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增强工作的保障力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新亮美”工程,是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的重大行动,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必然要求。同时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对于优化发展环境,塑造全新城市形象,全面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迎接自治区“两个文明现场会”召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组、各部门必须对此项工作有高度认识,并给予足够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的决策上来,积极行动、高度负责,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实到位,市、区两级政府务必将该项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分解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逐级明确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每一阶段的每项任务都落到实处。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搞好全程宣传服务;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积极为工程实施提供有效监督和法律保障。

(三)规划先行,统筹全局。规划部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体现规划工作对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调控功能,确定科学的装饰标准,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该实施方案与临河区政府制定的“拆违拆临”和临河城区出入口专项整治方案相衔接,三项工程协调配合,整体推进。本次“新亮美”工程所需经费,均由涉及到的企业单位、个人或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等相关业主承担;属于无人管理的特殊地段,由市、区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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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的法规颁布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乡建设

巴政办发32号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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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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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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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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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设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设立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环保投入的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好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建立环保基金.特制定本方案。

陕西省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公告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公告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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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布信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5〕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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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政策全文

重庆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是创新餐饮服务监管模式、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餐饮加工经营行为,督促餐饮经营者加强自律,强化餐饮业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对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重要的利民惠民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创新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为抓手,按照“先行试点、分类实施、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试点,逐步建立起餐饮业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促进餐饮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经营服务水平,推动形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实施范围

在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大足区、武隆县、两江新区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其他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执行。营业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馆、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大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为重点实施单位,其中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大中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旅游景区餐馆、美食街(城)餐馆、300人以上的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为首选单位。试点结束后,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广。

三、建设模式

(一)“透明厨房”模式。采用透明玻璃隔断墙或隔断窗,“亮化”食品处理区,使消费者能够直观厨房餐饮食品加工过程。主要适用于中小型餐馆和食堂,以及各类餐饮单位的凉菜间、刺身间、糕点间、烧卤间等加工场所。

(二)“视频厨房”模式。在厨房粗加工(含切配)、烹饪、糕点制作、凉卤菜制作、生食水产品制作、现制饮料制作、餐饮具洗涤消毒等重点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使消费者在就餐场所同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过程。主要适用于大中型餐馆和食堂。

(三)“网络厨房”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平台,实时展现厨房餐饮食品加工视频画面,公示食品安全许可、食品安全等级、自身检查记录等食品安全信息,并接受消费者评价。主要适用于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馆、大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餐饮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模式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根据餐饮经营的业态、规模、厨房布局等实际情况,探索其他“明厨亮灶”形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各试点区县制订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具体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

(二)建设推进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广泛动员基础上全面推进建设,按期完成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任务。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总结建设经验,为下一步全面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五、工作措施

(一)各试点区县政府要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纳入餐饮行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开展。

(二)市和试点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要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实施情况作为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加分项目。鼓励和引导餐饮经营者按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标准,优化食品加工场所布局,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三)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各试点区县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各试点区县要结合实际,筹集配套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市和试点区县教育、商业、卫生计生、旅游主管部门要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与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管理(含中小学食堂量化等级管理和高校标准化食堂建设)、餐饮业发展规划和美食街(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A级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有关餐饮行业协会要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纳入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重要内容。

(五)鼓励有关专业机构研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的设施设备、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开发手机客户端,将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与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和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无缝链接,使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取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涉及面广,各试点区县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提上食品安全工作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制定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标准,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梳理,不断完善措施。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商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市旅游局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餐饮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会员参与,加强行业自律。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的意义,引导餐饮经营者积极实施,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要抓典型、树样板,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广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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