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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统计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承办综合性会议和各种培训活动,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文件处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统计、保密、信访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治理、依法治区、质量强区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水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与改革科(征地安置科、扶贫工作科、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科)。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管理;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和农村政策与改革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推进完善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指导扶贫统计监测,督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的落实;指导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等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收益分配;负责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农村财务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意见;指导并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征地地块测算呈报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的受理、报批,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明打印发放和征地安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意见,并推动实施;协助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农经统计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民体育运动工作。
(三)农业农机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外来有害生物防控有关工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做好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种子(苗)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化肥科学合理使用;负责耕地质量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和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农膜回收工作;负责农产品展示、展销工作;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负责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负责农机服务市场管理;负责农机检审,核发农机牌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法征收全区涉农相关规费;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械化还田工作;负责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农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动监渔政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负责畜牧业、渔业生产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政监督、渔业船舶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实施有关渔业协定,协助重大涉外渔业事件处置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助处理海洋、长江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执行渔业审批制度,负责渔业违法案件查处,渔业生产纠纷调解及渔业污染事故调处,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五)工程运行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贯彻落实水利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区域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水利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等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研判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区域内的水事矛盾纠纷;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征收全区涉水相关规费;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程建设管理科。贯彻落实水利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编制全区水域及其岸线利用、主要河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指导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水利建设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参与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农村河道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参与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100433B
(一)贯彻落实“三农”和水利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和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水利有关政策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农村和水利等领域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区扶贫救助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农村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被征地农民安置、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现代都市农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统计和农业农村、水利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调查处理农用地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整治项目的管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处理重大农业案件。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和检疫监督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级(含)以上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系统科技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利系统内各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十六)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水利规划。编制全区水域及其岸线利用、主要河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水利建设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十八)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参与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等行政审批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二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农村河道整治工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研判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四)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区域内的水事矛盾纠纷。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十六)依法征收全区涉农、涉水相关规费。
(二十七)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华强城:最低10000元/m2起。地址:港闸区北城大桥(1.5号桥)。去实地看过,周边环境还不错,主要户型挺中意的,房型布局很合理,希望价格适中点,就考虑入手了。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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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南通市崇川区学田二组,我、爸、妻、女儿一户口,我妈一户口,我哥、嫂、侄一户口,可以分三户吗?合法建筑面积400平方,可拿几套房?
崇川区审计局审计档案文件材料立卷-南通市崇川区审计局
序号 结论性文件材料 有无 归档 1△ 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重要会议纪要 2△ 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的文件材料 3△ 审计工作报告、综合审计报告、专题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等 4△ 审计移送处理书 5△ 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回证 6△ 有关部门对移送处理书的反馈材料及意见 7△ 审计决定 8△ 审计决定的送达回证 9△ 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的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回函,缴款回执,财务调整复印件等) 10△ 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暂停拨款通知书,解除暂停拨款通知书等) 11△ 审计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12△ 审计处罚决定书执行结果反馈材料 13△ 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文件材料 (1) 审计听证报告、审计听证笔录 (2) 审计听证会裁定书或不予审计听证裁定书及送达回证 (3) 审计听证申请书 (4) 审计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5) 有关申请处理的请示,审计事项报告
南通市沿海开发水利基础设施布局的思考和建议
一、水利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面临的形势1.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近60年的水利建设,南通市沿海地区初步建成了防洪除涝和防风暴潮体系及水资源配置体系,正在起步建设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体系。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南通市港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南通市港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农艺师1名。设科长(主任)5名。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