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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拟订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拟订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工作。负责市区住房基金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拆迁安置房(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商品房销售、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
(六)负责市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修缮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白蚁防治管理及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本行业各类信息的汇集、发布和交流,组织推广应用新科技。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行政事务等机关日常事务运转工作;承办局机关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和局机关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教育处
负责对系统内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培训、职称评聘、技术工人考核定级、出国(境)人员政审、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和服务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内职工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以及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局系统内评优评奖工作及社团组织的管理;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市区住房基金(房产重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直管公房维修资金等)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包括廉租房、实物配租购房款、廉租房房租补贴、经济适用房补贴及其他政府用于住房保障项目的资金);负责编制全局的经费预决算,审核经费支出;负责综合统计经济资料,分析经济动态;负责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负责对财务收支、专项经济活动及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离职离任进行内部审计。
(四)政策法规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组织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的调研、论证;负责对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文书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承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负责对执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住房保障、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违法违规案件。
(五)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依据国家、省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研究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事项进行核准;牵头编制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统计工作;负责市区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核准、公示、销售等组织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为。
(六)政策性住房建设管理处
负责编制市区政策性住房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区拆迁安置房(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政策拟定、年度建设任务的督促落实和考核、拆迁安置房(低价位商品房)销售监管、销售款资金共管账户管理、平衡资金(土地出让金补差资金)征收、准予初始登记证明单的核发、剩余房源处置等工作;牵头组织拆迁安置房用地建设条件综合论证、开发建设单位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市区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住房以及市财政出资兴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建设进度协调、年度建设任务落实、房源调配工作;参与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住房、市财政出资兴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规划、用地出让和价格核定工作;承担南通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房屋拆迁管理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依据国务院、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组织拟定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负责编制上报全市年度拆迁计划,对全市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拆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资质审核、年检和拆迁评估机构的准入公示、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拆迁上岗证核发;负责市区拆迁招标投标、拆迁评估机构推荐、房屋拆迁许可、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监管、工程验收;负责市区拆迁行政裁决、复议、诉讼;负责处理本级拆迁信访及县(市)、区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指导和督促拆迁人做好拆迁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负责拆迁政策宣传。
(八)房产管理处
依据国家、省房产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管理、房产交易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房产交易市场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本行业各类信息汇集和发布。
(九)物业管理处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拟定本市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负责协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审批、三级资质的认定和物业管理用房备案;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组织实施对各区、各部门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十)房屋安全管理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依据国家、省有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拟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面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负责对涉及改变住宅结构的行为的许可;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对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鉴定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修缮、公房优惠出售后公用部位维修等进行监管;编制全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系统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参与质量验收和评定;推广新技术新材料,负责系统内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定、奖励以及科技成果的初核、上报;检查、指导系统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 经七路88号济南市房地产大厦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 青后小区四区5 济南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 经十一路6...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端街11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希望能帮到你。
你好,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地址为:新源道188号。 可乘坐14路;21路至疾控中心公交站下车,或者乘坐13路a线;13路b线至和平丽景小区公交站,附近有金桥大厦和中天大厦。
(一)将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2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人武部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
地址:北濠桥路9号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0年政策保障住房建设情况月报表-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其中:年 初 其中:本 年支付 其中:年内 需付 6 11 16 6=2+5 11=7+8+9+10 16=12-14 2 、联系电话: 88348396 88388005 电子信箱: zdjf2008 ﹫126.com; 说明:1、本表请政策性保障住房开发企业于每月 28日前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3 、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盐城市 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0年 月 序号 小区名称 项目概算 投资情况 资金来源 房款支付情况 至2009年 底累计 投资 本年计 划投资 本月完 成投资 本年1- 月累计完 成投资 小计 自有资 金 银行资 金 5 7 预收款 其它 小计 应付 1 1 2 3 4 8 9 10 12 累计已付 尚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送日期 : 2010 年 月 13 14 1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行政执法依据 二 00六年三月 行 政 主 体 类 别 全称 地址 行政机关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浦口区珠江路 10 号 受委托 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浦口区象山路 1 号 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6.1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4.7.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5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48 号令 1998.7.20 6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05 号令 2001.11.1 7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79 号令 2003.9.1 8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进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李天太、向国立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褚烨、张震华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韩君卿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周琪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宁夏挂职):南晓清
5月9日,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黄诚主任受邀住建部住房保障司代表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参加“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研究”课题组并开题调研。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范化研究作为2015年度住建部住房保障司的重点研究课题,是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信息公开在全国住房保障领域规范推进,以建立全国住房保障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是展示各地住房保障工作成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有效形式,最终课题组研究成果将形成全国住房保障行业部颁指导意见。
课题组由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负责,广州市、西安市、南通市及青岛市四个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有特色的城市参与。青岛调研会由住建部住房保障司住房保障监督处唐涛副处长主持。与会课题组的四个城市分别就各地的住房保障方面的规划、建设、验收、资格审核、实物分配、使用、管理、档案利用等方面,全程信息公开介绍了经验和好的做法,同时也围绕课题组研究的重点方向、内容、标准及向社会提供系统化住房保障信息提出了系列建议。下一步课题组成员单位还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多城市互动调研、学习交流、广泛征询各地意见。
会后,共同参观了青岛住房保障发展中心,黄诚主任并就住房保障的具体务实的审批、管理等工作与住建部住房保障监督处领导、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进行了全面交流。
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人民政府主管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负责拟订全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含三区)直管(自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含三区)房屋权属登记。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市级(含三区)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指导、监管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县(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房产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审核租赁管理科、房屋产权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管理科、档案管理科等9个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有:覃塘办事处、大圩办事处、桥圩办事处和贵港市白蚁防治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