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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9年版)》包含《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新产业新业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两部分。其中,《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针对全区传统工业项目类型,共涵盖29个大类、81个中类和116个小类,包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指标两类指标。控制指标是指从土地利用角度,对具体建设用地项目设定的用地条件,是对行业和地区用地的宏观控制,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5项指标;定额指标是指与具体建设用地项目的设计生产规模或设计建设规模相对应的用于测算项目用地规模(用地面积)的指标。《新产业新业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针对我区新产业新业态工业项目类型,共涵盖4大行业和14个产业类型,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4大行业构成,包含云计算及大数据、物联网、新型显示器件、再生能源及资源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新型金属功能材料、新型能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端零部件制造、机器人、数控机床、智能设备、新能源装备、航空及卫星装备14个产业类型。由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投资强度、单位用地年收入6项控制指标构成。 研究成果是对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条件进行的定性和定量化规定,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工业项目用地准入、土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评价考核的重要准则和依据。,《宁夏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9年版)》包含《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新产业新业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两部分。其中,《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针对全区传统工业项目类型,共涵盖29个大类、81个中类和116个小类,包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指标两类指标。控制指标是指从土地利用角度,对具体建设用地项目设定的用地条件,是对行业和地区用地的宏观控制,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5项指标;定额指标是指与具体建设用地项目的设计生产规模或设计建设规模相对应的用于测算项目用地规模(用地面积)的指标。《新产业新业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针对我区新产业新业态工业项目类型,共涵盖4大行业和14个产业类型,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4大行业构成,包含云计算及大数据、物联网、新型显示器件、再生能源及资源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新型金属功能材料、新型能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端零部件制造、机器人、数控机床、智能设备、新能源装备、航空及卫星装备14个产业类型。由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投资强度、单位用地年收入6项控制指标构成。 研究成果是对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条件进行的定性和定量化规定,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工业项目用地准入、土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评价考核的重要准则和依据。 2100433B
成果登记号 |
20190468 |
成果名称 |
宁夏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9年版) |
第一完成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
主要完成人 |
崔树国、赵金梅、刘小龙、刘慧慧、马国庆、冯丽媛、孙鸿睿、舒瑞、温润、徐永霞、强妮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5-01-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9-07-01 |
主题词 |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一、指标应用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和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
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1。
很高兴为您解答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望采纳,谢谢。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国土资发〔 2004〕232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 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 地的集约利用,部研究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试行)》 (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发布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 《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指标,从严控制供地。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 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 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 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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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六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六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控制指标应符合附表3的规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构筑物、设备和地价款。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附表4的规定。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2。计算容积率时,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计算建筑系数时,应为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占地、构筑物占地及堆场用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但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职工集体宿舍除外。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五)工业企业内部要结合建筑间距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安排的绿地也应尽量减少,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总量不得超过15%。
第十三条 对达不到上述控制指标的新建项目,按控制标准相应核减项目用地。
第十四条 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控制单层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要求建设2层以上厂房。鼓励利用低效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众创空间。
第十五条 对国家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或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以及用地面积小于15亩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