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文件内容
第五章 经营管理计量器具配备
第一条 营业用电能表按《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和《全国供用电规则》要求配备。
第二条 对于大宗物料进、出局(公司),可根据物料的吞吐量大小,配备相应地中衡或台秤等。
第三条 对于量少但贵重的物料进、出局(公司)及定额发料和消耗,可配备与其测量准确度及规格相适应的工业天平和精密天平。
第四条 对于定量包装、固体或液体的物料进、出局(公司)及定额发料和消耗,可配备与其测量准确度及规格相适应的计量器具。
第五条 对于木材和低值建筑材料如灰、沙、石等进出局(公司)可配备相应规格的卷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有关企业可根据量值传递的实际需要,以保证计量器具按期受检和检定修理期间检验工作正常进行为原则,确定备用数量。
第二条 本规范是在现行的《通则》、《规定》、《规程》、《条例》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提出的计量器具配备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计算机参与生产管理及控制,以及新型智能计量器具的开发应用,企业在实际应用中可酌情提高配备水平,以满足生产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农电系统、地方供电企业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 本规范由能源部电力计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企业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的程序。一般步骤是: 1、公司领导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及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提出建立某项管理规范的目标和要求; 2、由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室收集资料,调查研究...
从朱镕基总理上台后,在2003年将发电厂(发电企业)和电力公司拆分开,即发电厂(发电企业)只管生产电能,生产出来后通过厂内升压站送到变电站再到电网,从升压站出口开始,后面的设备都属于电力公司的,然后送...
事故处理完毕,绝缘测量良好,相位核对正确,就可以试送电了;
关于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的工作研究
本文介绍了供电企业电力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影响电力市场营销的因素,阐述了开拓供电企业电力市场营销的对策,提出了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组织措施。
供电企业电力计量的标准化管理研究
作为供电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电力计量,其是衡量电力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都可以的通过电力计量进行反应。由此可见,电力计量管理工作对电力企业的发展而言非常重要。为此,本文主要就供电企业电力计量的标准化管理进行了论述与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企业提供一些意见上的参考。
黑市建函字[2011]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及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文本〉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文本》的通知
黑河市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文本》的通知
黑建造价[2010]18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各建设、施工及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新颁发的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F-2010-020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HF-2010-0213)示范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凡在我省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以上合同文本,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F-2007-0201)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HF-2007-0213)停止使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继续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GF-2003-0214)。
以上合同文本通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www.hljgczj.cn)网站下载使用。
对于合同文本中的通用条款,以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合同双方不得改动、增加或删减,如需改动、增加或删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文本应采用A4纸打印。
附件:1、201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F-2011-0201)
2、2011年《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HF-2011-0213)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的通知(能源电规〔1992〕483号)
能源部1992年5月14日发布,该文件2012年12月12日,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
文件全文
关于发布《绿色施工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3]43号),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绿色施工管理规范》,通过了专家审查,现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54—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3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