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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与目标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出台,2007年又进行了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了农用地占用行为,抑制了过快占用耕地的势头。但目前在理论层面,土地税收制度尚不完善,相关税费设置的理论基础仍然薄弱,各项税费的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功能取向、作用机制等基础原理尚不明晰;在税(费)设置上,存在税与税、税与费、费与费功能重复与缺位并存、交叉与重叠同在等问题;实践操作中,租税费混淆、以费代税、以租代税等现象导致税费设置的基本目标未能充分实现。2011年全国人大将《耕地占用税》修订纳入立法计划,本研究拟为耕地占用税立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为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积极作用。 2.主要创新成果 围绕耕地占用税立法过程中涉及的关键性问题,以农用地转用征收环节主要土地税费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相关税费构成的合理性及其耕地保护绩效,探索土地税费间的相互关系,进而分析有关税费设置的合理性,寻求相关税费的改进和完善空间。 ①基本理论层面,对土地赋税制度的发展历史、基本思想及理论支撑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从目标定位、功能取向、调控机制等进行综合分析,基于税基整合、税率调控、税费减免等设置不同情景,为合理进行土地税费调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②基础数据层面,综合集成了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土地税费征收使用、农用地征收补偿、城市土地出让、城市地价、违法用地等相关数据,建立了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开发了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③数据分析层面,首次全面系统地分析了相关税费在农用地转用征收成本中的比重,挖掘了其空间分布趋势和特点;深入分析了历年违法用地情况,对违法占用耕地可征收税额进行估算;创新性分析了全国重点城市地价差异影响因素,研究了土地税费对城市地价水平及地价变化趋势的影响机制;通过仿真实验模拟不同税费征收标准下的耕地变化情况,探讨其耕地保护绩效,对税费分配方案进行了优化设计。 ④政策建议层面,综合国内外耕地保护和土地税费制度的经验与教训,从土地税费的功能取向和调控机制出发,从适度合并税基、调整税费比例、加强税费征管、提高综合效益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3.成果应用情况 课题研究成果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耕地占用税》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并顺利通过质询做了各项基础准备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政策依据;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开展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特别是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条款的修订提供了全国范围内的数据与实例参考依据,发挥了数据支持与政策支撑作用;为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为国土资源部财务司《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办法》修订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此外,通过课题研究形成研究专著1部,学术论文14篇,取得软件著作权1项,为相关研究成果的社会推广创造了条件。
获奖序号 |
20140067 |
项目名称 |
农用地转用征收环节土地税费设置与绩效分析 |
主要完成单位 |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南京大学 |
主要完成人 |
张志宏,金晓斌,唐健,胡一琦,王庆日,魏西云,李珍贵,王柏源,姚丽,卢艳霞 |
获奖证书编号 |
KJ2014-2-56 |
奖种 |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
等级 |
二等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
是这样的: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系,必须在审批程序上予以衔接。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
13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流程说明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流程说明 ---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http://www.hblr.gov.cn/wzlm/bsfw/bslc/565.htm 一、审批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流程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件》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 号)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26号令) 5、《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3号令) 6、《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10号令) 7、《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1]201 号) 8、《关于公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4] 232 号) 9、《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补偿及补偿制度改革探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土地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一方面,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离不开土地,另一方面,粮食来源于农用地,粮食产量必须以一定面积的耕地量来保证。但如何更好地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农用地科学研究的重中之重。在农用地的转用过程中,农用地的转用补偿必会被提上日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都有相关的规定,但由于
成果登记号 |
20200669 |
成果名称 |
土地征收关键环节测绘与信息化技术创新与应用 |
第一完成单位 |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
主要完成人 |
朱祥山、张志华、刘建英、张立涛、宫宁、邵成立、宗恒康、于浩、赵鹏、崔光耀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6-10-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8-10-01 |
主题词 |
土地征收;棚户区拆迁安置管理、移动辅助决策系统;国土资源专题数据管理;土地勘测定界;无人机技术辅助;合理化农用地转用方案 |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下) 引用0688页
土地征收应基于公共利益之因素。如果将公共利益视为土地征收的实体保障的话,那么,为保证土地征收的顺利实施,还应从程序的角度对土地征收加以规制和保障。土地征收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为公平维护各方的权益,政府征收土地应有相应的程序加以规制。从域外的规定看,各国立法对公民财产的剥夺均有程序性的规定。例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须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土地征收应基于公平而预先的赔偿或者正当的法律程序等限定条件才可为之。
在我国,土地征收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事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因土地征收问题产生的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尖锐,亟须规范。尽管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然而,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难免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实践处理的冲突。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保障尤为必要。从土地征收的程序规制而言,土地征收依法应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例如,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相较于修订前的规定内容,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将法律规定的批后公告修改为批前公告,进一步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更好地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土地征收与使用权出让
第1号案例 国务院裁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作出的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无效 / 001
——徐州市龙某某等不服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其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案
第2号案例 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都认定:不告知听证权利,通过伪造被征收人签名骗得的征地批复不该受到法律保护 / 007
——安徽《486号征地批复》和江苏《250号用地通知》被否定案
第3号案例 重复上报农用地转用手续所取得的集体土地征收批复不合法 / 014
——淄博国信公司申请复议撤销山东省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案
第4号案例 借用非本年度农用地转用指标获得的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无效 / 019
——张某某复议撤销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同宗集体土地第二次
征收批复案
第5号案例 为同一宗地重复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有违物权排他性,后证被判不合法 / 024
——赣榆县人民政府和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案
第6号案例 房改房所在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前,出让该宗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031
——盘某某等诉请撤销肇庆市人民政府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案
第7号案例 如何甄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囊括了集体土地上房屋 / 036
——汪某诉微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纠纷案
第8号案例 规划局无权对农用地上修建农业附属设施或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 042
——胡某某不服眉山市人民政府强拆决定复议案
●房屋征收与强制拆除
第9号案例 事先不告知的强制拆房行为成“偷拆”,终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判违法 / 048
——广州市首例城管违法强拆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