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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1年国家能源局提出“研究出台《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及推动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构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政策措施”。 

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简介

国家能源局整改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64项具体整改举措。截至目前,已立行立改完成17项;到2021年底,预计再完成30项,其余17项将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国家能源局表示,要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能源绿色发展新格局。比如,研究出台《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及推动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构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布局,扎实推进主要流域水电站规划建设,积极有序推进沿海核电建设,推进地热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同时,优化区域能源发展布局,重点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清洁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统筹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着力提升存量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和清洁电力占比,优先规划建设以清洁电力为主的输电通道。

为了强化规划战略引导,国家能源局将高质量编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及分领域规划,健全能源开发与生态环保同规划、同落实、同监管的协同工作机制,督促省级能源规划与国家规划衔接一致。健全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完善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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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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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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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文献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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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济南专用车有限公司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编制:孙保滨 审核:李宝铜 批准:韩铁良 二○一三年八月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是为了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挖掘节能潜力、提 高用能效率,针对主要用能因素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有效策划、运 行和控制所需的系列文件。 1、方案概要 为加强公司能源管理工作,提高用能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全面完成能源指标任务,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 制定该方案。 根据能源初始评审报告,结合公司用能现状,计划对以下 几方面进行节能改进: ⑴ 合理调度生产,加快生产节拍,提高生产效率; ⑵ 对高耗能设备或工艺进行节能技术改进; ⑶ 淘汰高耗能用能设备,选用节能型设备; ⑷ 加强计量管理,完善三级计量器具。 2、技术评价 公司电力消耗主要对象包括:电焊机、电动机等,电焊机 总量约 180 台套,是公司电力消耗的主要用电设备。为了降低 电力消耗,绝大部分为逆变节能型,空载损耗小,

能源管理平台实施方案1 能源管理平台实施方案1

能源管理平台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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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能源管理平台实施方案 一、能源管理平台建设目的 建设能源管理平台是采用先进的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建立能源管理调度中心,实现从能源数据采集 ——过程监控——能源介质消耗分析——能耗管理等全过程的自动化、高效化、科学化管理。从而使能 源管理、能源生产以及使用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使之能够运用先进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进行离 线生产分析与管理。其中包括能源生产管理统计报表、平衡分析、实绩管理、预测分析等。实现全厂能 源系统的统一调度。优化能源介质平衡、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能源,提高环保质量、降低能源消耗,达 到节能降耗和提升整体能源管理水平的目的。源介质平衡、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能源,提高环保质量、降低 能源消耗,达到节能降耗和提升整体能源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原则 1、完善能源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利用; 2、规范能源系统的自动化系统设计; 3、实现对能源系统采用分散控制和集中管理

两部门出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提出,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力争到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从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强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措施。

其中,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方面,《方案》提出,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方面,《方案》提出,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比例均将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坚持因地制宜,区分城市、乡村、不同气候区,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完善技术体系,强化机制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制度。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力争到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四)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对碳减排具有基础性重要影响。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
(五)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社区是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六)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2030年前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
(七)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提升住宅品质,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依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
(八)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基础设施体系化、智能化、生态绿色化建设和稳定运行,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实施30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加强供热管网保温材料更换,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到2030年全国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
(九)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根据既有能源基础设施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核电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充分发挥城市热电供热能力,提高城市热电生物质耦合能力。引导寒冷地区达到超低能耗的建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
(十)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推广智能建造,到2030年培育100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系列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十一)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要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
(十二)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
(十三)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暖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大力推进北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
(十四)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
(十五)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制定完善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各地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完善省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强城市、县城、乡村等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
(十七)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十八)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
(二十一)强化任务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编写绿色生活宣传手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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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附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2〕88号

外交部、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22年7月7日

方案原文请上下滑动查看:

图片

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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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建筑领域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提案

编号:20220865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282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建筑领域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提案”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法规政策体系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工作,2017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鼓励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和扶持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采取以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市场化机制等模式运作的节能改造项目。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结合广西实际,做好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体系建设工作。

二、关于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体系的建议

2021年,我厅安排专项经费委托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课题组,开展《广西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研究》,同年11月完成研究报告。该课题对广西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规模化、可持续性发展进行综合研究,围绕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和市场实际,系统地构建广西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体系。研究将合同能源管理看成是一个开放系统,对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体系进行创新研究,在组织机构保障、推广应用、激励和约束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过程、全周期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三、关于多措并举夯实保障基础搭建服务平台的建议

为更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我厅于2020年9月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应用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教育、科技、司法、文化、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建筑及市政设施为主要目标,摸底掌握本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及市政设施节能改造实施情况,挖掘有潜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建筑及市政设施存量,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工作,为未来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四、关于强化监督考核,形成长效机制的建议

提案中提出由“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对建筑领域规范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检查考核,建立通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根据法律规定和部门职能,计量器具的检查考核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

联系人:廖晟;联系电话:2260041。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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