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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省住建厅也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盘锦市是全国地级缺水型城市之一,创建节水型城市有助于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城市水资源,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局在认真总结省内其他城市节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节水工作实际,制定了《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结构及内容
《方案》共四部分,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安排。
(一)总体目标
明确了在盘锦市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通过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等有效措施,在2022年完成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二是巩固健全用水节水管理规章、明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规范城市节水统计制度等5项基本工作。三是制定并落实《盘锦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城市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城市节水财政投入比例等6项基础管理工作。四是完成综合节水指标、生活节水标准、工业节水指标、环境生态节水等13项技术指标。总计要完成25项国家指标。
(三)时间安排
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31日),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
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是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完成自查自评。
第四阶段是迎检准备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组织申报并迎接国家验收组的评审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各有关单位创建职责,形成创建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强化目标考核,定期督查通报。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展和资料进行报送,并通过定期督查通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三是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创建经费。建立城市财政资金投入制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完善激励机制,营造舆论氛围。对节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 2100433B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一、总体目标
在盘锦市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增强城市节水效率,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确保水资源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对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力争2022年我市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进一步优化设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依法履行城市节水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事业服务中心,各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二)巩固五项基本工作。一是健全用水节水管理规章,建立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二是明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三是规范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统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教育局、市融媒体发展中心、市直机关事务中心,各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三)夯实七项基础管理。一是制定并落实《盘锦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二是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三是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四是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五是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批地下水,原有自备井限期关停;六是进一步强化市区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七是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四)完成十三项技术考核指标
(1)三项综合节水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利用率≥2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五项生活节水标准。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家具或建材市场)抽检率≥80%,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节水型器具普及率100%,建立鼓励居民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政策和措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80—135升/人·日;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机关事务中心、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四项工业节水指标。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4)一项环境生态节水指标。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水质应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时间安排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具体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31日)。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市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完成自查自评。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根据自查自评结果,对照《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及任务分解表》认真研究、全面梳理、逐项排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整改,固强补弱,全面提升,完成省级初审。
(四)迎检准备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进一步完善各项节水基础工作,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材料的汇编成册工作,使各项工作和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要求;组织申报并迎接国家验收组的评审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具体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目标考核,定期督查通报。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及时将创建工作和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督查通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节水型城市创建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视情予以表彰或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创建经费。建立城市财政资金投入制度,将创建节水型城市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激励机制,营造舆论氛围。完善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社区(小区)考核奖励机制,对节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户外广告、电子屏、公交站台、工地围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节水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城市节水工作已达到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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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加强我区城市节约用 水工作,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完善 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整 体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 进一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实行最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 度,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 工作的总体水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城市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 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巩固和发展我区城市节 水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完善节水管理机 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发展节水型经济。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 发, 2000? 36号)精神,按照“开源与节流
青岛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青岛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 "计划及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认真贯彻落实 1997 年全国节约用水电 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节水型经济发发展,提高全社 会节约用水意识和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试点工作的 通知》(建城[ 1998]47 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节水 型城市目标导则》要求,制订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和节约用水的指导方针,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进 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有效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我市水资源,完善科学用水体 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使我市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 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经济持续
2020年3月6日,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陕西省住建厅会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2020年陕西省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提高我市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陕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城市节约用水水平、促进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二、创建目标
做好节水管理体系、节水体制机制、计划用水指标考核等体系及有关法规制度建设,完成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节水体系、节水制度比较完善,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水环境治理等建设项目,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等创建活动,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使用,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深入开展节水宣传,节水意识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各阶层广泛开展节约用水活动、积极参与建设节水城市的良好局面。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2020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
三、创建范围
渭南市中心城市,具体包括临渭区、华州区、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健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供水、用水、排水、节水管理规定和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制定《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渭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渭南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渭南市城市污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渭南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渭南市城市节水奖惩办法》,并由政府或人大出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理顺节水管理机构。成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进一步健全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每年城市节水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四)加大财政投入。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5‰,城市节水资金(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五)编制中长期节水规划。依据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渭南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全市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结合中心城市产业结构特点,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严格执行省市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用水户监控名录,抓好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管理,科学确定计划用水额度,其中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八)加强自备水管理。实行自备水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井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到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九)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在节水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加强税(费)征收。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十一)提高再生水水资源利用率。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削减污染负荷和提升水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十二)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失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十三)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不低于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不低于10%,节水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15%。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积极选用节水器具,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公用建筑节水型器具全覆盖,普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市场节水器具监管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节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提高企业节水水平。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入,有针对性的对各企业制定节水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效率的提高。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不小于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不小于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3%(不含电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加强水资源生态保护。渭南市中心区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七)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中省市节水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节约用水和创建活动中的典型、好经验;对违章用水现象予以媒体曝光,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总结表彰,以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督查督办。建立长效督办机制,监督、检查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促进创建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五、实施步骤
创建节水城市工作共分6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9月5日前)。成立渭南市创建节水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各区、各有关部门成立创建领导机构,根据各自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集中优势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完成任务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针对创建任务,全面排查梳理,针对短板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倒排工作时间,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认真收集完善各项资料,并按规定整理汇总。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各责任单位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问题,迅速进行整改,补齐工作短板,做好巩固提高工作,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全面达标,为迎接测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第四阶段:迎接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针对各项考核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查漏补缺。对相关考核资料进行汇总,迎接省级验收,确保于2019年12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
第五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至6月)。针对省级测评反馈问题,全面进行整改。结合创建任务,不断深化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节水水平,指标内容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城市标准。制定申报文本,完成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工作。
第六阶段: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9月)。针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认真开展自查,强势推进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固强补弱。对相关考核资料进行汇总,完成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渭南市创建节水城市工作在市创建节水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能和任务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联动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各区、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创建任务落实落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门户网站等宣传载体,加大创建工作和节水工作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提高节水意识,自觉行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力促进创建工作顺利进行。要坚持因势利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加大社会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要调动用水大户的积极性,加大节水设施建设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单位活动,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创建的工作格局。
(四)抓好资料收集。创建资料是考核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专职资料员队伍,在创建过程中,针对各项考核内容,集中精力做好资料收集整理,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真实、全面的反映我市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资料收集要求,做好资料汇总,做到文字简洁、数据详实、符合逻辑,各项支撑资料完善,并及时报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各项资料收集任务按时完成。
(五)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创建节水城市工作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创建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排名,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渭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渭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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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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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成立区创建节水城市领导机构和创建办公室,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安排落实创建任务。 |
9月5日前 |
临渭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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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5‰,城市节水资金(包括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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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其中,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公用建筑节水型器具全覆盖,普及率达到100%。统计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有相关数据支撑。 |
11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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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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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
11月15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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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积极开展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8.积极进行节水型器具普及工作,禁止生产、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节水型器具。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 9.加强城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10.对本区所辖的行政、事业等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区所辖的行政、事业等单位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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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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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成立区创建节水城市领导机构和创建办公室,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安排落实创建任务。 |
9月5日前 |
华州区政府 渭南高新区 管委会 渭南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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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5‰,城市节水资金(包括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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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其中,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公用建筑节水型器具全覆盖,普及率达到100%。统计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有相关数据支撑。 |
11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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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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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
11月15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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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8.积极开展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其他地区,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9.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10.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不高于陕西省行业用水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定额的指标,近两年数据支撑。 11.积极进行节水型器具普及工作,禁止生产、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节水型器具。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 12.加强洗浴、洗车、水上娱乐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单位的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13.加强城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14.按照市统计局建立的统计制度,每月收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的节水情况,并每月向市创建节水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15.对本区所辖的行政、事业等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区所辖的行政、事业等单位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华州区政府 渭南高新区 管委会 渭南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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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成立渭南市创建节水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
9月5日前 |
市政府办 |
2.按照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要求,完成节水设施改造(市民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并提供支撑资料。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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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成立城市节水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 |
9月10日前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2.编制并出台《渭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渭南市城市节水奖惩办法》等法规制度。(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布)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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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近两年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资料,提供城市节水奖惩办法及落实情况,并附奖惩单据等支撑材料。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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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完成《渭南市中心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渭南市城市防内涝规划》、《渭南市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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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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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6.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活动,确保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 |
10月31日前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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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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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积极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经常开展日常宣传。渭南市节水工作考核范围示意图。 |
11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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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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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制定并出台《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渭南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布) |
10月31日前 |
市水务局 |
2.编制《渭南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规划期限5-10年)。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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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核定用水计划科学合理,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有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定额。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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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自备水取用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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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近两年数据支撑。 |
11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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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社区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其中,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
11月15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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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市统计局建立的统计制度,每月收集使用自备水源用水单位的节水情况,并每月向市创建节水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
11月15日前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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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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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
10月31日前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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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展工业用水节水设施建设改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 定额系列标准或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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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同市水务部门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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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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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制定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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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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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制定《渭南市城市污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布) |
10月31日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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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城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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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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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宣传活动。负责收集、积累、提供有关文件和各类宣传资料。 |
11月15日前 |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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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制作15分钟渭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宣传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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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禁止生产、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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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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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不包括第一产业。 |
11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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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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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5‰,城市节水资金(包括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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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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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完善有关节水设施和节水措施,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
11月15日前 长期保持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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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节水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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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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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提供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的编制的说明情况及相应资料。 |
10月31日前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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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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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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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长途车站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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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利用候车亭在汽车站、出租车、公交车上宣传渭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宣传标语。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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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积极组织全市医院创建节水型单位活动。对本系统下属单位、医院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市卫生健康委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7 |
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建筑用水节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18 |
1.在市区主要路段设置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公益广告不少于10处。 |
10月31日前 |
市城管执法局 |
2.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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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依法征收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0%。 |
长期保持 |
市税务局 |
20 |
1.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 |
10月31日 前长期保持 |
市城投公司 |
2.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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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洗车、洗浴、水上娱乐场等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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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工作,再生水利用率≥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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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市统计局建立的统计制度,每月收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的节水情况,并每月向市创建节水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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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计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有相关数据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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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
2100433B
《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于2019年10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2019年11月6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保证各项试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高质量完成试点目标任务,制定本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将我市等16个城市和地区确定为试点地区。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刻把握盘锦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新要求和新理念,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确保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扎实落地、稳步推进。
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盘锦市创建“无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四次征求了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30多个部门意见,基本予以采纳或达成一致。2019年9月11日,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正式通过国家评审。经法制办确定无需进行法制审核。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共分7章。(一)总则;(二)城乡发展及固体废物管理状况;(三)目标和指标;(四)主要任务;(五)主要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六)保障措施;(七)“无废城市”试点预期经验。方案还对试点建设的目标可达性进行了分析,并明确了部门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是:到 2020 年,完成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的 33 项制度体系、17项技术体系、6 项市场体系以及 18 项重点工程,实现 40 项创建指标全部达标,探索形成盘锦无废城市建设的“五色锦”模式,推动盘锦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同时,进一步推进完善已有的成功工作,延展形成“‘链长制’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模式”、“城乡一体化大环卫模式”和“再生资源产业园推动危废处置产业化模式”等3 项成熟经验。强化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形成“辽河油田‘无废矿区’建设模式”和“畜禽废弃物规范化处置中心建设模式”2 项新经验。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无废城市”管理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实现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减至最低,精细化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总结形成盘锦“无废城市”建设的“五色锦”试点模式,不断创新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培育产业市场,形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集群,全面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
另外,按照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总体工作部署,制定了《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共五个方面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