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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银行收妥托收款项后,应以原币报单划收托收银行对委托人 (客户) 付款,一旦票据的付款人拒绝付款,代收银行应将“拒付通知书”连同托收票据退寄托收银行,解除权责关系。留存在托收银行的“票据托收委托书”的留底联,是考核托收收汇的依据。2100433B
按常规的委托书形式来写即可
在牙膏盒两个较宽的盒面上各画一条水平线,两条线的位置要有一定的距离,然后再另外两个侧面画斜线,将这两条平行线连接起来,接着用剪刀沿着画好的线将牙膏盒剪开,票据收纳盒就完成了。
若单纯的是想打三联单,只要把调节纸厚的杆拨到3就可以了。要从后面进纸,你要把进纸档位的杆拨到后进纸,其实前面也是可以进三联单打印的,但是要把纸扯下来。
票据管理办法
1 票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收费工作,维护单位财经秩序, 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单位在提供服务、收取各类款项以及从事 其他经济活动时开具、收取的合法凭证。 第四条 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是检 查、监督局内各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票据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 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 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 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 乱收费滥罚款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或减负办统一印 制和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 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 征收 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 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 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 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 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三、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中 小学收费票据、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四、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监督管理活 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应确定专门的票据 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
票据业务和托收业务近年来在银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作为银行职员,准确地把握票据业务和托收业务的特点非常重要。本书细致分析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支票、银行本票、国际旅行支票、跟单托收、光票托收等业务的特点及操作规程,告诫专业人士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如何防范和化解这种业务中的风险。辅之的案例分析更让业内人士能够如临其境般地感受到每一个具体环节的操作之要。
第一章 票据及其法律制度概率
第一节 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票据法的概念与体系
第三节 票据法律关系
第四节 票据权利
第五节 票据法律责任
第六节 我国票据法制发展概况
第二章 银行汇票结算的操作及风险防范
第一节 银行汇票业务概述
第二节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操作规程
第三节 银行汇票业务典型案例评论
第四节 银行汇票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三章 商业汇票结算的操作及风险防范
第一节 商业汇票概述
第二节 商业汇票及其承兑的操作规程
第三节 商业汇票贴现的操作规程
第四节 商业汇票典型案例评论
第五节 商业汇票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四章 银行支票结算的操作及风险防范
第一节 银行支票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支票结算业务的操作规程
第五章 银行本票结算的操作及风险防范
第一节 银行本票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的操作规程
第三节 银行本票结算典型案例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六章 国际票据的法律问题及其风险防范
第一节 国际票据概述
第二节 国际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我国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国际票据典型案例及法律风险防范
第七章 国际旅行支票的操作及其风险防范
第一节 国际旅行支票概述
第二节 旅行支票代售、兑付、挂失及托收业务操作规程
第三节 旅行支票当事人法律关系分析
第四节 旅行支票相关法律问题的案例分析——结合杨某诉A商业银行旅行支票纠纷案
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办理国际旅行支票业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八章 国际托收概论
第九章 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的操作及其风险防范
第十章 《托收统一规则》操作指南
参考书目 2100433B
跟单支付委托书是指汇出行根据汇款人要求,委托汇入行凭收货人提交的货运单据解付汇款的委托书。其性质近似于信用证,但支付委托书必须注明是不可撤销的;汇入行是实际付款行,代替汇出行收验出口商品的货运单据后对其付款,但无追索权。
其他银行无法居中议付单据。采用此种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均既可节省开立信用证所箱的保险费用、邮程利息和银行手续费,又可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但这种支付委托书,因其格式和条款以及名称各国不尽相同,解释不一,因此,只在小额、急于收货付款时采用,一般情况下使用较少。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