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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8月1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开发等。法定代表人:汪英财成立时间: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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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市委市政府授权承担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 程建设、 运营和管理的政府国有独资公司。 经市政府批准,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专业人 员。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1)水电施工管理 1名:男性, 38周岁以下,水利水电施工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 历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类似工程从业经验; (2)计划合同管理 1名:性别不限, 38周岁以下,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 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类似工程从业经验; (3)机电工程管理 1名:男性, 38周岁以下,机电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4)水库工程管理 1名:男性, 38周岁以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是由水利部、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于1996年7月通过各自的出资代表:水利部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出资组建的大型现代企业。主要负责万家寨水利枢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并且以万家寨工程为依托,滚动开发黄河北干流龙口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项目。公司的最终发展目标是实现以发电、供水、水电开发为主,建设管理、科技咨询、物贸、酒店、商贸旅游、建材、养殖等并举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
平江县海纳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公司位于湖南省平江县。
平江县海纳商贸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弱电工程、科技产品研发、数码产品销售、网络建维等。
平江县海纳商贸有限公司是平江县人民政府协议供货定点单位。
1985年3月搬县政府院内办公;
1987年10月搬三犊源办公;
1988年2月29日设二股一室,即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审计股。
1991年元月 设四股一室,即办公室、工交基建审计股、行政农林水审计股、商粮贸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
1993年7月14日,中共平江县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平江县查处三乱举报站”,归口县审计局管理。
1996年3月4日,根据县委、政府平发[1995]2号文件《关于县直党政群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中共平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为18名,事业编制2名,内设8个股(室),即办公室、人事法规执行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工交审计股、基本建设审计股、农林水外资审计股(平编发[1996]07号)。
2000年4月8日,中共平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增设经济责任审计股,办公室加挂内审督导室牌子,人事法规执行股分设为人事教育股、法规执行股,分设后,两股合署办公(平编办发[2000]4号)。
2002年5月18日,根据平发[2002]16号文件精神,中共平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加挂平江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牌子,核定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15人,经济责任审计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2名,内设8个股(室):即办公室(加挂“内审督导室、计财股、人事教育股”三块牌子)、法制股(加挂“审计举报中心”牌子)、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与外资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加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股)。其它机构:平江县审计服务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平发[2002]38号)。
2004年10月18日,中共平江县编制委员为切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同意在2002年党政机构改革下达的编制的基础上,增加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人员从全县推行公务制度或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的新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按专业对口的原则,逐步择优选调。
2004年11月1日县审计局整体搬迁天岳经济开发区育才中路新办公楼。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局属相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城乡规划、县城市政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建设市场、房地产业和园林绿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对全县建设监理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抗震防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城乡规划、勘察设计、风景名胜景区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镇综合开发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新科技、新项目、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承担民用建筑节能,新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发证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指导、监督园林(雕塑)、风景建设、城市绿化、城市建设、抗震设防(加固)建设;负责组织本县城镇范围内义务植树及绿化“绿线”控制。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包括小区综合验收、经济适用房建设、旧城改造,指导和协调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交易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管理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贯彻执行工程建筑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本县具体实施办法与管理规章,监督指导分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和协调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报批、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工程交易、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和劳保统筹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城镇供水、排水、供气等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八)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行业性收费、预算外其它专项基金,计划、指导与监督各项经费的使用,指导与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指导和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村镇综合开发建设,促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十)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等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