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办公室
1、负责协调机关办公、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和文书档案管理;
2、负责全局各项工作的督查考核;
3、负责安监局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情况汇报、经验材料等大型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文字综合工作;
4、负责局机关各种材料审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5、负责接待、车辆管理、公章管理、办公用品购买和机关财务、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承担局机关人事、劳资和统计工作;
7、负责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党群、包村、帮扶、武装、妇联、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县域信访举报工作的协调、调度上报工作;
8、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9、负责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
10、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
1、负责全县安全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强化对安监站的协调、调度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安全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3、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公安消防、城市燃气、锅容管特、民用爆炸物品、森林草原防火、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股室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做到应培尽培;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涉及安委会、安委办的综合性文字材料;
8、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9、负责开设公路平交路口的核查工作;
10、负责对风险抵押金收缴前的把关工作;
11、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总工办
1、负责组织局机关股室有关安全技术资料、图纸审查工作;依据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对各股室和各乡镇安监站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审查;
2、负责牵头组织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参与机关重大技术事项的决策,并提出专业化、合理性建议;
3、负责县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4、负责参与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技术方面的审查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评价等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6、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工作;
7、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职责
1、负责全县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3、负责矿山企业火工品的审批工作;
4、负责相关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参与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办理;
6、参与矿山企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相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
9、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选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1、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选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令性文件情况;
2、负责本行业各种文件的起草、制发及管理工作;
3、负责督导选矿企业进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工作;
4、负责规范本行业中介公司资质及评价、设计、勘查、监理、施工行为;
5、负责选矿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6、参与调查选矿企业一般事故处理工作;
7、负责参与选矿企业事故救援工作;
8、负责选矿企业的信访接待工作;
9、负责本行业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负责本行业各种文件的起草、制发及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日常监管;
5、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6、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东三家和小寺沟两处无人看管铁路道口日常管理工作;
8、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企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9、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负责全县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2、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全县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全县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全县劳动防护用品购进、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6、负责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实现职业健康的持续改进;
7、负责对辖区内职业健康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9、负责指导、监督本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安全监察大队
1、负责对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对新、改、扩建企业工程项目(煤矿除外)安全设施和主题工程“三同时”情况和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及现场管理进行监察执法;
4、负责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5、负责按照局安排部署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来信来访,并负责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对企业(煤矿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察执法;
7、负责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8、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9、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意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10、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
11、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4、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的汇总分析处理,对异常数据企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负责组织、协调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及日常维护,负责全县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协调矿山救护协议签订工作,并督导矿山救护队对协议企业做好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9、协助县政府对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
1、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申请材料审核、上报;
2、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
3、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
4、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
5、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审核备案;
6、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申请材料审核上报;
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申请材料审核上报;
8、负责《职业卫生许可证》申报材料初审上报;
9、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申请材料审核、上报;
10、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通讯地址:平泉县行政中心215室
邮编:067500 2100433B
(一)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落实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必要时有关职责以县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履行)。
(三)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五)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市场进入的资质审查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八)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控制、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情况。
(九)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作。
(十)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十三)承担全县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电话:83722919 传真:83722877 邮编:116011 市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电话:84800970 技术支持:大连市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
秦延涛(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总工办。
王殿龙(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建材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选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张艳旭(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六大行业、铁路道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综合协调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和驻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
房保国(主任科员):负责安全监察、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监察大队、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政法 [2003]49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局、总公司 (集团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切实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严肃查处生产安 全事故,现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我 局。 附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2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准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或与生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安监管危字〔 2007〕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原国家 经贸委令 35 号)、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 <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 [2002] 第 103号)、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 字[2005]155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全 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化登字 [2005]14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将我局制 定的《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见 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附件: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1、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股、建筑管理股、公用事业、房产管理股、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股、财务股、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制股。
2、所属事业单位:平泉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平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平泉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服务中心、平泉县城西环路桥收费站、平泉县市政工程维修处、平泉县公房管理所、平泉县房屋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平泉县供热中心、平泉县房地产交易所。
3、所属企业:自来水公司、方圆监理公司。
(二)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修改、报批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和全县各类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和建设市场稽查;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供热、市政公用等工作,研究指导公用事业体制改革。
(五)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工作;对全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房屋维修等房地产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及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建设及房地产行业各类企业(单位)、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设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八)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十)做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刘青云(局长),主抓局全面工作;分管计财股、城区管理股(测绘队)、规划监察股(建筑市场稽查、市政工程监察)、鹏普房地产开发公司。
赵淑娟(副局长),分管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制股(信访办)、村镇管理股、住房保障股、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项目办、设计所及新设计机构组建;协助局长分管城区管理股(测绘队)、规划监察股(建筑市场稽查、市政工程监察)、鹏普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负责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民营经济帮扶工作。
王志琴(副书记),分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群团组织、办公室、人教股、产权产籍监理所、华兴建筑集团改制、广厦公司改制工作,同时负责帮扶后进支部转化工作。
赵希德(副局长),分管房地产管理股、物业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收费中心、物业管理中心、方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方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同时负责贫困村帮扶工作。
孙占海(副局长),分管建筑管理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公房管理所、房地产交易所、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服务中心、先明塑钢厂和蛋白饲料厂改制工作;同时负责建设大厦基建、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和防汛防火工作。
孙玉才(副局长),分管公用事业股、拆迁股、供热中心、市政工程维修处,同时负责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
通讯地址:平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