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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局长:胡月华。
全面负责党委和行政工作。
主 管:组织人事、行政事务、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储备、房地产相关事务。
主管科室(部门):组织人事科、办公室、财务科、住房保障中心、土地发展中心、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党委副书记:海燕。
分 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统战、工会、共青团、内部审计、干部培训、保密工作、老干部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部门):研究室、信访室、教育培训中心。
调研员:张伟敏。
分 管:房屋拆迁管理、动迁配套商品房建设、房屋行政执法和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区旧改办工作。
分管科室(部门):拆迁管理科、房屋行政监察执法队。
副局长:归桂奇。
分 管:房产产权产籍、测绘、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法制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住宅建设、工程配套管理。
分管科室(部门):房产权籍管理科、测绘管理办公室、法制科、市场管理科、计划配套科、房地产交易中心、测绘中心、档案信息中心、业务受理处、政务信息办公室。
副调研员:郭星俊。
分 管:物业管理、旧住房综合改造、保护建筑、房屋维修、房屋使用安全、防汛防台、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私房落政。
分管科室(部门):物业管理科、住宅修建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私房落政办公室、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房管办。
组织人事科
法制科
财务科
拆迁管理科
计划配套科
市场管理科
住房保障科
房产权籍管理科
住宅修建科
物业管理科
研究室
业务受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产市场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负责本区房产市场的行政管理,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备案管理和房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备案管理,核发本区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区域内居住房屋的租赁管理。
(四)负责本区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本区拆迁争议的裁决;负责对拆迁上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五)负责本区物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六)负责本区居住类房屋的修缮、安全的行政管理;参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以及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私房政策。
(八)负责新建住宅、公建、住宅配套市政道路的建设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审批;负责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九)负责本区房地产测绘、房屋权属和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屋权属,负责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登记工作,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本区房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区房屋方面的行业教育培训及有关岗位的培训。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途经公交:216路、224路、309路、44路、69路、909路、94路。
你好,上海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这个房屋管理局的地址交通比较的好,乘坐:15路、19路、87路、45路、61路、37路、52路公交车就可以到达,比较的方便。希望...
你好,我所了解到的上海普陀区保障房和房屋管理局位置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可以乘坐公交车19路、44路、63路、837路到达曹杨六村公交站下车,然后往曹杨路方向走两分钟路程,转向中山北路就到...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及 2011 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锐意 创新,破解难题,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赋予 的年度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 2010年工作回顾 (一)以服务市场有序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 一是投资再创新高,市场持续发展。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 资 159.62 亿元,同比增长 60.75%,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 21.10 % ;其中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80.79 亿元,同比增长 48.48%,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 50.61%。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45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73.52%。其中市区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169.91 万平方
2010年政策保障住房建设情况月报表-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其中:年 初 其中:本 年支付 其中:年内 需付 6 11 16 6=2+5 11=7+8+9+10 16=12-14 2 、联系电话: 88348396 88388005 电子信箱: zdjf2008 ﹫126.com; 说明:1、本表请政策性保障住房开发企业于每月 28日前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3 、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盐城市 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0年 月 序号 小区名称 项目概算 投资情况 资金来源 房款支付情况 至2009年 底累计 投资 本年计 划投资 本月完 成投资 本年1- 月累计完 成投资 小计 自有资 金 银行资 金 5 7 预收款 其它 小计 应付 1 1 2 3 4 8 9 10 12 累计已付 尚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送日期 : 2010 年 月 13 14 1
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产管理局
东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蔡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黄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新洲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汉南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黄陂区建设局开发办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住房建设、动拆迁管理、房产市场调控和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落实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论证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