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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或协调起草区有关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的规定、制度,并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参与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域性、阶段性城市建设管理计划;组织编制区国防交通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管理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安排城市建设和管理资金,加强对城市建设资金、城市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四)指导、协调并督查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监察工作。
(五)负责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以及建筑劳务市场。指导、协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六)指导、协调并督查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区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工作;组织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审查。
(七)负责本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抓好系统内的民兵预备役建设。
(八)负责编制并组织区道路、桥梁、河道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市政建设工程工作,处理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性事故;负责本区路政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区中长期绿化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区域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编制本区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全区景观灯光规划和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规划。
(十一)负责区域内城市网格化管理职能,综合协调、督查城市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域内的水行政管理;负责本区域内的防台防汛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防汛防台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十三)负责区域内交通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结合市政市容建设改造,重点加强区域内有关交通设施建设。做好交通设施建设、线网调整、市场监管、联合执法等的协调工作。根据市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对区域内静态交通等领域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
(十四)承担区与市公用事业单位的联系、协调的职责,参与专业单位编制和审核本区水源、气源、站点、管线建设的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监督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本区建筑行业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的教育、监督和检查以及建筑留税工作。协调区域内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社会稳定问题和综合性矛盾。
(十六)负责制定本系统人才规划,做好本系统人才的开发、弓I进、培养工作,协调、开展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指导建设和管理领域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
(十七)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本系统行风建设。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增加区域内城市网格化管理职能,负责城市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
(二)综合指导、协调、督查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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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交通运输委员会是跨部门的机构,市政府、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等,都有领导参加,作为其中的委员。 而交通局则单纯是交通运输、公路建设的机构。
交通委实非常非常好的单位 同比 管修桥补路,资金充裕 以正科级为例: 每月工资,我的工资在我这个单位里属于中等水平,里面包括了很多项目,我也记不清,反正存折里写的是每月固定3400元左右,高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 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改革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提 高行政效能,按照依法行政、市场优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相关国 家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 制订本意见。 一、招拍挂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用 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一)出让土地的确定 上述用地分别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根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 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沪建交联 [2006]553 号 ————————————————————————————— 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 、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管理, 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 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发改运行 [2003]2116 号)、建设部《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建 建 [1997]167 号)、《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 (市政府 第 35号令)和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经 研究,决定近期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未使用安全玻璃的既有
(一)贯彻彻执国家有关城乡建设、交通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相应的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区的城乡建设、交通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城乡建设、交通的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本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国防交通工作;负责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工。
(四)编制本区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和公共客运发展、园林绿化建设等规划和计划,审批或审核市政工程、绿化、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计划。
(五)根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城乡建设、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及执法工作。
(六)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项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指导、协调并督促本区重大工程(市政、建筑、绿化)的实施。
(七)组织。指导并督促区内市政道路(公路)、交通、绿化、建筑、公用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建设工程市场。
(八)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和督查。
(九)厂指导、协调推进区域村镇建设,负责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科室人员编制28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333号
主要职责: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一)执行有关城镇建设和管理、市政、交通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具体措施。
(二)根据上海市及本区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国防交通、公路交通、市政道路、市政工程、城市燃气和建筑建材业管理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建设和交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交通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市政、道路交通、建筑、建材业、燃气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相关的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
(六)组织、协调公路、市政道路、乡村公路和城市燃气的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七)负责对本区客运行业的管理,制定客运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客运线路的增减和调整,规范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八)负责本区陆上运输、航务、汽车维修等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
(九)组织本区国防交通保障、交通建设规划及道路、水路、地下管道等交通体系的战备管理。
(十)对委属企事业单位实施行政管理,负责检查、考核年度工作;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要求,加强委属单位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十一)负责政府法规赋予建委的各项规费的收缴和使用的管理。筹措、使用、管理好城镇建设资金。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市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