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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亭镇重大洪涝、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蒲亭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重大洪涝、台风灾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界定
(一)洪涝应急状态的界定
洪涝应急状态按泊阳河洪水水位的防御等级:
(二)内涝应急状态的界定
指我镇一个区域的范围内积、淹水达30公分以上时,或省、市、区政府发布内涝预报时。
(三)台(大)风应急状态的界定
指由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时。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洪涝、台风灾害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单位、各村村委会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镇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站长兼任。其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组织机关干部抢险队伍;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撤离后的安置工作。
(二)、人武部:负责组织50人的抢险队伍,成立中队,编成若干个分队;自备各种车辆、物资、器材,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制定抢险救灾队伍在不同险情下的抢险调度预案,并要控制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机动队伍。
(三)、财政所:负责督促社区查险和排险工作;居民撤离的动员工作;做好撤离居民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四)、水利站:负责做好汛期各类广告牌的加固、督查工作;参与清障、取缔河道两侧影响堤防加固和安全的违章搭建;准确掌握江堤、泵站、闸门运行及安全情况;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汛期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淹水片出现传染疫情;及时向镇指挥部领导报告汛情、提出抗洪抢险方案供领导决策。
(五)、综治办:承担本辖区内抢险救灾期间社会稳定工作。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抗洪应急处置
1、复新河水快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镇防汛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加强信息收信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开会,研究分析情况。
(2)抢险救灾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3)认真检查本责任段防范措施落实和物资、设备、车辆的存放、保管情况。
(4)加强河堤巡查,清除背水坡杂草,严密注视、检查堤防渗水,清除行洪障碍,发现险情及时上报镇指挥部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险。
2、博阳河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镇抢险救灾专业人员转移工作重点,集中办公、值班,做到在岗在位。
(2)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各堤段、险工段责任人负责督促巡堤查险;适时关闭涵闸、封闭出水口,并及时架设临时泵机。
(3)根据镇指挥部指令,架设应急临时机泵,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要提前到岗到位。
3、博阳河水达到紧急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各单位、社(村)委会负责人,定期汇报情况,研究工作。
(2)根据汛期发展,指挥部随时将有关抢险救灾决策下达下属各单位,各单位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3)所有设防江河堤防实行24小时严格巡查,如遇大雨、暴雨,应适时增派人员。同时要加强与部队的联系,共同研究抢险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根据指令集结待命,集中待命人员在接到命令后30分钟内,应能立即投入抢险等行动。
(5)镇挥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并按指令要求尽快储备到位。
4、博阳河水达到危险水位,且继续上涨,有可能突破历史最高时:
(1)继续执行、完成前期的各项工作。
(2)指挥部全体成员,24小时指挥防汛抢险,根据工作需要颁布命令,严格纪律。
(3)对需重点保护的单位、部位和重点防守的地段、险段,必须增派民兵,以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防止有人破坏。
(4)指挥部要从组织、人员、物资资金各方面做好抗大汛、抗大灾的充分准备。
5、博阳河水超过危险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按《防洪法》有关规定,根据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抗灾状态令,镇指挥部紧急动员,集中地区力量,确保地区安全。
(2)用铁的纪律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负责制,加强抢险救灾组织指挥。
(3)根据汛情发展,指挥部适时做出调度地区人力、物力、财力及医疗卫生、治安保卫等重大决策,各有关单位必须无条件确保、势行。
(4)所有抢险队伍,要昼夜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必要时,要动员和组织新的抢险力量。
(二)内涝、台(大)风应急处置
1、组织专人,重点检查仓库(特别是危险品仓库)、低洼易涝地段、在建工地、危房险房和搭棚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立即在本辖区低洼地段、下水不畅地段、无下水地段架设临时泵机,全力排水,保证居民家中不进水、不淹水。雨停后,负责立即排水。 2100433B
1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迅速切断电源(拉下电闸、拨出电源插头等),以免事态扩大,如果带负荷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
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第一级)、专项应急预案(第二级)、现场处置方案(第三级)组成。专项预案一般分为:自然灾害、工业生产、公共卫生(含职业卫生)、社会治安4类。具体每一类里面究竟要建立哪些专...
事故应急措施:1、当出现异常情况或事故发生时,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要紧急撤离,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报告,采取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2、发生事故后,首先确定有...
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置预案
.. ..下载可编辑 .. 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一、目的 在台风暴雨自然灾害来临前, 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迅速 有效控制局面并妥善处理, 把台风暴雨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适用范围: 三、预案的启动 收到龙岩市气象台 (或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本 预案正式启动。 四、组织机构 (一)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上述领导小组的成员由项目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如有岗 位调整,以防台风暴雨预案启动时的岗位负责人自动顶岗, 无须另行 改动此文件。) (二)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 1、工程组: 组长: 组员:工程部全体职工 2、设备组: .. ..下载可编辑 .. 组长: 组员:物资部全体职工 3、保安机动组: 组长: 组员:安质部全体职工 4、行政后勤组: 组长: 组员 :综合办全体职工 5、救援组 组长: 组员:计财部全体职工 五、
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南安市国家篮球训练基地训练馆 及室外配套设施工程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施工单位 : 福建博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 2015 年 2月 1日 . . word 版本 一.适用范围 鉴于泉州市南安地区属多台风地带,为做好台风的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 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重、 特大事故的损失, 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防汛、 防台风应急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工 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章洪强(项目经理) 职责:负责统一指挥本项目部的救援工作、 负责同公司及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对突发事件作出决策,指挥保护好施工现场,及时作出重大决策和
1.1目的
为保证我镇人,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2.2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3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气象信息,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3适用范围
我镇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适用本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的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德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镇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中小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按《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为切实加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保太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张国华 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王磊 镇长
胡景荣 镇党副书记
成 员:欧阳超镇人大主席
江昌道镇纪委书记
余静元副镇长
张云副镇长
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协调镇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汪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小型地质灾害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镇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镇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镇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镇人民政府和村委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安监、经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建成与全镇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第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镇国土资源所报告监测情况,变化情况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资料收集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所要会同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2.3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发放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村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爱威胁的群众,在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镇国土资源所和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经镇政府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收看、收听当地电视台、广播站发布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极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或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制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镇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人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上省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镇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人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
5.4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镇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人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镇人民政府于12小时内向县主管部门上报,同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人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上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6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派出所负责组织调动联防队、应急分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嘤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镇经贸委、建设、水利、安监、供电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镇教委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上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应急治理方案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或灾情进一步发展。
水利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镇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镇经贸委负责协调灾区所城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5 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村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接收社会各界募捐,按规定发放捐赠款物。
镇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保险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引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象、措施,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财政所负责镇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镇政府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村庄组织的应急求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镇人民政府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村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矛盾、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线
国土资源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镇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矛盾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镇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矛盾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毯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工作经验和教训。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新情况,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9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发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所和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100433B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蒲亭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蒲亭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在蒲亭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全镇气象灾害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处置工作。
2.1.2蒲亭镇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主任担任,成员有蒲亭镇所辖镇直机关和各所站。
2.1.3办公室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文化宣传站,办公室主任由宣传站站长担任。
2.2主要职责
2.2.1镇气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配合镇党委政府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特大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重大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决定启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村气象灾害信息员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2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镇气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气象灾害的损失和影响作出评估,为镇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镇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